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雲英是南陽油田退休人員,因修煉法輪功曾多次被中共人員綁架到洗腦班、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監獄迫害,遭受過酷刑折磨。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梁雲英在油田文體中心對民眾講法輪功真相時,遭人惡告,被油田公安局警察綁架。宛城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在南陽市看守所秘密庭審梁雲英。而在此之前,法庭既不通知當事人梁雲英,也不通知她的家人,導致律師無法到庭為她辯護。
在二次庭審中,公訴人稱梁雲英給人講法輪功真相,警察從梁雲英身上及家中抄出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又稱梁雲英曾被判刑和勞教,公訴人要求對其重判。
江西的郭律師和河南的李律師為梁雲英老人做有力的無罪辯護。律師指出:警察取證不合法。鑑定資料不是公安機關自己說了算,應該由司法機構鑑定;當事人不在場、沒有搜查證便抄家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證明材料中沒有加蓋公章,也沒有人簽字;江澤民誣蔑法輪功不是法律依據、國家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宣傳法輪功資料也不違法,屬於信仰、人權範圍等等。
郭律師還指出,如果法官冤判法輪功學員,將會與郭伯雄、周永康、薄熙來等人一樣下場。希望法官秉公執法,不要當江澤民的槍使。陪審員聽得直點頭,公訴人抱頭不語,稱對律師的辯護沒有異議,還把律師提供的材料用手機拍了下來。
最後郭律師與審判員一一握手,再三叮囑要秉公執法,給自己留條後路,並把辯護材料給了法官,希望他們下去看看。
這次旁聽沒有要身份證。家屬和其他人員旁聽後,感到律師講的很好,給在場的每個人上了一次法律課。
法官沒當庭宣判,說合議後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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