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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化州市張華紅、陳美玲被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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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廣東茂名化州市公檢法再次作惡:非法開庭審判兩名法輪功學員,冤判張華紅三年六個月,冤判陳美玲四年六個月。

整個過程暗法院箱操作,由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法院事先內定,所謂開庭只是走形式,事前外界不知,當日戒備森嚴,僅允許二~四個親屬進入現場。

張華紅(女,約六十多歲),自修煉法輪功至今,被中共610迫害了三次,前二次被勞教迫害,四年時間在黑窩度過。

去年五月之後張華紅應兩高「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依法起訴江澤民, 張華紅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被中共610人員劫持關押在化州市看守一所迫害。

期間,其家人為了她早日出來花了不少錢,還被辦案人員欺騙錄取口供、證據,答覆是很快就放出來,實際上中共610千方百計把她判刑加重迫害。

陳美玲(女,約六十五歲),陳美玲自修煉法輪功至今,被中共610迫害了三次,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九年又被勞教二年半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陳美玲在市場買菜時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被便衣跟蹤,後被綁架關押在化州市看守二所,連家屬都無法接見。如今又被中共冤判四年六個月。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論自由,有訴訟權利,中共政法委個別相關人員如此迫害無辜,良心哪裏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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