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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維持對周向陽、李珊珊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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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十二月七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周向陽、李珊珊下達了終審裁定書,稱對天津東麗區法院對周向陽、李珊珊的非法冤判,「決定不開庭審理」,「維持原判」。

周向陽、李珊珊
周向陽、李珊珊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被非法關押的天津的法輪功學員周向陽、李珊珊夫婦的辯護律師,分別接到了天津東麗區法院法官張亞玲的電話通知,稱已對周向陽、李珊珊下達了刑事判決書,判決周向陽七年,李珊珊六年。周向陽、李珊珊夫婦和他們的家人,不服東麗法院的非法判決,決意上訴。隨即寫下了上訴狀,遞交天津第二中級法院。

為此周向陽的母親還曾呼籲正義人士關注,希望有能力的組織及個人,幫助救救周向陽和李珊珊,早日回家。

周向陽是全國首批60位造價工程師之一,因修煉法輪功,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勞教、判刑,判刑時間長達九年。李珊珊因堅持為丈夫周向陽申冤,曾遭到監獄的報復,兩次被非法勞教共計三年多。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周向陽、李珊珊雙雙被綁架,非法關押至今。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上午九時許,周向陽、李珊珊案在天津東麗法院開庭,庭審長達七小時之久。

四位律師余文生、張科科、張讚寧、常伯陽為周向陽、李珊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其中,余文生、張讚寧兩位律師均做了長達一個多小時的陳述。

余文生在辯護詞中最後陳述:

在此我們作為中國律師秉承天賦的話語權,為民請命,代表中國法律界發出正義的呼聲: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條及其解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信仰者。所謂依法打擊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律的枉法強加罪名,是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對法輪功無罪辯護十年後的今天,究竟誰合法誰犯罪早已分明,當下庭辯的意義已不僅僅在於維護法輪功信仰的合法權利,而更為重要且切實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員繼續參與迫害共同犯罪,從而能夠避免其在未來法制昌明、回歸正義的下一步走向歷史的審判台。

在此歷史巨變的時刻,每個人都不能小看自己可能承擔的責任──站在神聖的辯護席上,讓我們此時的辯護作為法律界留給歷史的正義宣言:所謂依法打壓法輪功完全是一個掩蓋犯罪的欺世謊言。面對數千萬善良公民因真善忍信仰而蒙難蒙冤,發生了法治時代恰恰法律被利用來犯罪的現實,此刻為法輪功申辯,也是在捍衛法律的正義,也是在捍衛真善忍普世價值,是在實現法治捍衛人間正義的最高使命!

我們所做的努力,也是在迎接這一時代即將到來的現實──法律必將回歸正義。

迫害責任人:

天津第二中院法院:

審判長:丁秉花
審判員:張玉軍
代理審判員:宋菲
書記員:車怡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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