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認為,一審判決完全沒有尊重法律,沒有對事實證據以及法律適用的詳細分析和論述,判決充斥的是「無視國家法律」「國家明令禁止」等字句強詞奪理。此外,法官甚至連起碼的工作責任心都沒能遵守,判決書中將證人趙光甫、葛敏芳等人的名字都寫錯成了「趙光普」「何敏芳」。
八月二十四日,辯護律師黎雄兵到看守所會見趙菲瓊,並輔助她完成了上訴。
被非法關押的趙菲瓊 |
現年四十六歲的趙菲瓊,有兒有女,本來有著幸福美滿的家庭,只因這場始於一九九九年的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使她失去正常生活。她六次被綁架,先後被非法拘留、勞教和判刑。她的苦難經歷,是無數法輪功修煉者的普通尋常遭遇,雖令人痛楚但鮮為人知。
趙菲瓊曾遭十年冤獄迫害:二零零零年十月,她因為探望一位被非法勞教的朋友而被關進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她因為拒絕放棄法輪大法信仰,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四年八月、二零零九年五月,她因給親友饋贈法輪功真相光碟,接連兩次分別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她從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出獄,不久又被警察綁架到宣威精神病院逼迫放棄信仰。她不堪屈辱,誓死抗爭,最終逃離精神病院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趙菲瓊從昆明返回宣威在昆明火車站安檢時,因為攜帶的較大數量一元面額紙幣被警察要求開包實物驗視。趙菲瓊抵制警察的無理要求,於是被強行帶到了昆明鐵路公安局,強行拍照、體檢後當晚關進鐵路看守所。次日,她被劫持回到宣威家中,警察查抄完住所物品後,把她關進鐵路看守所。第三天十二月十日下午,趙菲瓊被鐵路警察交給宣威國保警察,關到了宣威看守所。趙菲瓊再次被公安局、檢察院聯合構陷。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上午,宣威市法院戒備森嚴,對趙菲瓊進行非法審判。在法庭上的趙菲瓊,因被無辜關押近八個月,人明顯消瘦,但她語言清晰,充滿力量:「我堅持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我無罪!」對此公訴人竟諷刺道:「那麼你贍養了父母、撫養子女了嗎?你盡到了做女兒、做母親的責任嗎?」趙菲瓊回答:「我已經先後接連五次被拘留、被勞教、被判刑,這次是第六次,再遭抓捕迫害。因屢遭關押,我被你們強行剝奪了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的權利!」
辯論階段,公訴人詰問趙菲瓊:「為甚麼你總是被黨和政府抓捕、被判刑,為甚麼黨和政府不抓捕別人呢?」對此,辯護律師給予了有力回答:「應該反思和疑問的是:為甚麼別的國家以及香港、台灣地區都不抓捕法輪功修煉者,為甚麼唯獨中國大陸的黨和政府要抓捕法輪功呢?希望法庭的聲音能夠被更多的人聽見,引起國民大眾的真正思考!」
公訴人還企圖以趙菲瓊多次被刑事處罰而要求法庭從重處罰。辯護律師則指出,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佛法,修煉法輪功堅持真善忍無罪,趙菲瓊已經被無辜多次判刑,遭受了足夠的苦難,這一次不能再延續過往的錯誤,應當立即無罪釋放趙菲瓊!
八月十七日法院作出判決,全部認定了檢察院指控的所謂四起「犯罪事實」:二零一四年四月七日趙菲瓊給路人呂慶芬「風雨天地行」光碟和「雲南真言」書冊、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在電線桿公交站牌蓋印「天滅中共 退黨保平安」的標語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趙菲瓊隨身攜帶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和家中存有法輪功書冊;但完全無視律師的辯護:這些事實沒有危害社會秩序,不構成犯罪。參與判決的法官有夏曉鸝、李波、周勁,公訴人有李惠芬、張國彥。
她在上訴狀中寫道:(一)我修煉法輪功,堅持真、善、忍,做好人無罪;(二)法輪功是傳統中國佛法,以真、善、忍為準則,教人向善,他不是邪教;(三)我身上、家中的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手機等物品是多年修煉法輪功積攢、保存下來的,個人學習修煉用品,這些物品不違法;(四)我已經有過多次被判刑勞教迫害經歷,希望不要繼續這次迫害,無罪釋放我回家。
面對判決,趙菲瓊仍然顯得非常的淡定和慈悲,她相信正義與天理必將彰顯。她在上訴狀中寫道,為甚麼無數的修煉者歷盡苦難冤獄並沒有屈服,法輪功弘傳全球,因為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是宇宙的理,無數的修煉者走的是一條最正的路。
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殘,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