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媛是河北保定地區高碑店市崔中旺村人,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婦。性情溫和善良,見人說話就笑,人們都願意和她聊天,所以在村子裏人緣很好。修煉法輪大法後,人們更是一片讚揚。三里五鄉都知道她為人善良、正直。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點,董海媛正在照顧身患腦梗的老父親,高碑店國保大隊和軍城派出所數名警察開著兩輛車,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的情況下,突然闖入她家,說有人舉報她煉法輪功,非法對她綁架並抄家,關押到高碑店市拘留所幾天後,又轉押到位於清苑縣的保定市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十一點,高碑店市法院在保定市清苑區中級法院培訓中心,非法庭審董海媛,辯護律師李中偉為她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董海媛本人也為自己做了修煉法輪大法受益無窮,自己不違法更沒犯罪的生動辯護。
董海媛的老父親因女兒被綁架,整天淚水漣漣,老父親因思念女兒現在已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董海媛的公公見兒媳遭綁架,因擔心兒媳遭迫害而血壓突然升高,臥床用藥。婆婆滿面愁容,整天在街道上走來走去,盼望兒媳儘快回家。正在蜜月中的女兒也整天求親戚托朋友,為營救母親奔波。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辯護律師李中偉會見受害人董海媛受阻。當到高碑店法院詢問情況時,法官告訴,證據不足,案件已退回檢察機關。辯護律師當即向高碑店檢察院公訴科遞交了《對董海媛案撤訴處理的律師意見書》。
律師意見書中指出:經過會見、閱卷,特別是經過本案的庭審以後,辯護人發現公訴機關是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進行起訴。高碑店法院在庭審之後也發現本案證據不足,已經將案件退到貴院補充偵查。法院之所以在開庭沒有進行判決後,雖名為補充證據,其實就是因為法院認為本案本就不應當起訴,因為本案根本就沒有犯罪事實。就是為了避免本案的進一步發生,避免錯上加錯,特提出對本案撤訴處理的律師意見書。
律師處理意見書中還指出:辯護人上述對本案事實和法律適用的意見,並不代表辯護人認為製作和發放法輪功資料就是違法行為。因為公訴機關並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涉案資料是「邪教宣傳品」,不能把法輪功資料等同於邪教宣傳品,因為我國法律未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公訴機關也沒有提供證據法輪功『邪』在哪裏。相反,從庭審查明的事實來看,董海媛修煉法輪功後,孝順老人,與人為善,體現了其高尚的個人品格。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澤民集團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歪曲法律陷害好人,侵犯公民信仰權利。
律師說:刑罰是最嚴厲的處罰,應當依法進行,對如此明顯的案件,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仍要繼續強行對董海媛進行審判的話,法律的公正性還體現在甚麼地方?再次希望貴檢察院院不要為偵查單位違法行為背書,及時糾正錯誤的起訴,不要錯上再錯。最後,辯護人再次強烈要求對董海媛案按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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