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重對丁長敏的迫害,信陽個別公檢法人員故意偽造證據,知法犯法,為此,人權律師常伯陽在庭審前,就已經向信陽浉河區檢察院提交審庭前辯護意見,指出對丁長敏的起訴屬明顯錯案,應當立即糾正。對故意辦錯案的公檢人員應當追責。
辯護意見中指明,承辦丁長敏案的信陽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民警王光新,浉河檢察院公訴人穆柏川,明知丁長敏在此案發生以前沒有受過行政處罰,為了追究丁長敏的刑事責任,謊稱丁長敏於2015年9月2日被平橋分局行政處罰,夥同平橋分局警務大隊張鳳德、劉軍紅,出具曾拘留丁長敏的假證明,致使丁長敏被枉法追訴,這幾人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涉嫌徇私枉法罪,應當受到刑事追究。
在3月21日的庭審中,法庭上辯論激烈,常律師從法律及普世價值、人類良知與理性、憲政精神等層面,論述對宗教信仰進行懲治的規範體系因違憲而無效,對信仰群體進行違憲懲治涉嫌觸犯反人類罪,丁長敏的行為屬於宗教信仰自由范躊,受憲法保障,丁長敏無罪。律師並敦促公訴機關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實踐法治精神,對丁長敏做不起訴處理。
庭審之後,法官說十日後宣布結果。
修煉法輪功獲健康
丁長敏是2005年才開始修煉法輪功的,自從1999年江澤民發起迫害法輪功後,前幾年的時間,只要打開電視,都是誣陷法輪功如何如何,每天電視都是這些內容。她就在想,如果法輪功這麼壞,為甚麼人們要煉呢?為甚麼1999年4月25日有那麼多的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她感到好奇,想對法輪功進行了解一下到底是怎麼回事。
2005年的一天,她有緣遇到了一位修煉人,告訴她:法輪功教人一心向善、按「真、善、忍」的標準去做個好人,提高道德,只有道德水平提高上來,身心才會健康。就這樣,她從此走入大法修煉,每天沐浴在佛法中。
在沒煉功以前,她有乳腺增生、膽囊炎、頭疼等各種疾病,經常吃藥,走路遠一點身上就疼,如果天熱一點,心情就很壞,對孩子和丈夫態度就惡劣,一天天不知是怎麼過來的。
修煉之後不久,這些病全都好了,恢復了健康。不用吃藥花錢了,身體好了,心情也好了,對丈夫和孩子不兇了,家裏也沒有吵鬧聲了,越來越祥和、溫馨。以前的內向性格也變了,變得愛說愛笑了,變得開朗自信。沒有煩惱,沒有了痛苦,由於能事事為他人著想,家人、親朋好友都很喜歡。
更重要的是,通過對《轉法輪》的學習,讓她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知道了一切事情都是有因緣關係的。善惡有報,做好事有善報,作惡事有惡報。從此按法輪大法要求,努力按「真、善、忍」的標準去做個真正的好人。
家人與朋友從丁長敏身心健康,一心向善的變化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真、善、忍」的真實。修煉人的善良、寬容與忍讓,看在他們的眼裏,留在他們的心中,雖然現在對法輪功的迫害還在繼續,但他們都在心中默默地支持法輪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