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李玲霄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她指出信仰合法,《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信仰自由;國務院、公安部發布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她的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當事人。
遭入屋綁架、勒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號上午十點左右,安平縣公安局、城關鎮派出所警察不穿警服、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趁郭小品母親開門之機強行闖入屋內,非法對郭小品實施綁架,她的母親說郭小品當時只穿了件睡衣。
郭小品一九九四年開始學煉法輪功,「真善忍」讓她身心受益。自從江氏集團肆意迫害、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嫁禍法輪功、中傷法輪功創始人以來,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庭受到極大傷害,郭小品也是其中之一。郭小品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曾被綁架到看守所,國保大隊長孫義合起訴郭小品到檢察院,訴訟科賈東升又訴訟到法院(賈已於二零一五年車禍死亡,終年六十一歲),被中共矇騙的執法官員一再欺騙郭小品,以撤銷立案卷宗為誘餌,乘機敲詐錢財。一次一次的騙人、騙財,不但沒有撤銷對郭小品的訴訟,如今又綁架、構陷。
所謂的「執法人員」根據法輪功學員家庭經濟條件,能敲多少敲多少,少則被勒索幾百元,多則上萬元不止。有的學員被敲詐後也不能和親人團聚,被繼續洗腦或關押。據粗略統計,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公安政保股侯大建(已死於肺癌,終年五十七歲)在任期間,安平縣七十六個受迫害家庭至少被勒索二十八萬一千七百元(不包括抄家、搜身所獲)。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粗略統計,僅四十五人次,遭受迫害者被搶走現金及物品折合就十六萬五千元,被綁票式敲詐二百三十二萬八千五百元。
這次便衣綁架郭小品,非法關進衡水看守所,官員們不合常理、出乎大家意料的首先通知了她已經離婚四、五年的丈夫,真是讓人匪夷所思!?
開庭流產 法院耍淫威、煽動家人辭退律師
郭小品的母親為女兒請了辯護律師。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一點半,在安平縣法院開庭,法院為阻止其他民眾旁聽,調來了十幾個警察。律師到場在法庭上為郭小品做無罪辯護,在法庭上律師質疑:此案是二零一三年由賈東升訴訟的(賈已死),現任的公訴人是二零一四年才上任,他們根本不知情,這不符合法律程序,兩位公訴人無權參與庭審。律師提出六條,不符合法律立案依據,要求無罪釋放郭小品。
面對質疑庭審無法繼續下去,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
由於辯護律師指出此案卷宗不符合繼續開庭的程式,完全可以退案到檢察院。可法院卻煽動家人辭退律師,否則就讓他們拿錢。在法院的威脅下,家人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到法院辭退了為郭小品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法院本該將此案退回到檢察院,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可他們卻又選擇了知法犯法的犯罪行為。接著法院又把郭小品從衡水看守所接來,動員家屬誘騙、強制郭小品辭退律師並簽字。在這個「法制社會」,竟不准郭小品為自己自由辯護,連自由聘請律師也遭阻撓。
郭小品的舅舅從事律師工作多年,被邪黨灌輸的歪理扭曲了思想,開庭的前一天,從山東菏澤趕來,在法官宣布休庭後,突然出人預料的與郭小品另一親舅舅拉拽並出拳打她,強迫她簽字按手印認罪。在中共暴政下,人的思想如果被邪靈綁架,就會猶如文革再現一樣,沒有人性的中共邪靈一貫的伎倆是煽動、謊言、欺騙、用整人的行為維持著權力,煽動群眾鬥群眾、挑撥是非,使人與人之間造成間隔,使家庭造成損失、破裂。郭小品的舅舅不是幫助自己親人早日回家,而是把罪強加給她,要判她幾年。郭小品的舅舅不辨善惡,反制親人,真實的反映了被中共邪靈洗腦後的荒唐與可悲。
不要讓悲劇重演
郭小品煉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法院再次開庭,法院小警有意放風:為郭小品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被吊銷了律師證(其實根本沒有)。這些執法者竟如此執法?
二零零五年《公務員法》新增第九章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共首次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
中共的本質就是「假惡鬥」,既欺騙普通百姓,也欺騙體制內的公檢法人員,造下累累的罪惡。我們希望所有參與迫害者都明是非,不要再充當中共江澤民團夥的替罪羊,不然你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真心希望基層官員,特別是那些對法輪功欠下血債的官員趕快醒悟,停止迫害,順天意而行,將功贖罪,站在善良、正義的一邊,才能走向未來,這是上天在中共滅亡前給人留下的得救機會,千萬不要讓悲劇在自身重演。千萬不要繼續助江為虐!
《九評共產黨》中有這麼一句話:「誰在甚麼問題上相信中共,誰就會在甚麼問題上送掉小命。」
據明慧網報導現在主動參與迫害的人越來越少,選擇贖罪自救的越來越多。那些仍在行惡的警察,那些仍在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你是否該重新審視自己的所為和選擇?法輪功學員祝願大家明是非辨善惡幸福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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