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展現法輪大法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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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我是二零一一年三月從新走回大法修煉中來的青年大法弟子,女,二十六歲,從事財務工作。師父慈悲,在我未走回修煉時,就已經在悄然看護著弟子,為弟子今後走回大法,鋪好了道路。

在從新修煉法輪大法的五年中,雖然不精進,但是師父從未嫌棄過弟子,為弟子安排了最好的修煉環境。在工作中,我按照大法的要求,提升自己,也把大法的美好帶給世人。

我是二零一四年到現在的公司任職的,剛進公司的時候,覺得接觸到的每個人都很親切,和同事相處的也很融洽。工作一個月後,由於公司搬到離家二十多公里的地方,就辭職了。一個多月後,公司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我也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原來的部門領導就又找我回公司繼續工作。當時,我覺得緣份這東西太奇妙了,也悟到這就是師父給我安排的修煉環境,讓我在這裏工作,救度和我有緣的眾生。工作中,我時刻提醒自己是個修煉人,要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

工作中出現失誤,主動承擔錯誤

由於公司處於轉型期,當時人手不足,為出差員工訂購機票、火車票的工作一直由之前的出納負責。但是,再過一個多月,訂票的工作就由行政部門負責了,所以,我和出納交接工作的時候,就沒涉及到訂票業務。巧的是,一天下午,前任出納有事先回家了,正好來了一個著急訂票的通知,領導手頭也忙,就告訴了我訂票的網站和登錄密碼,吩咐我去訂票。

因為第一次訂票,我也沒想太多,就按照通知的日期、目的地訂了一張七百多元的特價機票,剛點完付款,領導突然問我訂的是不是幾點到幾點那個時段的,我才意識到自己出了錯,光圖便宜了,沒有選擇相應的時段。於是趕快給訂票網站客服打電話退票,但是特價機票一旦付款出票,就只能退個一百塊出頭的燃油基建費,剩下的費用概不退還。

我當時就傻眼了,剛來一個多星期,就出了這麼大錯誤,工資還沒拿到,就要賠小六百塊錢,怎麼辦?我腦中快速思考著:這個訂票的工作本來就沒有交接給我,我只是幫忙,訂錯了也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票確實是我訂錯的,我不承擔賠償責任,領導和前任出納就得來承擔賠償責任,那人家是否承受的了呢?我是個修煉人,想到師父講過的常人的例子:「現在這個人就是這樣,遇到問題首先推責任,怨不怨他都往外推」[1],又想到師父講的對修煉人的要求:「做事先考慮別人」[1],所以我要主動承擔責,不能推卸責任。於是,我去樓下銀行取了六百塊錢,跟領導說這是我的責任,並把錢補給了公司。

領導當時也很驚詫,沒想到我會甚麼藉口都沒找,主動承擔責任,把錢補上。過程中,領導建議我把錢收回,降低我個人的損失,她把公司賣廢品的收入拿出來,賠償票款即可;我謝絕了她的好意,我想作為一個修煉人,是自己的責任就該自己承擔,不能再讓公司承擔損失了。在當今物慾橫流的社會中,錢字當頭,如果不是學了大法,按照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我想我一定做不到主動承擔責任。感謝大法,感謝師父,讓我學會了怎麼樣做人,怎麼樣做一個正直的好人。

按真善忍做人先為別人著想

工作中任勞任怨,只為一個承諾,因為離職之後,再回到原來的公司工作,還能被信任與接納是很罕見的事情,所以我也非常珍惜這次機會,並對老闆許下了承諾,一定會長時間幹下去,不會半途而廢,可以先付我出納崗位的工資,等到招到出納後,再調回會計崗位的工資(因為我應聘的是會計崗位,事先說好的是先幹出納工作,拿會計崗位的工資)。

由於公司搬遷,所以涉及到開戶銀行的變更工作,銀行的銷戶、開戶工作本來就很耗時,老闆名下還有八個公司,而公司的新地址和之前開戶銀行之間有約十八公里的路程,這樣算下來工作量就真的不小了,往返於兩地之間變更開戶銀行大概歷時兩個月。期間日常工作也不能耽誤,我負責八個公司的出納工作,另外還有三個公司的社保工作,其中有一家公司每個月至少要去兩、三次主管稅務局開具發票,而主管稅務局離我們公司有六十多公里的路,每次去,除了開具發票,還要辦理社保、工商等事務,這樣一天幾乎都耗在外面了,等到下班的時候回到公司,還有許多打款的業務等著我處理。外出的時候,還要捎帶著辦理行政上的事物。

前三個月的工作狀態真的可以說是「滿城飛」。每天早上七點多出門,晚上七、八點鐘才到家;有時從稅務局出來,還沒到公司,就已經到下班時間了,還要趕回公司,收到領導信息詢問:「下班了,還用不用等你回來?」時,心裏也感覺憤憤不平,但一想到自己是個修煉人,不能妒嫉別人,要時刻為別人著想時,就回覆到:「不用,趕快回家吧。」

因為公司離家遠,工作強度又大,工資又低,那段時間親戚、朋友全都不看好我的工作,覺得我太傻了,以我的能力找個比這強的工作,非常容易,勸說我趕快離開。但是,想到自己是修真善忍的,首先就應該做到「真」,既然回來的時候對老闆有了承諾,我就應該去兌現,不能拿承諾開玩笑,於是忍著苦堅持下來了。

由於我在工作中任勞任怨,得到了領導和老闆的信任,現在的我已經調到了會計崗位,工資也比以前翻了一倍。在當今這個浮躁的社會中,我知道,如果不是因為修了大法,我根本就不可能堅持下來,是大法和師父教會了我做一個誠信的人,做一個能吃苦有毅力的人。

在工作環境中,我按照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儘量做到先他後我,在個人利益上不計較得失,對工作認真負責。期間也有學法少,不入心,和同事產生矛盾的時候,事後我也會找自己,及時歸正。

由於和自己部門的同事朝夕相處,用實際行動證實法,現在我們部門的三位同事都了解了真相,做了三退。但是,由於我自己修煉不精進,導致他們對大法認識不深,在今後的修煉中,我也會嚴格要求自己,趕上正法進程。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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