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家人聘請了倆位律師出庭作了無罪辯護。非法庭審從上午九時三十分持續到十二時五十五分,庭審歷時三個多小時。法庭當庭沒有做宣判。
法院門口、附近的路口上都有警察、警車,法院外的路上到處是便衣警察。
董姓律師在庭審開始時,向法庭要求共產黨員迴避,理由:無神論會歧視有神論者,不能夠公正審理案件。休庭後遭否決。
董姓律師要求檢察官迴避,理由:明知佟麗豔無罪,仍提起公訴,涉嫌濫用職權,構成徇私枉法罪,與佟麗豔案件的審理形成利益衝突,應當迴避。
董姓律師申請迴避被駁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覆議一次,遭審判長葛莉丹拒絕。李姓律師要求提出迴避,審判長不聽理由,強行開庭。
公訴人李永仙聲稱法輪功國家早有定性,不容置疑。李姓律師質問公訴人: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國家在甚麼時候、由哪一個國家機關、通過甚麼方式、依照法定職權定的性,並禁止了公民修煉法輪功的?公訴人能不能夠拿出依據,來證明國家在甚麼時候規定了不許公民儲存法輪功資料,特別是不許法輪功修煉者存儲法輪功資料的?公訴人無言以對。
董姓律師以國際法規定、國際上的專家學者的言論來闡述中共前頭目江澤民認定法輪功是×教是荒唐的(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董姓律師還以國內眾多律師為法輪功修煉者作無罪辯護,越來越多的檢察機關不起訴法輪功修煉者,越來越多的法院免除或者從輕處理法輪功修煉者的例子來說明公檢法人員的逐漸覺醒,不願意加害法輪功修煉者,審判長越聽越不是滋味,越來越不耐煩,多次粗暴打斷董的發言,無效後強行宣布法庭辯論結束,急匆匆問了一句佟麗豔:你還有甚麼說的?就宣布閉庭。
這裏必須指出,修煉法輪功是天賦人權,控告江澤民是公民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希望於洪區法院不要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並且法官應當聽從內心的召喚、聽從良知的召喚對本案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