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根本就沒有合法性,本身就是一個非法政權,一個流氓政權。所謂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過是中共的橡皮圖章,所謂的人民代表和中共一樣,從來沒有經過真正的選舉,根本代表不了人民。中共以謊言和暴力進行統治,本身就是一個邪教,這個邪教根本沒有資格給任何信仰定性,所謂的「兩高」決定不過是中共邪教迫害公民信仰的藉口。
中共的政法委和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特務組織把持公檢法,在中國根本沒有司法獨立。中共為了裝點門面,也仿照文明國家制定了憲法和法律,但中共根本就是無法無天的流氓,從來沒有遵守法律,反而歪曲法律迫害民眾。
可是既然中共制定了法律,我們就有權利責令中共遵守法律。本文就從法律角度分析「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的非法性。也就是說,即使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也是非法的。
違犯憲法
人們知道,一切法律、行政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否則就是違犯憲法,是非法的。
《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所以,公民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事,也是合法的。
而「兩高」的司法解釋出台的目的是直接剝奪公民的信仰等自由權利,直接違犯憲法立法,是在直接踐踏憲法,而且憲法第七節也沒有授權「兩高」或其它甚麼執法機關進行司法解釋,可見「兩高」的司法解釋是非法的。
法下之法
人間法律分為善法與惡法,人類真正的法律是懲惡揚善,凡是以維護人類正義、道德、良知、善念為立法精神制定的法律,都是善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法律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惡法,惡法非法,是不能接受認可的。惡法不具備道德上的效力,有道德底線的人不應該遵守。一個正常的社會一天也不能讓惡法生效。
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自1992年5月傳出至1999年7月期間,在國內的傳播一直呈健康發展的趨勢。據已故前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在1998年組織全國人大180多名幹部在北京和廣州進行長達半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法輪功修煉者的疾病治癒率達到98%之多,調查報告上報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目前已經傳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世界各國政府機構、議員、團體組織等對法輪功和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頒發的褒獎及感謝已達1899項(包括1999年以前國內的6項)。法輪功造福於全世界的各國人民,受到了世界各國政府和民眾的歡迎,為中國人民在世界上贏得了極高聲譽。
而人大和兩高在江澤民犯罪集團的挾持下,罔顧法輪功的真相事實,制定所謂的法律打擊迫害法輪功,且不說思想不能定罪,政府不能裁判宗教思想事務,就中共人大、兩高的立法精神意圖來說,就是惡意打擊公民信仰,剝奪公民人權,破壞法律實施,所以是法下之法。
程序違法
一部或一項法律法規的制定、形成、實施是非常嚴謹嚴格的,通常是先由一個或幾個人大代表或被指定、委託的法律界人士,根據主客觀需要,經過實地調研形成草案議案,然後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把關,再交到人民代表大會共同審議通過後,才能制定試行辦法,選擇一個或幾個試行地點試行,試行結束後,根據反饋意見和建議進行整改修改,然後決定是否可行,如果與實際相悖或反饋意見太大,弊大於利,提案就此廢除。如果切實可行,才能形成正式法案、法律法規,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這個過程是需要時間和程序的,但人大《決定》和「兩高」司法解釋都是在迫害發生後,匆忙制定的追懲性的、違背立法程序的所謂法律,所以是非法的。
越權立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的權力機關,它才有立法的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法律才有法律效力。而此次全國人大《決定》,全文內容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這一通知在二零一四年又公布一次。《民政部通知》,「兩高」的司法解釋全文內容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當然也不是法律,所以在中國,法輪功是合法的,公民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也是合法的。但「兩高」的司法解釋雖然沒有法輪功,卻惡意暗指法輪功,這是非常不嚴肅的,導致中共司法人員在實際辦理法輪功冤案中,錯誤的將「兩高」的司法解釋作為法律依據陷害法輪功學員,製造了無數冤假錯案,這不是「兩高」法律術語和業務上的錯誤問題,而是越權釋法立法的非法行為。
錯用惡法 錯上加錯
惡法非法,惡法只能殘害善良,惡法只能製造冤案,十多年來,中共公檢法已經以這個「兩高」的司法解釋作為法律依據之一,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由於他們被610操控,所以沒有辦案獨立性可言,只是怎麼想辦法完成迫害任務,面對民眾質疑法律依據,他們在非法庭審中經常使用兩種伎倆達到迫害目的。一種是秘密庭審判決,然後以各種藉口欺騙人們。一種是在所謂的非法庭審時,本應該當庭宣判蒙冤者無罪釋放時,他們不當庭判,卻背後判有罪。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山西省侯馬市法輪功學員、曲沃聯通公司職工左小東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曲沃縣和侯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劉緒瑞、王吉賢帶領五名惡警劫持關押在曲沃看守所。十二月初,遭到曲沃縣檢察員李國俊非法公訴,並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曲沃法院在沒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非法秘密開庭誣判左小東七年。當家屬質問為甚麼開庭不通知家屬?憑甚麼判七年?法律從上到下沒有說煉法輪功是違法的。楊林峰說:是按照高院的法律判的,你們看不到。是人們不知道的法律。當時接待室有二十多人都聽見了,家屬就質問他還有人民不知道的法律。他無話可說,趕緊走了。家屬就在法院門口跟過路的人講冤枉,侯馬國保惡警王吉賢、曲沃國保惡警劉旭銳就威脅左小東家屬再講就綁架到看守所。
崔建艾是山東省莒南縣大店鎮垛居官莊村法輪功學員,與丈夫王厚嶺屢遭莒南縣610、國保大隊、派出所不法人員騷擾、非法搜查、搶劫財物、刑訊逼供、強制洗腦轉化、強迫勞動、強制抽血等一系列不人道的虐待與迫害,夫妻先後雙雙均被非法勞教三年。去年八月份,崔建艾在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傳播真相時被綁架而後非法批捕。今年一月十八日被非法庭審,所謂的公訴人被律師辯駁的啞口無言,律師要求依法當庭無罪釋放崔建艾,但審判長不敢做主,當庭未判。三月份,崔建艾突然接到枉法判決書,莒南縣610勾結莒縣610指使莒縣法院對無罪的她誣判八年重刑。當庭不判背後密判,莒縣與莒南縣兩地610聯合耍流氓。
「兩高」的司法解釋屬違憲立法,越權立法,程序違法,這樣形成的法律是非法的,不具備法律效力;「兩高」的司法解釋意在打擊迫害善良,乃惡法,錯用惡法,製造冤案,錯上加錯,這樣的惡法必須廢除;惡法執行者若不改正,今天坐在審判席上,明天就會站在被審判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