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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永清應約面談卻被警察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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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2017年1月16日下午,上海法輪功學員徐永清(高級工程師)接到上海靜安公安分局國保洪姓警察的電話,要求徐永清第二天早上九點半去上海市大統路199號政法大樓,商談徐永清行政覆議的事情。

徐永清、楊瀟2016年8月22日下午因上海市漕寶路地鐵有污衊法輪功的大型展板,到上海市政府信訪辦上訪,被非法關押、抄家。徐永清的律師向黃浦公安分局提交「撤銷案件的法律意見書」,明確指出:徐永清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公安機關的行為是對公民憲法權利的破壞,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不久承辦警官向律師表示,徐永清的案子夠不上犯罪,上級領導也做了批示要降格處理,但前提是必須要徐永清寫個書面的東西:承認自己在G20峰會期間上訪的時機不合適,認錯後就釋放徐永清。但徐永清認為自己既無罪也無錯而拒絕寫認錯聲明。

經過家屬、律師及多方的努力,三十天後徐永清、楊瀟被釋放。釋放當天,黃浦分局的警察又拿給徐永清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已經執行的三十天刑事拘留更改為行政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十五日)。承辦警察和看守所還一起對楊瀟進行威逼、脅迫,明確告知楊瀟如不承諾不訴訟就不放人,迫使楊瀟作出不上訴承諾。隨後徐永清向上海市黃浦區政府法制辦和上海市公安局法制辦提起行政覆議申請。

2017年1月17日,徐永清按約定時間到上海市大統路199號與洪警官面談。當時還是有彭浦新村派出所的宋波、張喆兩位警官給他作筆錄。

可到下午五時左右,洪姓警察通知家屬,徐永清已被刑事拘留,關押在上海市靈石路900號(原閘北區看守所)。刑事拘留的理由是徐永清行政覆議的材料中,有當時信訪時一起遞交的一張法輪功真相光盤(作為信訪的材料附件之一)。

徐永清家有八十多歲的老母,偏癱在床,正盼望著兒子回去照顧;又正逢新春佳節,本是闔家團圓、喜慶之時,可這突如其來的打擊讓徐永清的家人非常氣憤,老婆婆涕淚成行,怎麼能約徐永清去談行政覆議的事,去了卻被抓了起來。

徐永清家屬已聘請了北京維權律師介入此案,律師在了解案情後,給上海市靜安區公安局提交了《要求撤銷案件的法律意見書》,應當立即依法查清本案事實並撤銷案件。在《意見書》中律師表示:

1. 不能以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而追究其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徐永清此次的行政覆議全是一種在法律的框架之內解決訴求的法律行為,這是我國法律所明確保護的訴訟權利。而相關部門卻沒有依法保護當事人的正常訴訟權利,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對徐永清採取刑事拘留。

2. 徐永清根本沒有攜帶任何與其行政覆議無關的材料,其所攜帶的訴訟證據材料都是原來的,沒有任何形式的添加(假設即便是有所添加,因為當事人所進行的是依法提出行政覆議,其添加的相關材料也應當一律視為其所提出的證據材料)。

3. 本案的實質是上海市公安機關對徐永清2016年8月22日的依法信訪行為進行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二次處理。更不能因徐永清依法予以行政覆議而進行打擊報復,必須明確當事人的行政覆議是法律所明確保護的權利。

4. 對徐永清的信訪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是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在沒有書面未明理由的情況下,作為同級的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作為本次對徐永清進行行政覆議的辦案單位和採取刑事拘留的辦案單位,都明顯存在管轄主體不合法和違法的問題。

2017年1月20日,徐永清家屬來到彭浦新村派出所,又一名叫徐輝的承辦警官接待了家屬,當問及2016年8月徐永清信訪被關押後是如何處理,徐輝馬上說那這次也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十五日行政拘留。

作為執法者,如此隨意、無視法律的處理關押,讓家屬更加憤慨,當即表示要進行控告。徐輝表示你要告就去告,跟他沒有關係。他們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

2016年3月1日開始施行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已經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在新規定中沒有出現,這透露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如果上級的命令是錯誤的,那麼警察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那些仍在行惡的警察,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你是否該重新審視自己的所為和選擇?

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
地址:天目中路600號
郵編:200070 電話:02133034510
電話:02163172110
潘子罕[局長、書記] 孫偉國[副局長]

上海市靜安區國保
地址:大統路199號1904室
郵編:200070
總機:02133034510
洪警官 電話:021-22041147 021-22041315;021-22041327

彭浦新村派出所
地址:彭浦新村161號甲
郵編:200435
電話:02156913791
杭偉芳[所長]
宋波警官 警號033562
張喆警官 GA2473
徐輝

上海市610
地址:上海市閘北區太陽山路38號交警大廈9樓
郵編:200070
電話:02156317000
電話:02166540258
電話:02166540252
李紅[主任]
史華英[上海市防範辦領導]
黃金傑[市委防範辦巡視員]
范宏文[督察處]
業露華[副主任,上海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所長,中國宗教學會副會長,上海宗教學會副會長]
周躍明[副主任]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辦
地址:上海市武寧南路128號
郵編:200042
電話:02162310110轉
邢培毅[黨委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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