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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瑞玲被雲南省易門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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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在雲南省玉溪市易門縣被綁架的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張瑞玲女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並處罰金五千元。

張瑞玲,女,現年四十六歲,一九七一年出生,家住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石頭河子鎮義和村。一家三口人在異地做生意,曾住在雲南省玉溪市易門縣麗華賓館。

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中午,張瑞玲和兒子高古月(當年二十二歲,一九九五年出生)被雲南省玉溪市易門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警察吳正坤、陳濤、李紹波、湯豔勇、楊志成等人綁架。張瑞玲隨身包裏的真相幣,真相書刊等物品被警察搶走。

三月六日下午,國保警察孫雲健(副大隊長)等人到易門縣麗華賓館張瑞玲的住處,掠走了法輪大法書籍、真相書刊等物品,並劫持了張瑞玲的丈夫高貫臣,在國保大隊做過訊問筆錄後放回,高古月被非法關押到易門縣看守所刑事拘留。

三月七日,張瑞玲被非法關押到玉溪市紅塔區看守所刑事拘留。

張瑞玲被非法關押在玉溪市紅塔區看守所期間,三月十日,易門縣公安局國保警察孫雲健等人到張瑞玲的老家非法抄家,掠走了法輪大法書籍、光碟,還有《明慧週刊》等。

三月七日和十四日中午,張瑞玲的丈夫高貫臣又被叫到易門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作筆錄。

四月十二日,張瑞玲被非法逮捕,兒子高古月被取保候審釋放。辦案人為易門縣公安局國保警察孫雲健、孫大洲、馬成方、普天行、張磊等,辦案部門負責人:普明。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構陷張瑞玲、高古月的卷宗被移送到易門縣檢察院,檢察院責任人為陳璐、何燃等。非法批捕後,大概在八月末,家人請的律師才知道,八月五日,案件移交易門縣法院。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易門縣法院在玉溪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張瑞玲。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易門縣法院李江紅(審判長)、楊希宏(審判員)、李加坤(陪審員)、魏丹(書記員)到玉溪市紅塔區看守所宣讀非法判刑結果,張瑞玲女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並處罰金五千元,刑期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

張瑞玲代理律師黎律師已申訴到雲南省玉溪市中級法院。張瑞玲仍被非法關押在玉溪市紅塔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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