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公證書做好了,我打車去取,路上和出租汽車司機聊起來,司機是個女的,問我:你們三個人商量好沒有?這房產將來怎麼辦?我說:沒有商量過,母親在我面前從來不提房子的事。她馬上就明白了,對我說:我給你出個主意,你不要給她辦,你現在辦了,你母親一紙遺囑,你一點辦法也沒有。我說:不行啊,我母親讓辦,弟弟也讓辦,我哪能不辦?我哪能為了房子六親不認?如果不辦,那可真是:媽也不是媽了,弟也不是弟了,矛盾馬上就會來。我寧願不要這房子。她說:你就說你今天這事,明天那事的沒有時間。拖到你母親去世後,這房子自然而然就有你的一半。
回家後,司機的話令我思緒萬千:原來我這一放棄對我來說,就等於永遠放棄。可對弟弟來說,就等於全部擁有。如果母親立下遺囑,百年之後把全部家財給他,那我毫無辦法。而我現在不給他們辦,他們就拿不到房本,我現在有主動權,他們在求我,我一個不理、不辦,他們一點辦法也沒有。但是,思來想去,我不能那麼做。我在大法中修煉二十多年,我師父說:「我們作為一個煉功人,矛盾會突然產生。怎麼辦?你平時總是保持一顆慈悲的心,一個祥和的心態,遇到問題就會做好,因為它有緩衝餘地。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1]所以我不能為了這一百多萬財產,去做那樣的事、那樣對待家人,我不能不管不顧他們的感受。
這麼多年,儘管我對這個家付出很多,從小伺候母親、弟弟,家裏甚麼活都能找到我,裝修、換暖氣、換水管、刷房子、等等。尤其父親住院期間,我一個人跑前跑後,聯繫醫院,陪護看守。從醫院回家後,還得給母親做飯,母親衣來伸手,飯來張口,還處處刁難、指責。我時常在腦中反映出「鬼母老虎」、「狼外婆」的詞語給她加上,這些不公正的對待歷歷在目,想起來真是心酸。
雖然這樣,可我是大法弟子,我有師父,我不能按司機的話去做。如果我不修法輪大法,我也會委曲求全給母親把房本辦理好,但那樣我會遺恨終生。現在我修法輪大法了,我會用大法真、善、忍的標準來衡量自己、要求自己。師父的話時時在我耳邊響起:「生無所求 死不惜留 蕩盡妄念 佛不難修」[2],我一遍接一遍念著,我的心漸漸平靜下來了,我感到心的容量漸漸加大,我能寬容對待他們了。我真心的祝願他們過的比我好。我真正感受到了在大法修煉中的美好,人沒有了妒嫉、怨恨後的輕鬆。
於是,我很愉快的幫母親辦理好領房本的各種後續手續,母親拿到房本後,欣慰的笑了。房子的事母親不再提,我也從來不問,好像與我沒有甚麼關係了。放下了名利,人真的很輕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