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去看不上同修的心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我們學法小組共有五名同修,其中同修A和同修B和我同齡,今年都是八十歲了,另外兩名同修到這個小組時間還不長,但我們這三位老同修在一起學法已經有很多年了。在集體學法過程中發生的一些事,讓我看到了自己的執著心並修掉了它們。從中我體悟到:集體學法是師父給我們開創的一個很好的修煉環境。

其中有這麼一件事讓我找到了自己的好幾顆執著心。同修A坐公交車到同修B家學法時,有時下車後在學法點周邊發真相資料,有一次被警察追到學法點樓下,是師父保護,讓樓下歇息的明白真相的常人打掩護才使事情得到化解。

還有一次,A發資料被B同修的女兒看到,引起了家人對她的不滿。A不拘小節,在學法點吐痰、上廁所比較隨便。為此我曾多次與該同修交流,讓她注意安全,維護好學法點,但每次交流都陷入一種指責和爭鬥中。A 反而認為別人有怕心,並且她讀法時經常讀錯,多次給她糾正也沒效果。這樣,我就在心裏產生了看不上A同修的想法,每當看到她都覺的不順眼,到後來竟發展到總想把她從這個學法小組趕出去。

正在這時,B同修也以該同修經常讀錯法為由,要臨時解散學法點,說是讓大家自己在家自學一段時間。我當時就同意了,因為在我心裏也想利用這個機會不讓她來了。過後和其他學法小組的一名同修交流這件事,這位同修說我做的不對,一是沒有做到包容善待同修,二是不應該解散學法點,但當時我沒把同修的話當回事。正在這時師父的新經文《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發表了,師父說:「那些個你們互相之間被你們用人心排擠出去的學員,當然也是沒做好了,憤憤不平的走了的,你不把他找回來你也是犯罪。你以為那像常人的事,過去就過去了?那麼簡單?」[1]

我猛然醒悟,明白了自己這樣做不符合師父的法,於是我趕緊向內找:自己這麼多年一直看不上該同修,嘴上說幫她,可每次和她交流都變成了指責和爭鬥,沒有善待同修,沒有把同修當作自己的一面鏡子,更沒有認真查找自己的修為,只想著自己修的比她好,交流時怨恨心、爭鬥心、顯示心交織在一起,顯示自己法理清楚,用指責的口吻想改變她。現在想來,自己帶著這麼多人心怎麼能幫得了同修呢?反過來這些執著心不正是自己應該修去的嗎?悟到這些後,趕緊在法中歸正自己,決定儘快恢復原學法點組織同修們學法。

就在這時,同修B也認識到做錯了,她去A同修家給她道了歉,並把其他幾位同修叫回來一起學法。當大家再次圍坐在一起學法時,我真誠的向A同修及其他幾位同修道歉,表明自己做錯了,今後再也不會這樣做了。當我認識到了這些,A同修的狀況也有了明顯的改觀。現在,我們五名同修又在一起愉快的學法了。

通過這件事我悟到:師父的法是我們提高的根本保證,只有多學法,才能時刻在法中歸正自己。今後,我一定要盡力做好三件事,圓容師父所要的,救度更多的眾生,跟師父回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