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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宣傳做好人怎麼會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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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八點鐘,四川省成都市法輪功學員丁惠、鄭斌被新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城東派出所一同綁架,並遭到警察毆打。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兩位律師在法庭上分別為他們二人做了無罪辯護。

當法庭的屏幕上播放出法輪功真相傳單、雜誌、對聯、光盤等所謂的「證據」照片時,律師要求法官把這些「證據」拿出來看看,卻遭到了法官的拒絕。

律師說:「按照法律規定,照片上的這些東西不能作為呈堂證供。」然後他從自己的公文包中拿出了一本明慧期刊,對大家說:「我這裏也有一本法輪功的宣傳品《明白》,上面講的是一個老人修煉法輪功後怎樣做好人的故事。」並當庭宣讀了期刊上法輪功學員修煉的三個故事,還叫法官拿去看看,遭到法官的拒絕時,律師對法官說:「為甚麼你就不敢看看這本法輪功的宣傳品呢?宣傳做好人的事蹟怎麼會違法呢?」

法輪功學員製作和散發的真相期刊都出自明慧網,裏面的內容都是教人向善的,對社會是有益的。這些期刊也揭露了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大陸民眾有權知道這些真相。法輪功學員製作和散發真相期刊,不僅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也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

在庭審期間,公訴人口口聲聲污衊法輪大法,律師一口一個「大法弟子」。公訴人還不停的打斷律師的辯護,但兩位律師還是堅持為丁惠和鄭斌做了兩個小時左右的無罪辯護。最後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冤判了法輪功學員丁惠三年,鄭斌三年零兩月。

見(2016)川0114刑部4999號《判決書》,審判長:付華,審判員:張琳,代理審判員:王潔,書記員:駱才華,公訴人:張應。

丁惠、鄭斌不服此判決,現已上訴到中院。


成都市新都區法院

審判長:付華,028-83993508,68903043,13198592375
審判員:張琳,
代理審判員:王潔,
書記員:駱才華,
公訴人:張應。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檢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菊樂路216號 郵編:610041
電話:028-87782140,87782475
檢察長:呂瑤
副檢察長:王盺、鄧貴傑、裏讚、蘇雲
黨委書記:王漠
政治部主任:陸芙蓉
紀檢組長:賴忠平
委員:王曉志
檢察員:袁芬、李天琪、周明偉、梁治德、劉像帥、謝萬松
書記員:路志傑、杜丹、王章靜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撫琴西路109號 郵編:610031
院長:郭彥
副院長:龔成、王平、楊詠梅、周磊、劉子厚、胡建萍、蔣敏
巡視組:黃玉春
處長:周斌、梁旭陽
刑事庭法官:何開元、仇靜、王曉川、宋宏、鄭紅、張佩、陳軍、徐貴勇
立案一庭:李加紅
民事五庭:范偉
民事六庭:郭琳
其他工作人員:張麗、吳春琳、龐瞬元、洪立媛、李忠翼
電話:028-82915999,82915450,87780837,82915026
政治部電話:028-82915514,82917016
謝永晟:028-82915696,黃帥:028-82915217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

地址:成都市錦悅西路2號(市政府院內) 郵編:610015
李家勇028-61882098,
姚蘊珊028-61881878,
王玉蘭028-61881898,61881893
賈自甫028-61881902
胡 磊028-86267201
雷 彬028-61881898
袁 野
劉 彤
駱祖祥028-86262072
王 暉028-61881908
陳文威028-61881862,028-61881867
譚英華028-61881865
楊宏偉028-618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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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6924801,86638135,86645217,61881888
袁宗勇,楊譯輝、李波、張德華、周梅莉、李進、唐洪春、吳小兵、石山、王印波、王曉南、劉申明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文武路136號 郵編:610017
局長:左正
副局長:
王平江、李健偉,楊和平、巢繼、王德運、王峰、李鵬、蒙超、
萬文濤028-86407223、
辦公室電話:028-86407203
喻平文028-85358010
李文勝028-86406800
肖 健028-86408700
李萬川028-86407375
李 明028-85785066
謝 勇028-86407364
林 健028-86625669
金 琪028-86407338
馬 力028-86407379
程 煒028-86623870
熊 傑028-86408400
魯 傑028-86407181,86917510

成都市國安局:028-8692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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