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病逝留下一百五十平米房子,價值大約四十幾萬元。他沒有兒子,按理說三個女兒都有繼承權。我妻子排行老三,雖然人不在世了,但還有外甥,應該是有部份繼承權的。想不到住在岳父家裏的老大,趁岳父病重時拿走了岳父的銀行存單,並封鎖岳父病重的信息。岳父離世的第二天才有人告訴我,當我趕到他家裏時已是賓客滿堂。此時此刻,我沒有甚麼考慮,只想盡最後的孝心,做力所能及的事,忙活了三天基本沒有睡覺,把老人送上山。
在客人告辭後,三個女婿坐到一起。當我問及岳父有沒有遺囑,老大從衣袋裏拿出一張紙一念,都是姐妹團結之類的,沒有一句提到遺產錢財。也就是說岳父去世前口頭和書面都沒有留遺囑,這顯然不真實。我到底該不該要呢?要,老大也不會給,不要又不甘心。想當年我和岳父岳母生活了十餘年,大小事也做了不少,論功勞也不算小,難道就這樣放棄了嗎?但不放棄又能怎樣呢?最後我決定不提此事,擱下來再說。我同他們打招呼說有事先走一步。
剛走到大門口,兒子的大姨喊了一聲,叫我等一會。她匆匆忙忙拿出一個紙盒,說家爹留給我兒子的東西。打開一看是雙皮鞋,分明是辦喪事時給八大腳多的鞋。我兒子堅持不要,最後我勸了一句,說既然大姨拿來了你就收下,這是家爹的一片心意,也是家爹留給你的遺產,你不要小看它。你不收家爹會傷心的,兒子就收下了。
回到家中我真有點不服氣,那種不平衡的心油然而生,甚至我想到法院去告他們,但轉念又一想,這也不是辦法,那需要很多時間精力,還要花錢,太拖人了。真告下來,兩家的關係就徹底破裂了。
在茫然中我突然閃出一念:三天沒有學法了,我還得學法,或許師父能幫助我。打開《轉法輪》隨手一翻,剛好看到了師尊講的分房子那段法。師父這段法讓我豁然開朗,原來我還是用人心對待這樁遺產,而沒有用修煉人的心態去應對。雖然房屋與我有關,作為修煉人應該做到隨其自然。表面上看老大貪心霸道,但也許我前生有虧欠過他的。一切都是必然,沒有偶然的。那房子別人要了,我怎麼還能去要呢?我應該拾那踢來踢去沒人要的石頭,那才是好東西。修煉人不是常人,我們不能陷入矛盾,加深矛盾,只能退讓一步善解矛盾。這樣一想我輕鬆了許多,放棄了追討遺產的念頭,不和老大一般見識。過年時我吩咐兒子去他家拜年,保持正常交往,儘量讓他們看到修煉人的大度與大法的美好。
通過這件事,我也在反思,難道是房子惹的禍嗎?這裏面肯定有修煉的原因,因為修煉是第一位的,也許是師尊利用遺產糾紛來去我的人心。想想看,我迫切希望能分得財產,這是不是利益之心?得不到財產又生氣,這是不是怨恨心?想到用一定的手段得到財產,這是不是算計心?真的是人心難測,難得自知。平時覺的自己還可以,想不到關鍵時候還有這多心。
由此我聯想到一個問題,那個菜場地上如果丟了一毛錢,可能人們踏來踏去都不在意,那麼要是十元或者一百元呢?也許早就不見了蹤影,這個時候我們就不能用一毛錢來衡量人的利益之心。看來人心還是有一定的隱蔽性,在重大問題上容易覺察,在一般情況下還是要認真尋找。
我悟到師尊為甚麼總叫我們修煉向內找。找甚麼呢?就是找人心,在覺的是別人不對的情況下還能找自己,就能找到隱藏更深的人心。有時候矛盾表面解決了,它有可能是被動的解決,只要人心還存在,它還會造成同樣的問題。因此去人心、去隱藏更深的執著心,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