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六十二歲的鄭淑春女士卻由於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在二零零九年被丹東四道溝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七年,在遼寧女子監獄被強迫轉化,每天被強制最多做十六個小時的奴工,身心均受到極大的傷害。鄭淑春冤獄期滿回家才一年多,卻又遭不測。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下午,鄭淑春在丹東市內一小區樓道內貼真相不乾膠,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舉報,下午三點半左右遭丹東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晚上六~七點六道口派出所副所長李剛和另一警員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箱等私人物品,當晚十點左右被非法關押在丹東市金固看守所。
法官:「上面的規定我不管,我這是省裏和市裏的規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一點,丹東元寶區法院非法對六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鄭淑春開庭,律師要求法官把鄭淑春的手銬和腳銬拿下來,被法官馬述和拒絕了。律師說:最高法院的規定對被告人可以不使用械具,馬述和說:「上面的規定我不管,我這是省裏和市裏的規定。」
主審法官馬述和快速的說念完參加庭審人員的名字,公訴人尚書也是快速的念完公訴書,非法強加給鄭淑春的罪名是涉嫌所謂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尚書問鄭淑春:「你曾經判七年,回家後你為甚麼還繼續煉?」
鄭淑春說:「我有一身的病,腎炎、心臟病、類風濕等,後來還得了肝癌,是煉法輪功都好了,不然我早就死了。我想讓更多的人都知道法輪功是好的,想讓更多的人身體健康。」
在問的過程中,鄭淑春聽力不好,幾次站起來問尚書問的是甚麼,站起來也顯得沒有力氣。對於鄭淑春聽不清或沒聽懂站起來把身體往前移,法官馬述和在笑,下面坐著的便衣中也有人笑。
警察騙簽所謂「筆錄」
律師問鄭淑春:「派出所的筆錄上的簽字是不是你自己簽的?」鄭淑春說:「是我自己簽的,我不知道上面寫的是甚麼,我也不認識字,我讓他們(指的是警察)念給我聽,他們不念,他們說:你簽吧,保證對你有好處,我們不能害你。」
鄭淑春還說:「在派出所裏我餓了,我讓他們拿我的錢給我買吃的(從我身上搜的錢),他們都不給買。」
因為鄭淑春和律師的距離遠,再加上她聽力不好,律師一個問題要重複的問幾遍,馬述和不耐煩了,說律師問的遍數多了,律師說:我總得問明白問題吧。法官就敲錘了。公訴人對鄭淑春的非法指控,都被律師一一駁回。
鄭淑春:我沒有罪,我要回家
在最後陳述時,律師從鄭淑春的家境、她的遭遇、以致修煉法輪功的給她帶來的益處和修煉法輪功、傳播法輪功資料不違法,是合法的,講的有理有據,真摯感人。律師請求法官對鄭淑春無罪釋放。
尚書在最後陳述時說:從鄭淑春家搜出的法輪功的宣傳品的數額足以構成犯罪,鄭淑春以前被判過七年,屬於「累犯」。
最後法官馬述和問鄭淑春想說些甚麼,鄭淑春說:你們給我定的罪名我不承認,我沒有罪,我的所作所為沒有對社會和他人有任何不良的影響,我要回家。
為感謝大法救命之恩,鄭淑春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為的是使更多世人明白真相,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這樣的大善之舉理應受到尊重與保護。立即釋放鄭淑春才是維護憲法、法律,彰顯社會公平與正義,無愧於作為一名執法人員應有的職責與良知。
法官、公訴人、陪審員戲笑法庭
開庭的過程中,在律師說話時,法官馬述和幾次和他旁邊陪審的一個女的笑著小聲嘀咕著甚麼。尚書也和這個女陪審員相互看著笑。律師見狀對法官馬述和說:這有損法庭的嚴肅性。
尚書旁邊坐著那個穿著便衣的男的,處於昏昏欲睡的狀態,在馬述和旁邊的女陪審員也快要睡著了。整個開庭中,時不時的有人進來旁聽,有穿警服的,有穿便衣的,大約有將近二十人。非法庭審兩個多小時後休庭。
休庭後,家屬見到鄭淑春臉色十分蒼白,兩手冰涼沒有一絲血色,北方的十二月,氣溫零下十幾度,她只穿著一個薄的棉馬甲和一件薄毛衫,凍得直打哆嗦,走路和說話都沒有力氣,腳和手上是冰涼的鐵銬。
馬述和和尚書兩人都曾多次參與冤判法輪功學員,每次馬述和在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前都要警告律師:「不許律師在庭上說法輪功不違法,不許說對法輪功有利的話,不然就敲錘。」當鄭淑春家人對他說:「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有罪,法輪功不是×教」時,他說:「這些我都知道」。鄭淑春家人也多次給尚書寫信希望他依法辦案,守住自己的良知,撤銷非法起訴。
法官、檢察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對鄭淑春的庭審中,他們無視法律,為所欲為,恃強凌弱,藐視公堂,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相互勾結構陷鄭淑春,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是在執法犯法。在這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悲劇中,他們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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