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在同修中徵簽與同修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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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最近在重慶本地同修中流行一些徵簽活動。具體做法是,有同修拿一些材料,(如「給習近平的一封公開信」,再如針對最高法院周強在央視公開污衊大法的邪惡言論寫的申訴材料等等),在同修中徵簽,然後寄往最高法院等五個部門。針對此事,跟同修們談談個人的一些看法。

兩高邪惡新司法解釋的出台,加重了世人對大法的誤解,加大了救度眾生,特別是救度公檢法人員的難度。在這樣的情況下,有同修悟到以郵寄申訴材料的方式維護大法,救度眾生,寫出了各種申訴材料寄往有關部門,出發點毋庸置疑,事情本身也是好事。但是以徵簽的方式在同修中推廣,是否合適,值得我們冷靜思考。

就我個人了解的情況,一些協調人在同修中徵簽,只是跟對方說一下公開信或者申訴材料的大致內容,都沒有把文字材料給對方看。被徵簽的同修覺得這是一件好事,覺得應該做,就同意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目前參與的同修不少,有協調人近些日子把推廣這件事情當成重點在做,認為這是正法中一個新的趨勢。有同修對徵簽猶豫時,就引用師父經文《挖根》和《大曝光》中的法來勸說同修,意思這是決裂人的機會。還有同修說每當正法出現甚麼新的形勢時,師父不一定明說,意思是現在的徵簽就是新的形勢出現了,我們應該順應這種形勢。

個人認為,如果同修認為寫申訴材料是一種很有力的在當前形勢下維護大法,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方式,那就義無反顧,堂堂正正的去做。那是個人行為,是個人的悟道,個人以自己的方式在維護法。但是在同修中大面積的推廣,極力的去勸說,就不太妥當了。

每個同修,心性高低不同,對法的悟道不同,各種執著心的大小不同,性格特點不同,各種能力不同,生活環境不同,都有自己不同的證實法的方式。如果某個同修悟到郵寄申訴材料是一種很好的方式,可以跟同修建議。如果其他同修也認為這種方式好,自己也可以做。就像我們當初訴江一樣,每個同修都在這個過程中,在每一個環節中實實在在的修煉了自己。而一封現成的信,(有的人甚至都沒看到信)只需要一個簽名,當同修同意簽上自己的名字時,每一個同修的心態真的是那麼純淨的為了維護法嗎?有沒有搭順風車的心理?有沒有怕被正法形勢落下的心理?有沒有為了證實自己不怕的心理?當協調同修極力勸說的時候,有沒有礙於情面勉為其難的心理?等等。甚至有的協調同修為了證明徵簽是正確的,舉出這樣的例子:某某本來處於嚴重病業迫害中,簽了名就好了。且不說此事是否屬實,單就這種說法本身,就容易勾起聽者的有求之心。

就申訴材料本身的內容,也值得商討。例如,有同修看到另一個申訴材料,其中充滿了對習的褒獎,一共列舉了八點,這是否違背了師父講的:「對現政權不褒不貶,這是原則。」[1]如果這樣的不妥當的材料寄出去,又有大量同修的簽名在上面,會不會招來另外空間的邪惡鑽空子,操控表層空間的世人對大法弟子行惡?如果有警察因此事上門騷擾簽字的同修,當事同修又能不能正念對待?如果不能,這不是人為的增加魔難?是不是也人為的促成了警察對大法弟子犯罪?

目前徵簽一事在沙坪壩區以及江北區參與人數較多,沙坪壩已有兩名同修因此事被警察騷擾。有協調同修在申訴材料末尾署名時,署上「江北區全體大法弟子」。一個修煉人或者幾個修煉人就能代表一個地區的修煉人嗎?熱衷於推廣這件事情的協調同修,請靜下心來想一想,有沒有好大喜功的心理?有沒有想追求轟轟烈烈的效應?花大量時間精力在同修中徵簽,會不會影響到自己和同修正常平穩的做好三件事?當你們極力去勸說同修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每一個同修的修煉狀態以及承受能力?追隨這件事情的同修,也請靜心想一想,自己做這件事情的時候,真的心在法上嗎?

以上是個人對此事的一些看法,難免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們慈悲指正,以期共同提高,走正路。

最後以師父一段講法與同修共勉。

「修乃自身之事,無人可代之,為師者表面只訴其法理。修心斷慾、明慧不惑乃自負。」[2]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堅定〉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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