Advertisement


構陷案被兩次退偵 深圳電腦專家陳澤奇被非法關押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前後,由廣東省政法委、省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省公安廳、省國保等直接操控、部署,由廣東省各地區政法委、610、公安局及分局國保警察等參與,實施了針對廣東省法輪功學員的跨地區綁架事件。廣東省深圳市、東莞市、惠州市、河源市和揭陽等地有二十名左右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當天下午,深圳龍崗區國保人員與愛聯派出所警察敲陳澤奇的宿舍門,騙說他朋友的汽車被撞了。騙開門後,一個瘦高便衣當胸一拳,把陳澤奇打懵了(後來陳澤奇右胸越來越痛,在看守所要求去醫院檢查,但醫院沒告知檢查結果)。警察沒出示搜查證,搶劫走了陳澤奇工作用的電腦、幾本大法書等等私人物品。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陳澤奇被非法批捕,陳澤奇家人沒有得到通知。龍崗區檢察院人員提審過陳澤奇。陳澤奇堅守信仰,說自己無罪,拒絕向非法抓捕妥協,也拒絕檢察院要他構陷、出賣他人的違法要求,不愧對良心。

因為構陷證據不足,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兩次退偵,要求公安警察補充證據。據悉深圳愛聯派出所已於四月二十一日再次提交所謂「補充證據」給檢察院。

陳澤奇五十四歲,謙和儒雅,深圳達特電腦公司軟件開發部經理,已在深圳工作二十餘年,是一名優秀的電腦軟件專家,不可多得的人才,曾擔任過深圳多家公司的軟件部負責人,參與和主持了很多軟件項目的開發,他主持研發的掌上電腦「一指禪」及「藍精靈數碼詞典」是優秀的高新技術產品。

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功真、善、忍,陳澤奇被多次非法拘禁,現仍然被非法關押在深圳龍崗看守所。

陳澤奇的律師希望與檢察官肖宇連當面交流對案件的看法,被拒絕,按其要求,向檢察官肖宇連郵寄了「關於陳澤奇不構成犯罪的法律意見書」,其中寫道:「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受案之初,龍崗公安局既無舉報人報案,也無相應證據證實被告人有罪即立案並強行闖入被告人家中,對被告人進行毆打,並在沒有出示相應證件的情況下強行搜家,事後並偽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搜查證(事實上根本就沒有要當事人簽字),本案辦案單位工作人員存在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我認為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你院應當依法審查有關事實和證據,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儘快釋放我的當事人陳澤奇。」

律師指出:

1、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公民均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修煉及通過合適的方式製作和傳播法輪功資料均應當屬於信仰自由的範疇,不應將公民的信仰行為規定為犯罪,司法實踐更不應該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公民的信仰行為進行審判。

2、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所有的法輪功信仰者的行為無非就是履行公民信仰、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而不是打壓,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則是對公民行使這些基本權利的具化和進一步的保障。

3、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但對法輪功信仰者的司法審判既無刑法依據,甚至司法解釋也是含糊其辭,刑法三百條很顯然是結果犯,必須有實際的危害後果,但幾乎所有的信仰案件,除了你們自我賦予的想像危害後果外,並無實際的社會危害性,也無法用法律規定的標準去衡量這種所謂的危害性是否存在,有多嚴重。

4、本案無論從主體、客體、犯罪的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等考察,都無法滿足犯罪的構成要件,首先,本案的主體必然不是一般主體,必須具有導致法律無法實施的能力的人才有可能實施,具體來說,只有掌握公權力或能夠影響公權力的人才有可能導致法律不實施或無法正確實施;其次,本案並無證據證明被告人破壞了具體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既無犯罪對象,也不可能存在犯罪客體;第三,因為沒有犯罪對象,必定不可能產生犯罪故意,修煉法輪功的故意、製作和傳播法輪功資料的故意不等於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故意;第四,沒有犯罪客體,自然也就不可能有犯罪的客觀方面……(此處略去部份)

律師說,本案無論從何種角度,都無法得出被告人有罪的認定,理應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律師強調:「法輪功所倡導的真善忍決定了法輪功群體是一個和平的群體,不應該被作為犯罪,相反,他們的存在,對個人、對家庭乃至對社會都會起到穩定器和減壓閥的作用,請你院慎重考慮,在全世界都允許法輪功合法存在的背景下,依據法律和事實做出正確的選擇!如果明知違法仍然一意孤行,我相信錯案責任追究制終有一天也會長出牙齒。」

據明慧網報導,從二零一七年年初到二月底這段時間,法院退案或檢察院不予批捕、不予起訴、撤訴或公安局撤案而獲釋回家的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包括安徽合肥、四川省綿陽、遼寧省鐵嶺、河北省冀州、安徽省合肥、遼寧丹東、河北武安等地。明慧網三月份統計,包括大陸遼寧、廣東、河南、安徽、湖北、河北、江蘇以及上海等省市至少再有十八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

希望參與迫害陳澤奇的辦案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審時度勢,無條件釋放陳澤奇,不要做江澤民的陪葬品!


參與迫害陳澤奇的單位地址和人員名單:
深圳市龍崗愛聯派出所:經辦:鄧宏輝,警號:071482;陳亮星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愛聯軍田路59號
電話:0755-28992599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預審大隊:經辦:謝雙橋、焦方智;
大隊長:李頂雄
地址:深圳市龍崗中心城德政路6號龍崗公安分局預審大隊
電話:0755-28930381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經辦:梁警官、劉曉峰、謝錦清、魯永林
地址:深圳市龍崗中心城德政路6號龍崗公安分局

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 檢察官肖宇連, 電話:0755-28929600;
檢察官陳淑芬;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德政路10號

相關迫害上級: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主要官員:
華振強: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局長
官爾傑: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陳衛軍:黨委副書記、政委,協助官爾傑負責分局日常工作、維穩
潘宗強:紀委書記、分管法制科
於承恩:副局長,協助陳衛軍負責維穩…
地址:深圳市龍崗中心城德政路6號

王 舒,深圳市龍崗區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
張晉村,深圳市龍崗區政法委副書記、防範辦主任
鄒湘河,深圳市龍崗區防邪辦副主任
杜楚明,深圳市龍崗區維穩辦主任
王健:深圳市龍崗區維穩辦副主任
胡國權:深圳市龍崗區副書記 防邪辦主任(疑似前任):13902903999、13510370333、13560719333住址:福田區蓮花路賽格景苑A座1903 福田區紅荔西路第一世界廣場B座27E 身份證號:441822196710150014
李健如,龍崗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區維穩辦主任(疑似前任)
唐建新,深圳龍崗區區委維穩辦副主任(疑似前任)
胡庚祥,深圳龍崗區副書記、區委維穩辦主任(疑似前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