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語音電話:針對全國610與公檢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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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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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忙碌間,不知您有沒有感受到,今天的我們正面臨著一場「人算不如天算」的滄桑巨變?迷茫中,您又是否意識到「善惡有報」的天理,以千百種不同的形式正在兌現中?

這幾年的形勢可謂翻天覆地,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大批高官相繼落馬,包括政法委書記周永康、610頭子李東生、兩個軍委副主席徐才厚和郭伯雄、薄熙來、王立軍,還有蘇榮、令計劃等等,正副國級和省部級的就有100多人,都是跟著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人。老百姓都說,這是善惡有報在兌現哪。

自從2015年《立案登記制》這一新政策出台以來,已經有二十多萬老百姓用真名真姓把江澤民告上了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兩高給超過十萬人發了簽收和回執。而且,江澤民在國際上33個國家50多個法庭,已經被起訴和控告了。罪名成立,是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江澤民連自身都難保了,它更保不了下面跟著幹的人了。

您在這個體制內工作,希望您也一定要看清形勢,千萬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咱別給中共和江澤民當替罪羊。

其實您知道嗎?法輪功就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現在法輪功已經洪傳全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香港、澳門、台灣都可以自由的修煉,全世界只有中共剝奪人的信仰自由、一直在迫害法輪功。

事實上翻遍中國的《憲法》和所有的法律,找不到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是違法的。《刑法》300條根本都沒有涉及到法輪功,而且公安部公布的14種邪教當中也沒有法輪功。

天安門自焚是江澤民集團為了煽動老百姓對法輪功的仇恨,而找人拍的造假新聞。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早在2001年的時候就把「自焚」定性為國家恐怖主義行為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出於江澤民個人的妒嫉。

今年6月份,國內互聯網上公開了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總署令,廢除了江澤民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這幾年,國內有上百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近一千場的無罪辯護,充份證明了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而迫害法輪功卻是違法違憲的。

也許您會說,自己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哪怕違法,出事也有上級扛著呢。但是您知道嗎?2016年3月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取消了「因執行上級命令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明確了「誰執行,誰負責,不能免責」。

而且,《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實在這場迫害中,參與其中的公檢法司、610人員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因為中共一向擅長「卸磨殺驢」。中共發動的歷次政治運動都是錯的,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一旦中共要自保的時候,那麼被利用的人就會成為替罪羊。

當年文革結束的時候,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了;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公檢法系統的十七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只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

也許您更想不到啊,江澤民早在2004年的時候就把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和610人員都出賣了。當時江澤民派親信去國外秘密的和法輪功學員談條件,條件就是迫害死多少法輪功學員,就槍斃多少警察。妄圖讓法輪功學員撤銷在海外對江澤民的起訴和控告。

可是法輪功學員沒有答應江澤民這個卑鄙的要求,因為法輪功學員深知公檢法人員也是被欺騙和脅迫的,同樣是受害者。所以法輪功學員堅持把迫害的罪魁禍首江澤民告上了國際法庭。

這些年來,法輪功學員冒著被迫害的危險,不顧個人安危,秉著善心,持之以恆的給公檢法和610人員講清參與迫害的利害關係,讓越來越多體制內的人明白了真相。他們在看清形勢後,都不再參與迫害,而是選擇將「槍口抬高一釐米」,有的公檢法和610人員還在職權範圍內默默的保護著法輪功學員。

希望您在明白真相以後也能做出正確的選擇,祝您和家人身體健康、平安幸福!也請您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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