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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歷的二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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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六日】

(一)脅迫所有人參與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九日,我因到北京天安門廣場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非法關押在北京朝陽看守所。因不報姓名與地址,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被警察用大客車拉到天津武清看守所,同車都是大法弟子,都是沒報姓名與地址的,好像還不止我坐的這一輛車。

當天有官員對每個大法弟子談話,目的是想知道真實的姓名、地址。過程中那些武警被命令要求打大法弟子,我看到很多武警很不願意打我們,他們說這是命令沒辦法,也說我們家裏也有煉法輪功的,是很好的功,所以這些武警就走走形式。但也有極少的武警發了狠的打大法弟子。和我關在一起的一名大法弟子,被打得昏迷抬進牢房。第二天同修醒來後,我們交流了一下,他告訴我,如果報了姓名會連累家鄉相關人員的,他為了不連累別人受處罰而不報姓名。在這批大法弟子中很多都是這樣的想法,都沒有報姓名。

當時因有官員聽我的修煉體會,所以我報了真實姓名、地址。二天後,當地警員和單位領導就到天津武清看守所把我帶回上海,後被非法勞教二年。我不知這些沒報姓名、地址的大法弟子後來怎樣了?後來我知道,因我到北京,領導和片警確實都被扣了當月獎金。

(二)建立活摘器官檔案庫

二零零一年在大豐勞教所(上海勞教所二零零二年之前就在江蘇大豐農場),我已不記得是在哪個月了,記得那時天還是比較冷,有一批穿著警服的醫生來到勞教所,對大法弟子身體做了全面檢查,對一般勞教人員不做檢查。

檢查過程中,連大法弟子的家人有甚麼大病都要問清楚,幾乎所有項目都做了檢查,還要問過去的病史,還檢查皮膚,還問得過甚麼皮膚病?現在知道,這很可能是在建立活摘器官檔案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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