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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張子文被非法判刑四年 律師控告法官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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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東麗區法輪功學員張子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家屬到檢察院詢問,才被告知張子文被非法判刑的消息。

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張子文的律師到天津第二中級法院,控告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刑庭法官張帆侵犯了當事人及律師的辯護權。

在第二中級法院信訪處,一位師姓法官接待了律師並作了登記,說會按程序向院裏反映,然後律師又到二中院紀檢信箱投遞了書面材料反映情況。

接下來律師又趕到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舉報中心控告申訴處,時間是下午四點三十分,卻已不見辦公人員。律師只好將書面控告書投入舉報信箱。律師表示會繼續和有關部門聯繫,詢問處理結果。

天津東麗區法輪功學員張子文於二零一六年三月被警察綁架,東麗公檢法部門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他非法批捕、庭審。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東麗法院非法冤判張子文四年,卻一直不通知家屬。

張子文於一月十二日上訴,但是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不顧一審判決中存在的程序違法問題,維持原判。

二月十六日,張子文已被劫持到天津濱海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迫害。主管獄警是高佩治。

家屬在得知張子文一審被冤判後,為張子文聘請了律師,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律師到東麗看守所會見張子文,看守所以律師沒有提前預約為由(非法規定),不准會見。

律師只好先去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遞交了委託辯護手續,直到一月十八日律師接到張帆法官電話說該案已宣判,律師當即提出異議要求履行辯護權,張帆法官說就是告訴你一聲。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律師在東麗區看守所會見張子文了解到,二審沒有開庭審理,一男一女兩個自稱二中院的人簡單問了三個問題,沒有聽取張子文意見,待了五、六分鐘就匆忙離開。

在張子文明確提出說說案件,要表達意見的情況下,法官回應說:有甚麼意見你到法庭上給法官說吧。就離開了。

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二中院向張子文送達了二審裁定,這時候張子文才知道二審結果。張子文拒絕簽字。

律師認為天津二中院侵犯了當事人及律師的辯護權。

一、在二審階段張帆法官在張子文對一審認定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情況下,違反刑訴法規定貿然決定不開庭審理。

二、法官在看守所訊問被告只是簡單問了三個問題,是否認罪?是否有新證據?是否請律師?沒有聽取被告人意見。

三、在律師已經遞交委託辯護手續的情況下,經歷四個工作日張帆法官才給律師說二審宣判了,而事實上並沒有宣判,而後在知道當事人有律師的情況下,仍然又過三日給被告送達二審裁定。二十日的送達才是宣判。從律師遞交委託辯護手續至二審宣判達八天,經歷六個工作日,接收委託辯護手續未宣判情況下仍無視律師辯護權。

上述事實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剝奪了被告及辯護人的辯護權。希望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糾正上述違法行為,切實尊重被告人及律師的辯護權。

張子文與妻子劉玉紅,小兒子張希明一起修煉法輪功,十幾年來一家人多次被綁架、抄家、勞教、判刑。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多,軍糧城派出所所長石某、副所長王某帶十幾名警察、兩個國保便衣到張子文家敲門,進門後不出示任何證件,一夥人就出手把張子文、張希明父子雙臂反扭過來。

所長石某與兩名警察開始抄家,仔細的查看,各處都翻遍了,最後把一家三口綁架到東麗看守所。

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劉玉紅、張希明被取保候審回家。釋放證上註明:證據不足。劉玉紅、張希明拒絕簽字。張子文遭非法批捕。

但是九個多月來,劉玉紅母子沒有收到檢察院對張子文的捕票,也沒有收到東麗法院的開庭通知,甚至法院將張子文非法冤判,也不告知家屬。

直到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家屬到檢察院詢問,才被告知張子文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迫害責任人:

天津第二中級法院法官張帆。電話:02228024721
一審東麗法院法官孫寶芳電話:0228493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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