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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陽市肖德玉自述遭騷擾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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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我叫肖德玉,女,五十二歲,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歐江岔人,一九九八年得法。得法前病得快要死了。學法輪功後,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身體十分健康,是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最近因開十九大,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公安分局便衣張某(年齡五十多歲)經常在我租住屋附近盯梢,並偷偷錄像。

二零一五年七月,我住益陽市給女兒帶小孩。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公安分局熊建光策劃綁架非法關押一個月,在洗腦班精神受到很大傷害,導致心衰、腎衰復發,險些失去生命。回家後通過修煉法輪功身體才康復。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我從幼兒園接外孫女回家,快到樓下大門時,突然從門內出來兩個一高一矮的男人,矮個問我:老闆,這兒有沒有房子租?我說不知道。矮個子邊問邊從口袋裏掏出手機對著我,我問他你照像是吧?因下雨打著傘,我馬上用傘擋著矮個子的手機,一連幾聲問他你是誰?他不作聲。我剛把傘拿起,矮個子馬上又拿手機對準我說:不是照像只是發微信。我接二連三的問他叫甚麼名字?他不作聲。站在旁邊的高個子叫他快說,問你叫甚麼名字呢,他說姓張。我又向矮個子要身份證看?他還是不說話,我只好進門把門關上。

之前,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公安分局便衣張某,還到我外孫女的幼兒園去過三次,跟幼師說:她外婆是煉法輪功的,提出要見我外孫女。第一次說的是外孫女的小名,老師說沒此人,拒絕。第二次說了外孫女的學名,她爸爸叫甚麼名字,老師問他是誰?張某謊稱說是她爸爸的朋友,老師給她爸爸打電話核對,說不認識此人,老師拒絕。張某第三次到幼兒園要見我外孫女,老師給她爸爸打電話沒接,被拒絕。張某多次擾亂幼兒園內秩序,目的是讓受矇騙的老師仇恨法輪功,歧視我的外孫女。我外孫女在幼兒園的小班還不到三歲半,有個老師就故意為難她,最近兩個星期,每天只要一出幼兒園大門就告訴外婆:今天那個老師又要她面對牆站著,不許說話,不准動,致使她小小的心靈受到傷害。

我給幼兒園老師講過幾次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功是佛法,是修心向善、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祛病健身有奇效,自己以前病得要死了,學功後,奇蹟般的好了,十九年了,沒吃一粒藥,身體非常好, 佛法是拯救人的,現在已傳遍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江澤民與中共迫害佛法,觸犯天條,天要滅它。現在全球都在起訴它,天滅它的時候,有很多好人會受到牽連,要他們趕快從心裏面退出黨團隊組織保平安,有個老師雙手捂著耳朵不聽,有的嘲笑,也有的聽進去了,最後告訴他們:一定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我剛下樓,準備去接外孫女,離我不遠處就看見那個便衣張某又在偷偷錄像,這已經是第六次了。這次我馬上戴上太陽鏡,拿著手機跑到他跟前對準他錄像,當時我喊著他的名字要他下車,他說我不是,你認錯人了,他說是來找人的,問他找誰,他說找王志軍。問他王志軍是誰?他說住四樓、五樓,身邊坐的司機連說兩遍叫他快照快照,但他們沒敢拿出手機。後來打聽根本就沒有王志軍這個人。從那天起再沒看見張某了。

我不管他姓甚麼、叫甚麼,是誰指使的,我都希望不要再有人來接著做這些違法犯罪的事情。歷史總有一天會還法輪功清白的。那時候對他們的家人來說,他們今天的行為就是一種最大的恥辱。不要為了眼前的名利毀掉了自己。我真心的希望這些工作人員能夠看清當前的形勢,識別正邪,為自己、為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公安分局的不法人員這種惡劣行為,已經超越了職權範圍,觸犯了法律。嚴重侵犯人權。依據《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違反了我國最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故意傷害他人。違反了《民法通則》第1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和人生權。善惡必報是天理,他們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張某'
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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