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李文神態坦然,從容應對法官、檢察官設置圈套構陷他的企圖。余文生律師也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
余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國保支隊,在沒有舉報人的情況下,未立案先審查,採取國家特務行為舉證,屬構陷入罪。而構陷的原由竟然是:李文依照法律,行使公民權利,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同時,律師還指出:公訴人將李文控告江澤民的訴狀放入案卷作為罪證,明顯違反憲法。江澤民本人在憲法法律層面沒有甚麼特殊的,只要內容屬實,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他。對李文的指控很明顯是構陷入罪!
對律師的上述辯護,法官及檢察官都無言以對。
律師最後陳述: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於法輪功。所謂依法打壓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條,枉法強加罪名,陷害法輪功。這是整個政法系統非法打壓的核心罪錯和犯罪性質。對法輪功無罪辯護十年後的今天,誰合法誰犯罪早已分明,當下庭辯的意義已不僅僅在於維護法輪功修煉者信仰的合法權利,而更為重要的是制止執法者繼續參與共同犯罪,從而能夠避免其在社會走向法制健全,回歸正義的下一步,站在審判台的被告席。
即使今天宣判被告人有罪,但歷史終將宣告他無罪。希望法院排除一切干擾,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
法官無奈只得宣布擇日宣判。
李文,四十八歲,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清華大學九一屆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畢業時以機械系第一名的成績享有保送直讀博士的待遇,但李文放棄了,選擇到天津玻殼廠工作。
他在工作中積極肯幹,曾獲多項技術發明專利及攻關獎,包括國家電子工業部的獎勵證書,和國家九十五計劃攻關獎。
二零零一年七月,李文夫婦雙雙被非法抓捕,李文被冤判七年,關押在天津監獄,遭受酷刑迫害。作為全廠的技術權威,廠方曾力保李文出獄,遭拒絕。無奈下,遇到技術難題,廠方只好到監獄裏找李文求助。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李文再次被河西區越秀路派出所警察闖到家中綁架、抄家。後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李文的律師前往河西檢察院遞交了書面律師意見。此後,李文的案卷兩次退回河西公安局所謂補充偵查。到了十二月中旬,河西公安分局再次羅列罪名,將所謂補充偵查卷遞交河西檢察院。律師為此提交了律師補充意見,希望撤案。然河西檢察院執意要加重迫害李文,於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對李文非法開庭。
迫害責任單位及個人:
天津河西法院
審判長:劉毅
審判員:果健
陪審員:蘇楊
書記員:時光
記錄員:楊夢萱
天津河西檢察院檢察員:李康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