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一點三十分,梨樹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明山、警察楊文夥同梨樹縣樹文派出所所長邵佔山及宋姓警察等十多人,翻牆跳進張景全和劉金茹夫婦家的院內。此時,才從外面回到家中的夫婦倆就被在此守候的上述人等非法抓捕。
之後,警察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入室,翻箱倒櫃,大肆抄家,搶劫走的私人物品裝了四車,同時還搶走十八萬多元現金。
當天劉金茹在公安局裏受傷嚴重,左小腿後外側皮膚撕裂、左跟腱大部斷裂、左腓骨長短肌斷裂、左腓腸神經斷裂、缺損,術後出現頭暈、噁心、嘔吐等症狀,血壓高達210/140毫米汞柱,時常出現意識不清狀態。即便劉金茹的身體出現如此危重的病狀,警察仍威脅要隨時把她關進看守所,並宣稱要判他們夫婦六年。
國保大隊隊長王明山稱這次是秘密行動,根本不打算通知家屬。
張景全於當晚被劫持到梨樹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六月二十八日被梨樹縣國保大隊、梨樹縣檢察院非法批捕。七月初,家屬委託律師到梨樹看守所會見張景全時,梨樹縣看守所負責人稱,當時張景全被送來的時候,血壓很高,看守所拒絕接收,是國保大隊王明山給梨樹縣公安局打電話再三要求的,看守所也只是對張景全暫時關押。
律師到梨樹縣國保大隊找到王明山,要求其提供案件始末,遭到王明山拒絕。律師當場指出當地國保利用張景全、劉金茹控告江澤民為由將其逮捕是報復行為,已經觸犯法律,以張景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將其批捕也是違法的,因為國家法律中明確的十四種邪教組織裏沒有法輪功,其家中的書籍、電腦、打印機、錢等物品自然不屬違法。梨樹縣國保大隊王明山對律師的回答是:「我認為,他們控告江澤民就是違法的。」
王明山得知張景全家屬聘請律師氣急敗壞地進行打擊報復,他們將張景全轉送到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七月二十六日,律師趕去四平市看守所要求會見時,四平市看守所拿出了一份由梨樹縣國保大隊出具的:不許律師會見張景全的文件,文件註明:張景全涉嫌國家安全罪不許律師會見,並蓋有梨樹縣國保大隊的公章。
律師到四平市檢察院控告四平市公安局、四平市看守所、梨樹縣國保大隊,並對檢察院的兩名接待人員遞交了控告文件,並表明,梨樹縣國保大隊為了不讓律師會見張景全,給張景全強加了「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名,這本身已觸犯國家法律,法律明確規定的十二種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範圍裏並不含利用邪教組織實施犯罪,檢察院的工作人員稱:「吉林省有內部文件,法輪功就是不讓會見。」之後還推脫說三至六個月檢察院才能給予答覆,稱已經聯繫了國保大隊,需要律師到國保大隊開具讓其會見的證明才可會見。律師嚴肅的告知接待的檢察人員,「內部文件不能代表法律,如果你將我的控告不予上交或沒有答覆,你也將受到追責。」
之後律師到梨樹縣國保大隊要求開具准予會見證明,被當時值班的副隊長馬文洋拒絕,馬文洋稱:「並不知道有這樣的證明,也不知道怎麼開?就算知道也要等到領導明天回來後決定。」馬文洋稱電話詢問領導,結果電話中的領導對其說:「你就說四平公安局已經成立了專案組,再問就說我電話打不通。」律師表示這樣的通話內容就是推托與不作為,馬並沒有否認。
之後律師向梨樹縣公安局紀檢委書記丁銳、督查(姓名不詳)反映情況,丁銳稱給國保大隊王明山打電話核實,核實後態度立馬強硬,稱了解情況後再作答覆。
以下是相關責任人情況: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
電話:0434-3321451
郵編:136001
梨樹縣政法委副書記、「610」辦公室主任:李長富:辦04345234610、 0434-5223984宅04345223502 15643458333 13304359610
吉林省梨樹縣政法委「610辦公室科長 :吳強:04345234610
吉林省梨樹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明山:辦04345254040 、04345254041 18629859933、 15590236999
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馬文洋:18543417077、13154343456
國保大隊警察楊文:04345254040
國保大隊指導員張喜坤:04345254040
梨樹縣公安局 局長:左海濱、孟智群;
政委:張平;
副局長:王金友、紀東岩、卓同玉、侯乃清 總機0434-5223868 0434-5223822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公安局及國保大隊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南大路260號 郵編:136500
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樹文派出所 所長邵佔山:0434-5226040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樹文街 郵編:136500
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看守所 所長李哲:0434-5222023
地址:吉林四平市梨樹縣梨樹鎮消防路 郵編: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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