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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羅國龍訴江遭起訴 律師駁倒指控要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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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省報導)2016年1月25日,瀋陽市沈北法院非法開庭,構陷訴江的羅國龍。律師對羅國龍因訴江而遭到起訴而感到憤慨,當庭有理有據的做了無罪辯護,一次次地駁倒公訴人的無理指控,令法官與公訴人無言以對。

非法庭審歷經近兩個小時。六十二歲的羅國龍也當庭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並善勸中共官員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為自己選擇好未來。

一、控告江澤民迫害 又遭綁架、構陷

羅國龍,家住瀋陽市沈北新區尹家鄉茨榆村,是一位靠種地為生的農民,因修煉法輪大法,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多次被非法關押、勞教,被警察高壓電棍電擊、上「背銬」、「約束帶」、暴打等酷刑折磨,給本人及家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二零一五年七月初,羅國龍向最高檢察院、法院及遼寧地方公、檢、法部門郵寄多封控告江澤民的起訴狀,要求依法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瀋陽市國保警察、沈北新區國保、尹家派出所警察將羅國龍綁架抄家並非法批捕。

在沈北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羅國龍被迫害大口吐血,送進瀋陽市242醫院(一所與公安部門合作的醫院,多數被迫害嚴重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於此,手腳被銬在床上,有專門的警務人員看守),隔離搶救,醫院診斷為嚴重胃出血。

羅國龍被綁架後,家人憂心如焚,他的老伴經不起打擊,愁的雙目模糊,眼睛瞎了,生活不能自理。羅國龍的兒子著急上火,耳朵聾了,也住院治療。一家人的重擔都落在了兒媳婦一人身上。面對中共的多次無理迫害,一家人有冤無處訴,有理無處講。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週四),沈北法院通知家屬,下週一(二十五日)開庭,面對親人將要被非法判刑,一家人最後決定請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由於週六、週日休息,家屬只有一天(週五)時間準備,週五上午家屬依法向趙姓女法官提出口頭申請,要求延期審理,給律師充份的時間閱卷、取證,會見當事人,因為法律規定,律師有十天的閱卷期。法官聲稱庭審已經都安排好了,不能更改,下週一如期進行。

雖然只有一天時間,家屬請到北京律師李靜林先生作為羅國龍的辯護代理人。

二、律師駁倒公訴人的無理指控,法官與公訴人無言以對

一月二十五日九點,家屬與律師進入法院。面對律師的有效證件,法官還質疑律師的真實身份,經過網上查詢和律師與法官的交涉,法官允許律師閱卷。過程中,法官顯示出對律師的不屑,給人一種判幾年都定好了,律師怎麼辯護也沒用的感覺。

九點半,庭審(非法)開始,羅國龍被戴著腳鐐、手銬進入法庭。與綁架前比,羅國龍顯得明顯消瘦。當得知家人為他請了律師後,羅國龍顯得精神了許多。

法院只允許家屬三人進入法庭,雖為公開庭審,但對法輪功這樣的冤案,法官心虛,害怕更多的人觀看,而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所以暗箱操作。一個可以容納一百多人的大法庭,只有法官三人,書記員、陪審員,公訴人兩人,法警五、六名。還有兩名身穿便衣的人坐在法庭下(這兩個人鬼鬼祟祟,疑似610、國保、政法委人員,這兩個人參與了一半庭審時間後離去,又換成兩名年輕女性)。家屬被要求坐在後三排的位置上。

法官開始宣布庭審開始階段,法官的態度很不好,明顯偏袒公訴人。公訴人開始一條條的指控,都是強詞奪理,被律師一次次的輕易駁倒。法官與公訴人無言以對。

公訴人的邏輯就是:羅國龍曾經三次被勞教(非法),而今羅國龍又起訴江澤民,就有「誣告罪」了。法官詢問羅國龍為甚麼起訴江澤民,對江澤民的起訴狀是否屬實,羅國龍回答:起訴狀中自己遭到勞教,被警察高壓電棍電擊、上「背銬」、「約束帶」、暴打等酷刑折磨,都是事實,所以要控告元凶江澤民。當羅國龍詳細訴說自己被迫害的經歷時,被法官無理打斷。

律師辯護說:羅國龍起訴江澤民是因為羅國龍三次被非法勞教而遭到江澤民的迫害,我的當事人控告江澤民的證據都是真正發生過的事實,既然都是事實,就不存在誣告的問題,所以公訴人的指控毫無法律依據,更不存在誣告的問題。如果想證明羅國龍的控告書不屬實,請法庭出示證據來證明。而法庭根本提供不出任何證據,來證明羅國龍的控告書的不真實性。律師還辯護說:即使羅國龍起訴江澤民有不當之處,也不屬於誣告罪範疇。

由於公訴人的無理指控被律師一次次輕易駁倒,法官認為有損公訴人形像,自己也很沒面子,期間對律師人格進行侮辱,嘲諷律師:你這樣辯護對待公訴人,不知你懂不懂法律,你是個真律師還是假律師。律師據理抗爭道:不知你這個法官是個真法官,還是假法官?法官氣道:我有權力將你逐出法庭,律師平和而鎮定的說:我知道你會利用你手中的權力這樣做。

女法官自知理虧,緩和下來。對律師說:你說吧,讓你隨便說吧。法庭的氣氛隨後平和下來。也許法官認為,律師說不說都沒用,反正上級說咋判就咋判;也許法官不願犯更多的罪。

但在公訴人的指控中,又出現了一個荒謬的問題,就是對羅國龍的指控依據是「防範辦731會議精神」, 「防範辦731會議精神」根本不是法律,也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例,「防範辦」是個甚麼單位,「731會議精神」怎麼會成為法律依據。

律師最後要求:立刻無罪釋放當事人羅國龍,我的當事人因訴江而遭到審判是荒謬、可笑的。

三、羅國龍當庭再次善勸

羅國龍在當庭陳述時,善勸當庭的所有公檢法人員,我控告江澤民,是希望你們不要對佛法犯罪,不要迫害好人。如果你們判我有罪,最後不能得救的是你們。羅國龍的勸善令在場的人感動。羅國龍最後要求無罪釋放。

這次非法開庭,是北京律師第一次在沈北新區的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做擲地有聲的無罪辯護,令法官、公訴人、法警震撼。途中兩個便衣(疑似610、國保、政法委人員)心虛退場。

家屬們走出法庭後說:從律師的辯護來看,我們的親人根本沒有任何罪,法官、公訴人說的沒有任何道理。我們的親人這些年遭受了這麼多不白之冤。然而,家屬心裏也擔心:雖然有理沒犯罪,但法院不講理,亂判。

當庭的沈北法院三位法官與書記員都是女性。再次善勸沈北的公檢法人員,千萬不要誣判法輪功學員羅國龍。誰決定、誰簽字,誰犯罪,誰遭報應。沈北法院的法官們一定要長記性,記住副院長張文、鄂安福法官,還有屍骨未寒的副院長柳曄,一個個的身強體壯的,嘎巴嘎巴的說死就死,咋回事,不就是迫害法輪功給自己帶來的報應嗎,這血的教訓,法官們要記住,長記性啊!

瀋陽市沈北法院 024-8974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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