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律師在最後的陳述中的一段:「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於法輪功。所謂依法打壓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律強加罪名,陷害法輪功。這是整個政法系統非法打壓的核心罪錯和犯罪性質。對法輪功無罪辯護十年後的今天,誰合法誰犯罪早已分明,當下庭辯的意義已不僅僅在於維護法輪功信仰的合法權利,而更為重要且切實的是制止執法者繼續參與共同犯罪,從而能夠避免其在法制健全、回歸正義的時候,走向審判台的被告席。」
李文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清華大學九一屆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畢業時以機械系第一名的成績享有保送直讀博士的待遇,但李文放棄了,選擇到天津玻殼廠工作,曾獲多項技術發明專利及攻關獎,包括國家電子工業部的獎勵證書,和國家九十五計劃攻關獎。二零零一年七月,李文夫婦雙雙被非法抓捕,李文被冤判七年,關押在天津監獄,遭受酷刑迫害。廠方曾力保李文出獄,遭拒絕,在遇到技術難題時只好到監獄裏找李文求助。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李文再次被警察闖到家中綁架、構陷。
四月七日,天津市寧河區法院對莫偉秋、陳元華、楊福靜,分別判處四年半、四年、三年半的刑期。所謂的罪名是中共慣用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迄今為止,查遍中國的法律,沒有一部法律把法輪功定位邪教,更談不上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
中共的流氓與無恥嘴臉早已昭然世上,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到了歇斯底里的程度。就在去年十二月莫偉秋開庭時,作為辯護人的李廣遠為妻子辯護時,法官汪衛軍只讓李對他們提的問題回答是或不是,根本不讓莫偉秋的辯護人說話,在庭審的半個小時裏,公訴人與法官佔用了絕大部份時間,庭審剛一結束,作為受憲法保護的辯護人李廣遠,竟被國保等相關部門綁架劫持到看守所,關押二十九天並交罰金五千元後取保候審,這就是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所發生的一個真實案例。
再看看寧河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陳元華,楊福靜的庭審情況,兩位來自北京的正義律師均從法律的角度駁斥了公訴人對當事人的誣陷指控,同時也指出了公檢法對陳、楊二人的違法規程,僅舉一例:公訴人提到寧河區淮澱鄉樂善村杜青林等三人後半夜一點多看到陳、楊發資料,而律師當即指出陳、楊二人是在前半夜被抓的,這明顯是對我當事人的栽贓陷害,而三個證人均沒出庭作證,違反法庭程序。公訴人無語。整個庭審,公訴人被兩位正義律師駁斥的體無完膚,公訴人竟然在法庭上耍起了無賴,真讓人啼笑皆非。而這樣的表演在中國大陸的法院司空見慣。
回顧所有被構陷的法輪功修煉者在庭上的發言,都有個共同點,她們對大法,對法輪功創始人的感激溢於言表,是大法給予她們健康的身體和心靈的不斷淨化,就是這樣一群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十七年以來持續受到中共的殘酷打壓,其迫害程度令人髮指。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已有十七年過去了,面對暴政,法輪功學員為了喚醒世人的善念,被打,被拘留,被勞教,被判刑,被活摘器官……他們無怨無恨。他們到底為了甚麼呢?他們不知挨打疼、坐監牢難受,在家享受天倫之樂舒服嗎?是因為他們通過修煉了法輪大法,身心受益,也想讓世人感受到法輪大法的美好,這不是無私嗎?因為他們看到中共與江澤民集團正在將人類拖向罪惡的深淵,讓人退黨退團退隊,這不是大善大忍嗎?他們明知中共是超級流氓,還要聘請律師辯護,難道單純是為了自己個人的解脫嗎? 他們是想通過法輪功學員的善,還有律師的正義論理喚醒公檢法人員及世人的善念,這不值得感動嗎?面對這樣的大善大忍,你還能無動於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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