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中說,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重慶市巴南區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張君非法開庭。律師為張君作了無罪辯護。
面對律師的完滿辯護,公訴人承認:我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法輪功是「×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教」,就是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教」。
公訴人的這段話清楚記錄在當天的《庭審記錄》上,而且公訴人在《庭審記錄》上簽字予以確認。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沒有資格給任何信仰定性,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和規定,法輪功都是合法的。
這則消息透露出的信息讓人深思:
第一,公訴人的一句話顛覆了中共的誣陷
重慶市巴南區法院對張君的非法庭審已不是第一次,十月二十六日就已經非法庭審過一次了。那次由於公訴人只出示了一些所謂證據的照片,律師提出不合法律程序,因此中止了庭審。
在這次的非法庭審中,公訴人的思想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由控訴張君有罪到承認法輪功不是「×教」。公訴人的轉變,說明他在起訴張君的過程中,自己的思想也在發生著變化。
中共迫害法輪功長達十七年了,整個公檢法系統都被中共利用著。許多人明明知道法輪功冤枉,可懾於中共的殘暴政治,昧心的辦理著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如今這個公訴人這一句話顛覆了中共強加給法輪功的誣陷。
第二,張君案讓中共當局失去迫害藉口
公訴人都承認按照法律來說法輪功不是×教,那麼,張君的所有活動也都是合法的了,收繳的他的物品根本就不是證據了,而是他合法的私人財物。當然,張君也是無罪的了。既然張君無罪,公訴人都承認的事實,那法院該如何判決?它還判得了張君嗎?
中共利用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流程是:公安抓人,然後將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就得批捕,然後準備材料向法院非法起訴;而法院呢,哪管法輪功學員冤不冤,到了法院就得判。判了刑,往監獄一投,哪管法輪功學員的死與活。可現在檢察院的檢察官在法院不承認法輪功學員有罪了,法院當然就無法判決了。可是反過來,那綁架、關押、逮捕法輪功學員的人,這些人是不是就是有罪了?至今七個多月的非法關押,是不是得給張君一個說法?
第三,說明法輪功在民間得到了廣泛傳播
報導中還說,現年三十八歲的張君修煉法輪功剛剛一年。這也向外界透露出一個信息,在中共長達十七年的瘋狂迫害下,仍然有有識之士在了解了法輪功後,真正的開始修煉法輪功。中共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誣陷可謂史無前例,可是迫害再殘暴,也未能阻止得了人們對法輪功的認可和修煉。張君的修煉就說明了這一點!
當然,我們不排除中共非法強判的可能,那就是不管庭審現場的實際情況,對張君直接作出非法判決。可是公訴人在《庭審記錄》上的簽字能抹掉嗎?律師無罪辯護的事實能抹掉嗎?修煉法輪功剛一年的張君在法庭上堅定修煉的事實能抹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