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那年我四十一歲,突然發現丈夫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我火冒三丈,覺得自己受到了侮辱,怎能跟這樣的人做夫妻!況且太丟人現眼。我無論如何咽不下這口氣。
我對他說:「不過了,離婚吧!」丈夫說,不要離婚了,我們都四十多歲了,孩子也十多歲了,離婚後我們各自的日子都不好過。無論他怎麼說我都不接受,他急了,說:你敢跟我離婚我就整死你!我說:「你整死我我認了,只要我有一口氣就一定要跟你離婚。」
在我寧死也要離婚的情況下,丈夫無奈的和我去法院辦理了離婚手續。房子、孩子都歸我。我覺得孩子由我自己撫養,不讓他拿生活費。為甚麼?因為他是我生活中的敵人,是我最痛恨的人,我今後再也不想見到他,不想再為孩子的生活費而和他有任何接觸。
一九九六年一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那年我四十二歲。
在煉功點第一次看李洪志師父講法錄像。當屏幕上出現了「真、善、忍」三個大字時,我發自內心的說:「這三個字太好了!」從此這三個字深深的印在了我的腦海裏。煉功兩個月後,原來的雙手發麻,腦袋發木,胃病,嚴重的膝關節炎,婦科病等多種疾病,都消失了。大法超常的健身效果令我驚訝!從此我不斷的學習《轉法輪》。
反覆學習《轉法輪》我的思想和人生的看法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好像整個都顛倒過來了。
反思自己,四十多年來,思想中從來沒有「慈悲」、「與人為善」、「考慮別人」的概念。在家庭中更是以自己為中心,想問題都圍繞著「我」,我的喜好,我的利益,我的名譽……從未站在丈夫的角度去為他著想過。每每想的是:我有很多優點,他有很多缺點……從來都沒想到原來我是這樣自私!我知道如果不是學了大法,我是永遠都認識不清自己是甚麼樣的人。好在我還有後半生的時間,我要在實際行動中歸正自己。
一九九八年夏天,我把我的房子賣了二萬八千元錢。當時我想:房子產權雖然是我的,但當年蓋這房子時,丈夫付出那麼多,受了那麼多累,我不能獨自享用這筆錢。我就拿出一萬元給了丈夫。丈夫感動的說:「你學法輪功後變的真好,我們復婚吧!」那時我雖然覺得他也不容易,也不再恨他了,但還不能完全原諒他,就不同意復婚。
二零零二年春天,我因去北京為法輪功和師父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回家後丈夫再次提出復婚。那時他已被一次性安置(即失業了),欠下了一萬五千元的外債,在外打工,居無定所。考慮到他的實際困難,我同意了。他感動的哭了。這是我認識他二十多年來第一次看到他流淚。
復婚後,我和丈夫之間時有矛盾發生。二零零三年,有一位債主到法院起訴他。法院經過調解,讓他每月定期到法院還欠款。他回來告訴我:現在孩子上大學,咱家生活挺困難,我不想還他這筆錢。法院不知道我現在打工的單位,他們要是來找你,你就說我們離婚了,我的事與你無關。我說,不能這樣做。他生氣的說:怎麼跟你就說不通呢?摔門出去了。
等他回來後,我平心靜氣的對他說:我修「真、善、忍」,不能去騙人。再困難也不能欠債不還。別人欠你的錢如果不還,你怎麼想?你去上你的班,我每月到法院去送錢。聽了我所說,他不生氣了,同意按我說的做。
一年後我們還清了這筆債務。
二零一零年,我因修煉法輪功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二年零二個月。那時他在南方打工。二零一二年五月當我回到家時,我以前的同事告訴我,他在外面有相好的女人。我問他,他承認了。
這次我完全原諒了他。我想,我修煉法輪功,他經常為我擔驚受怕。我被勞教兩年多的時間,他在外面打工,孤獨苦悶,也不容易。我對他說:你們兩個人能在一起,一定有你們的原因。那位女士也很不容易,你想跟她結婚,還是想跟我繼續生活,你怎麼選擇我都不怪你。你自己做決定吧。
過了幾個月後,他打電話告訴我:他和那個女人斷絕了關係。
二零一三年秋天,我家搬進了新居。丈夫在網上選擇了寫有「真、善、忍」的字畫,鑲上鏡框,把這幅字畫端端正正的掛在了我家客廳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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