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六日早晨,我開貨車去雙鴨山市五九七農場趕集賣貨,上午十鐘左右,十多名警察突然出現在我面前,其中一人穿著便衣,亮了一下證件說:公安局的!沒等我看清楚就揣兜裏了。問我:這攤位是你的嗎?我說:甚麼情況呀?他說:有人舉報你散發違禁宣傳品,我們要檢查!說著就來翻我的車和貨。我說你們沒有搜查證就翻我的車和貨,這是違法行為。有一個人抓住我不放手,當時我就想:不能讓他們這樣抓著我呀。就說:你老抓著我幹甚麼?我又沒犯法,鬆開我!他就鬆開了手。後來得知抓著我不放的人姓楊,大家都稱呼他為隊長。
他們連車帶貨翻了個遍,也沒翻到任何東西,就問我姓甚麼?叫甚麼?家住哪裏?身份證拿出來我看看。我就說:你們這樣對我無禮像強盜一樣,我為甚麼要告訴你?他們看我甚麼也不說就又抓住我不放,說跟我們走一趟去分局配合調查,我說我還賣貨呢!沒時間,不去!姓楊的和另一個協警就上來反背著我的手,強行將我帶走,我掙扎著不配合,他們就把我反背的雙手用手銬銬上,還用力往上舉,我疼痛難忍,高喊:邪惡迫害好人了!大家快來看啊!就這樣我被強行帶到了五九七農場公安分局。
到那後,留下兩個人看著我,其他人都走了,大約二個小時左右,我被帶到另一個屋子,在集市帶頭那個穿便衣的人換上了警服坐在椅子上,這個人很邪惡,抓我時還罵師父。我剛進屋他就說:你以為甚麼都不說就不知道你的詳細情況了嗎?然後就拿出手機念叨你家是雙陽礦的,身份證號碼是多少號,愛人在某某地,你叫陸林山。說的全都對,我想他是看了我的駕照才知道的這些。
我的錢兜、鑰匙、手機都在他辦公桌上放著,他當著我的面翻了錢包,數了包裏的錢,翻出了三本《平安即是福》小冊子等,過程中還用手機錄像。
又過了一會兒來了一個年輕的警察將我帶到另一個有電腦的屋子,他坐在電腦前打印複製東西,把我包裏被翻出來的東西都作了清單記錄下來並打印出來,一件一件的問我說這些都屬實吧?我一直沉默不語,不說話。他就打電話問:他甚麼都不說怎麼辦?電話那邊說:那就寫沉默、無語。然後就開始給我照相,我不配合把臉轉一邊,緊閉雙眼,他們過來好幾個人強行扳我的頭,累得他們氣喘吁吁強行拍了四張。
他們又強行給我抽血,我全力抵抗,他們幾個人同時上來打我,把我逼到牆角處反背我的手,從照相到抽血都是用手銬反銬著我的手,我雙手不斷的亂動讓他們紮不上針,他們費了很大勁才紮上卻沒有血,就要扎我耳朵取血,有一個人說:他這麼不配合扎耳朵能行嗎?我不斷的晃動頭,他們就說:扎耳朵不行!還得紮胳膊!就又來強行按住我扎我胳膊、扎我的手,還是沒血。其中一人說:用手從上往下擼他胳膊!就不信他沒有血。他們按住我的胳膊又擼又壓忙活了好一陣子抽出來一點血,說太費勁了!差不多就行了!然後又強行我錄指紋,上來四個人給我摁倒在地,我緊握雙拳不放手,高喊:法輪大法好!一個小時左右他們強行取了我的指紋。我說:你們這是用暴力強行取證,從抓我到取證都是不合法的,是在犯罪!
全程參與綁架我的那個警察很惡,叫王寧,警號:150663。還有一個楊姓的,大家稱呼他隊長。王寧押我去拘留所跟獄警在耳邊說了一些悄悄話,然後獄警就對我拳打腳踢讓我面牆而站,還讓我穿囚服,我說我沒犯法,不穿囚服。就上來一幫人把我拖進一間小屋裏,把我仰面朝天摁倒在地拳打腳踢,連踢帶踹,用拖鞋打我的臉,疼痛中我大聲喊叫,他們就拖住我仰面向上用毛巾捂住我的嘴和鼻子,不斷往毛巾上倒水,我呼吸困難用力張大口喘氣,水幾次嗆進我的鼻子和嘴裏,我用盡力氣喊著:師父!救我!他們一下鬆開了我,片刻又說:再拿一個大一點的盆裝水,不穿就灌!這時我想:不能讓他們造業了,就說:我穿。
我站起身已是渾身發抖,又冷又疼,胳膊、手腕和眼眶都腫了,手被勒出好幾道血印子,八天後才消腫。
當晚我被送進監號裏,警察警告我不許宣傳法輪功,否則從嚴處置!我心想:你說了不算!第二天,我和全監號的人講了真相。
在關押的十天當中我監號換了四撥人,到最後別的監號裏沒人了,我監號裏人都滿了,表面是調來我屋看著我,實際上都是來聽真相的,還有四五個參與綁架和打我的獄警也了解了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