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惠嬋老父親和老母親很是震驚,宋惠嬋被濱海新區法院冤判後已上訴,可是至今他們沒有收到任何的口頭或書面訊息,怎麼莫名其妙的無辜被綁架的女兒又被劫持到監獄去了?
後經核實,天津二中院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顧法律、事實和道義,本應秉公執法的執法機關卻不作為,而是仍冤判無辜做好人的宋惠嬋三年,宋惠嬋到底是何時被劫持到監獄的如今還不得而知。
宋惠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贏得同事和鄰居的好口碑。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她在父母家看護自己兩歲半的孫子時,被當地國保和警察野蠻綁架,兩歲多的孩子嚇得嚎啕大哭。宋惠嬋的母親當時已八十三歲,為了保護女兒和曾孫,手把著門環不讓警察進屋,兩個警察硬將老太太的左手食指和中指間撕裂開一寸多長的口子,鮮血流了滿地。警察趁機衝進房間把電腦主機、U盤、手機和鑰匙等搶走,然後強行把宋惠嬋劫持至她兒子家,在家中沒人的情況下又把其兒子的兩台電腦搶走,而這些當今家庭都具備的現代化電子產品卻可笑之極的成了警察手中惡意栽贓污衊宋惠嬋的工具。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在濱海新區法院塘沽審判管理委員會,非法庭審宋惠嬋,北京佳法律師事務所張律師為宋惠嬋做了無罪辯護。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嗓音洪亮,正氣凜然,針對公訴人誣告宋惠嬋條條子虛烏有的罪名從法律層面給予了有理有據的駁斥,為宋惠嬋做了無罪辯護,宋惠嬋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她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她是無辜的,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本案宋惠嬋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宋惠嬋在最後陳述過程中,也一再提出,自己曾患多種疾病,三叉神經痛、經常昏迷頭疼的厲害,自從修煉法輪功後所有的病症不翼而飛,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沒有錯,卻多次遭非法迫害。現在台灣、香港,海外一百多個國家都公開修煉法輪功,卻唯有大陸不讓煉。法輪功是高德大法,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罪。
公訴人無力回應,法庭合議庭擇日宣判。宋惠嬋八十多歲的老父親和老母親親眼目睹無辜孝順的女兒在自己面前被綁架,在多方申訴下一直希望相關公檢法人員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依據我國憲法法律秉公斷案,維護善良無辜的好人正當的公民權利和人身安全,無罪釋放自己的女兒能早日回家。
可濱海新區塘沽法院仍罔顧我國法律和道義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誣判宋惠嬋三年。六月七日,宋惠嬋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宋惠嬋的律師也於六月二十一日正式向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遞交了上訴狀,並要求公開開庭審理此冤案。律師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七日又向天津二中院遞交了書面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法律意見和辯護詞。卻在轉天的七月十八日即被二中院駁回公開開庭的意見。蘭律師在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法律意見中提到:強行進入宋惠嬋住處;搜查過程違法;對所搜查出的物品的屬性、用途、來源等單方面武斷的確認其是違法物品。這些與本案有重要關係的問題都需要在二審審理時重新進行調查核實。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並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問題。
蘭律師還從人權及憲法層面,提到「本案有公開開庭審理的必要!我們始終在強調實事求是,甚麼是實事求是:依法治國,尊重憲法和法律就是最大的實事求是。只要我們學會了用憲法和法律來思考問題,來對待事情,一切都會變得很和諧很穩定了,我們所做的一切就一定會經得起子孫後代的檢驗。我們一定要去學會尊重和理解她人的信仰,我們也一定要去學會用憲法和法律去捍衛和保護每一個信仰宗教者的權力,儘管有時我們很難理解和認同他們。我們必須明白一個最為淺顯的道理,宗教信仰同樣也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天賦權利。從古至今的歷史事實不只一次的向我們證實著一個道理:靠強迫和壓制來對待宗教問題只能是適得其反。」
宋惠嬋現今已八十六歲高齡的老父親為自己無辜被綁架的女兒申訴冤情,近一年多來數十次的奔波在濱海新區法院、檢察院、紀檢委、信訪辦,天津中級檢察院及天津高級法院。可如今在家屬沒有收到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消息的時候,卻突然接到天津女子監獄的電話,無辜孝順的女兒不知何時已經又被劫持到了監獄遭受迫害。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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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張萬鵬
書記員:楊惠文022-65270933
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區檢察院電話:022-5861269 25852000 25861277;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路10號
公訴人:李勝春 13820081606
濱海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魯強 6630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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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湘江道43號
審判長:周虹
代理審判員:張津隆022-28024721
代理審判員:賀柯
書記員:張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