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讓我學會善待身邊的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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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我第一次做服裝生意是在二零零三年,由於沒經驗,就和大姑姐在一新成立的商場合租了一個精品屋,一人一半,自己進自己的貨,租費一人一半。

在第一次鋪貨後,我進的貨很難賣,而大姑姐的貨非常暢銷,本來她進的貨我也是很看中的,自己就很眼紅、很妒嫉,就對她說也要進她進的那種貨。當時她並沒怎麼表態,可等我進來那批貨之後,她卻根本不讓我掛出來。這讓我生出極大的怨恨,我倆已不顧及親戚關係,明爭暗鬥,互相貶損。在家人的調解下,大姑姐表面上跟家人說同意我賣那批貨了,實際還是當面背後的罵我、損我,一件衣服也不讓我掛,要不然就找商場、找經理。我非常痛恨她這種偽善,和她的關係降到了冰點。

在後來這些年中,我又斷斷續續做了幾年的服裝、餐飲方面的生意,雖然都挺賺錢,但總是感覺身體在辛苦忙碌中透支,無力支撐下去,生活中太多的欲求和不滿讓我更加痛苦、茫然。

二零一三年我有幸走入法輪大法修煉後,在極短的時間內身體無病一身輕,精力充沛,內心充實愉悅,像是大海上漂泊了太久的小船終於可以回歸彼岸。我也明白了人生道理,對自己以前的行為感到深深的愧疚,我認識到傷害別人的同時也傷害自己,只覺的別人壞,不想自己的不對,損人不利己,妒嫉、怨恨、不擇手段維護自己的私利,那麼不善!大法要求我們一定要與人為善,做個善良的人,永遠為別人著想,一定不能傷害別人,遇到矛盾看自己的不對、向內找。

我終於能夠不再怨恨,終於能夠真誠坦然的在飯桌上,當著大家的面對大姑姐道了一聲歉,發自內心的告訴大家:如果早修煉大法,我根本不會有那樣醜陋不堪的言行和惡念啊!

因為沒有了怨恨心,看婆婆都很善良了,只想到她對我的照顧,只想她的好。我誠心勸婆婆經常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教她以法輪大法雙手結印的方式,盤腿打坐。婆婆是個純樸善良的家庭婦女,很有佛緣,非常接受我所說的,也按照去做。一次婆婆告訴我,她夢見自己坐在大蓮花上,一次告訴我,她坐著腰不疼了。半年後,她高興的告訴我,她五十歲就長出來的老年斑下去了,太陽穴上的,手背上的都下去了。她可是個六十八歲的人啦!做身體檢查,一群老年人沒人有像她那樣的身體,特別是血管清澈,血液不粘稠。

二零一四年,我又租了一家商場的精品屋經營女裝,我深知我的修煉環境就在我生活的點點滴滴中,一思一念中,我必須以真、善、忍的修煉原則去要求自己。我們雖是佛家修煉大法,但不是佛教中那種避開常人社會進廟入山,遠離世俗的修法,大法是直指人心,就是在各種複雜的環境中修去自己一切不好的人心,歸正自己。比如說,當我看到別人賣貨賣得好,自己心裏感覺不舒服了,我知道是因為我還有妒嫉心,我一定要意識到它,看清它,直到最後修去它。師父說:「別人要好了呢,不是替別人高興,而是心裏不平衡。」[1]「在更高級的生命來看,人類社會的發展,只不過是按照特定的發展規律在發展,所以人的一生中幹甚麼,他可不是按照你的本事去給你安排的。佛教中講業力輪報,他是按照你的業力去給你安排的,你的本事再大,你沒有德,你可能這一生啥都沒有。你看他啥也不行,他德大,當大官,發大財。」[1]

一次一位上年紀的阿姨在我這買了件二百元的衣服,事先說好不退貨的。第二天她就給拿回來要退,我問怎麼了?她說腰帶太長了,我說給你改吧,她說衣服大了,我說有小號。最後她說:「姑娘你退我180元,150元也行啊!」我想,這是我該守住心性的時候了,如果是以前,第一,不會給她退;第二,退150元給她,我白得50元,衣服還可以再賣。可我現在是大法弟子啊,我不能這麼做啊,我吃點虧不是壞事,如果因貪小利傷害別人,那就會失德,還怎麼在修煉中提高上去呢!我退還了她200元,並告訴她記住:「法輪大法好,三退保平安」。她高高興興的走了。

我也有利益心出來過不去關的時候,師父就會以各種方式點化我。一次顧客退回來一件黑白麻線交織的衣服,說下擺有條白線很顯眼,讓我給換。我打電話給批貨商,對方說沒貨了。這樣的話我只能給退貨了。可在利益心的驅使下,我自作聰明的用寫字的黑粗筆在衣服白線上輕劃了一筆,衣服立刻看上去一點問題也沒有了。

第二天,媽媽來商場看我,說她昨晚做了個夢:我在高處做臭豆腐。我一驚,立刻明白了是師父點化,做臭豆腐不就是把白豆腐變成黑豆腐嗎?和我在衣服上劃那一筆黑不是一個道理嗎?我慚愧極了,這不是造假欺騙嗎?不修真!即使顧客始終不知情,可試想如果是我自己穿著別人用黑筆畫的假貨,那是甚麼心情?!人在做,天在看,師父也在看著我呢!我無條件給顧客退了錢。

許多時候,遇到一些小事也總是會生氣,總想爭個是非對錯,心裏也想,怎麼這麼愛生氣呢?修煉人就應該保持平和的心態,還是自己心胸狹窄,容量不夠,不能夠做到退一步海闊天空。

一次顧客退回來兩件處理小衫,趾高氣昂指著一件小衫說:你這個小衫標價60元,你怎麼賣我一百元?我一看明白了,告訴她,這上面不是標價60元,是指貨號60款,而且兩件一百元賣給你的,平均一件50元,你也沒買貴呀。可那顧客仍堅持那是標價60元。我們兩個爭執了好半天。我心裏氣的不行。

過後想想,這麼生氣,不就是爭鬥心嗎?爭個誰是誰非,我是修煉人,自找過吧,以後再遇到類似的事兒,意識到不該再生氣,爭爭鬥鬥的。在正法理中,人爭鬥來的只能是業力,而不是福份。

有時進貨丟了貨物,起初心裏著急難過又心煩,但想起師父講的「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就想丟掉了,那可能是自己該失去的。不失不得嘛,心裏就平和了。第一次被顧客偷了衣服,起初也是又急又氣的,吵嚷著,東查西查的,慢慢的到後來,又丟衣服,也沒了氣了,一天被一跛腳的中年婦女偷了衣服。覺的那人真可憐,都因為不知道甚麼時候造了業,這一世都跛腳了,不知道給自己積德積福份,還要偷東西,不失不得的理是真理,業力輪報真實不虛啊!那個被現代常人認為虛無飄渺的「德」,是我們人身體周圍另外空間場實實在在的白色物質,人的德與業的多少不同,構成了人生生世世不同的境遇,她以為偷了一件衣服,佔到了便宜,殊不知這種失德的行為,會讓她以同樣或其它方式償還的,也許是難,也許是病,真的是得不償失的。上天是公平的,對每個人!人在做,真的是天在看。無神論的黨文化使多少人無所顧忌的行惡,真的是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在走入大法修煉近三年中,從前那個自私、冷漠,空虛、茫然的我早已不復存在。雖然我還有許多不好的人心或多或少的還存在著,但我深信,在法輪大法的熔煉中,我已經明白該怎樣的為人處事,真心、真誠的善待身邊的每一個人,事事為別人著想,無私無求,無怨無恨,最終成為符合大法標準的正法正覺的生命。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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