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可是,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及其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發起了瘋狂的迫害,實施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群體滅絕迫害,導致近一億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經濟上的崩潰、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亂和黑暗。臧連梅女士多次被綁架、關押迫害,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被「610」跟蹤綁架、非法判刑三年,從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兩年中在瀋陽大北監獄(現遼寧女子監獄)一直處於監禁狀態,身體上遭到的傷害和精神上的摧殘無法用語言來表達。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臧連梅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臧連梅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一九九六年七月同事給我一本《轉法輪》,我用一晚上時間看完了整本書,我被書中博大精深的法理所震撼!我明白了法輪大法是真正的佛法修煉,明白了生命的意義。我修煉以前身體不好,曾經得過十二指胃潰瘍、耳穿孔、左腿疼痛難忍等疾病,修煉後這些疾病不治而癒。一九九六年至今十八年我沒吃一粒藥,身體健康,為國家節省大量醫藥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濫用職能部門、職位和權力,在中國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恐怖迫害,捏造法輪功修煉者的信息,企圖以取締法輪功為目的進行全面性的鋪天蓋地的抓捕和迫害。法輪功修煉者就是維護我們自己的信仰,遭到了任意的逮捕和綁架。
二零零二年四月份有一天全大連市警察大規模非法抓捕綁架法輪功學員,晚上八點半左右大連市中山區昆明街派出所四五個警察來到我家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對我家非法搜查,搜走了我所有的大法書籍和我師父的照片還有兩張法輪圖象。他們讓我去派出所錄口供我不去,他們就把我強行帶到大連市昆明街派出所,下半夜一點左右把我送到姚家看守所拘留十五天,當天晚上我待的房間就進來了被抓的十七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我去法輪功學員家回來時,被「610」跟蹤。七月二日早八點「610」五男一女把我堵在樓梯口,強行從我手中搶走鑰匙打開我家房門。兩名警察看守我,其中一名警察強行讓我兒子簽字搜查,其他警察非法拍照錄像,整個過程警察沒有說出任何理由,沒出示任何證件。兩個男警察架著我兩個胳膊,兩個男警察抬著我的兩條腿,這四個男警察強行把我從六樓抬到四樓,我當時穿著裙子,內衣內褲都露出來了,我覺得這是對我人格的侮辱,我掙扎著讓他們把我放下。
他們給我強行戴上手銬把我送到大連市中山區昆明街派出所錄口供,一個小時左右後把我送到姚家看守所,我在看守所被關押一年零幾天。我被關押的房間包括衛生間水房在內大約十平米的地方關押二十人左右,每天晚上睡覺只有七塊地板條寬的地方,所有人睡覺必須側著睡,人擠人,每天早晨起來全身疼痛。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在關押期間警察多次提審我,強迫讓我放棄法輪功修煉。我因不放棄法輪功修煉他們就對我身體迫害,往我鼻子裏插膠皮管子強行對我野蠻灌食。他們拿出一根小拇指粗細的膠皮管子就往我鼻子裏插,管子沒進到胃裏從嘴裏出來被我咬破;他們接著插入第二根管子,他們不顧我的死活拼命的往裏插,管子又從嘴裏出來,我又把第二根管子咬破。管子插到鼻子裏的感覺又噁心又疼,那種難受的滋味無法用語言形容。我當時的身體被四、五個犯人按著,沒有喘息的機會全身動不了,他們又要插粗一點的第三根管子,當時旁邊一個獄醫說不行,這樣會出人命的,警察就叫兩個犯人就把我架回房間了。
有一天警察提審我和一名男法輪功學員,把我們押上一輛封閉嚴密的囚車上帶到一個我們不知道的地方,沒有通知我們本人,沒有通知家屬,在我倆甚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非法開庭。我倆問法官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法官厲聲說「你們沒有資格,不需要通知」。
當時的所謂「法庭」四週坐滿了佩槍的武警,窗戶緊閉著,紅色金絲絨的窗簾把窗戶擋的死死的,因為當時法庭內很暗,給人一種陰森恐怖的感覺。法官不允許我倆說話,強行開庭,剝奪我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開庭不足半小時草率結束。事後大連甘井子法院對我非法判刑三年,那位男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十年。我們依法向大連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事隔七、八天左右,法院來人口頭通知維持原判。
二零零六年七月份,我被送往瀋陽大北監獄(現遼寧女子監獄),在監獄儲存犯人物品的倉庫裏我的包丟失了,裏面裝的是檢察院、法院對我的判決書和一些衣服與生活用品,我多次向警察索要我的物品都被敷衍了事。
一到瀋陽大北監獄,我就被關禁閉一個月,在關禁閉期間白天警察派兩個女犯人看著我,警察教唆那兩個犯人往我嘴上粘膠帶,強迫讓我坐在一個一手掌大小的小凳上,給我播放「天安門自焚」事件和「一千四百例」等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帶,從晚上七點到十二點以前對著我念污衊法輪功的文章,強迫我放棄法輪功修煉,晚上十二點以後才放我回監室睡覺。
在瀋陽大北監獄(現遼寧女子監獄)我與殺人犯、搶劫犯、詐騙犯等十一個犯人被關押在同一個監室裏,吃的是發霉的鹹菜,吃的餅子發污發霉。在瀋陽大北監獄(現遼寧女子監獄),獄警用給犯人減刑做條件,教唆犯人不惜一切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
有一天晚上八點左右,警察教唆犯人劉研突然闖進我待的監室,把窗戶擋的嚴嚴的,不允許我出聲。當時上來六個犯人,發瘋一樣將我拖下床,強行讓我坐在地磚上,我不坐,上來兩個犯人把我按在地上,往我嘴上粘膠帶,那個管事的犯人踩住我的頭,不許我動。他指使六個犯人輪流折磨我,不允許我坐在床上,其中兩個犯人又把我兩個胳膊抬起來架著,兩個犯人按住我的腿,讓我兩條腿伸直,不允許彎曲,讓我光著腳在地上坐著,我掙扎著站起來,又有一個犯人突然從我後面用胳膊勒著我的脖子,用腿頂著我的腿想把我絆倒,我累的筋疲力盡,全身是汗,我被連拖帶拽掐的全身青紫,他們這樣折磨我到半夜十二點才讓我睡覺。
有一次,一個法輪功學員被三、五個犯人拖入一個房間進行毆打被我看見,我一下把門推開,看見她們正在往法輪功學員嘴上粘膠帶,用繩子綁她。我上前制止她們的行為,他們上來四個犯人圍住我,一個人揪著我的頭髮,兩個人扭著我的胳膊,還有一個人揪著我的衣領,把我強行拖進一個倉庫裏。就因為這樣警察教唆犯人把我關在倉庫裏關禁閉,一關就是三個月,從五月份一直關到八月份。因為倉庫裏裝著鉗子等危險工具,按監獄規定這種危險的地方不允許關押犯人,警察怕別人看見我被關押在裏面所以不敢開門。倉庫裏空氣非常不好、特別悶熱,我每天還被迫從早到晚隨著犯人一起出工,當時我全身浮腫,行走非常吃力緩慢。
從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兩年中我在瀋陽大北監獄(現遼寧女子監獄)一直處於監禁狀態,不允許我和任何人說話。我身體上遭到的傷害和精神上的摧殘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我期滿回家,仍被大連「610」國保警察跟蹤監視,迫於「610」的壓力單位強逼我親屬在開除我的公職的手續上簽字,給我和我的家庭造成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
以江澤民為惡首,無視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採取極為殘忍的手段迫害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造成人間悲劇,致使國人道德嚴重下滑,罪惡滔天,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現特提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維護道義,維護法律的尊嚴,還我清白,還法輪功清白,還法輪大法師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