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
顯然,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孟麗霞申請相關政府部門公開信息合理合法,而對她的綁架則是違反法律的。這些部門在孟麗霞母親被枉判的過程中究竟做了哪些害怕民眾知道的事?它們為何如此害怕將自己的政務公開?我們結合事實加以分析。
一、山西省監獄管理局為甚麼不敢公開政務信息?
孟麗霞的母親安小潤是一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因信仰法輪功被運城中院非法判刑四年半,被劫持到山西省女子監獄迫害。二零一六年四月,孟麗霞在監獄會見時發覺母親在監獄裏有受到虐待的跡象,於是向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郵寄了十四份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其母親在監獄內勞動、醫療、作息時間、會見時間等情況。在法定時限內沒有收到答覆的情況下,孟麗霞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西省監獄管理局提起了行政訴訟。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六月二十八日立案並向孟麗霞下達了《受理案件通知書》。
孟麗霞要求監獄公開相應信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她的行為合法,她提出信息公開的目的是維護自己母親的相關權利。對監獄管理局來講,就孟麗霞的申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她作出明確的回覆,可是監獄管理局沒有回覆,那麼孟麗霞就有權將它告上法庭。那麼山西省監獄管理局為甚麼不就相關的信息給予公開呢?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懼怕公開了信息後暴露出監獄非法對待在押人員的事實。
從明慧網揭露出來的情況,以及這些年中共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來看,中共的任何一座監獄,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方面都存在著嚴重違法的事實。比如作息時間,為了盡可能的榨取在押人員的血汗,監獄完全違背了正常的作息時間。更不要說在押人員本應享有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了。這樣的事實,作為監獄管理局來講心知肚明,它們歷來的做法都是睜隻眼閉隻眼。它明知違法的事怎麼公開?如果公開的話那就只能造假了。但是如果造假的信息公布出來後,不也就等於把它們違犯法律的把柄自動交給民眾了嗎?
二、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及相關人員為甚麼不敢公開相關信息?
孟麗霞在重新查閱母親案卷時發現,母親案件中對關鍵證據的確認根據是一份鑑定,而這一鑑定的出具單位──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並無司法鑑定資格,從而判斷其出具的鑑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孟麗霞向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遞交了一份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公開其《鑑定機構資格證書》及鑑定人的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和學歷證書等。
這份鑑定太重要了,因為它直接關係到自己的母親是否犯罪的問題。在法律上,任何一份鑑定,都必須由相應的鑑定機構作出鑑定,這些鑑定機構都必須有國家授權的資質才能作出鑑定,如果連起碼的《鑑定機構資格證書》都拿不出來,只能說明這樣的機構沒有鑑定的資質,它也就不具備鑑定的資格了。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只是一個執法部門,它能有甚麼鑑定資質?就像法輪功學員發放的資料,按照法律來講,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有言論的自由,他們發放甚麼東西只要法律上沒有明確要求禁止,那他們做了就符合法律。誰有甚麼資格說他們做的資料是非法的呢?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對孟麗霞的申請怎麼回應?它沒法回應,因為它沒有鑑定的資質,到哪裏去找《鑑定機構資格證書》?那麼問題來了,你連鑑定資格都沒有,你憑甚麼出具鑑定?拿沒有鑑定資格的部門出具的鑑定去對好人作出審判,這本身就是違法的。
三、民政部為甚麼不敢回應?
孟麗霞還向民政部提出公開信息的申請。
眾所周知,江澤民有目的有計劃的迫害法輪功,迫害之初,它就先對許多地區的輔導員進行非法抓捕,同時又指使民政部發布了一個所謂的「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這是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在政策上作的所謂鋪墊。
在這個決定中,民政部誣稱法輪大法研究會為非法組織,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可是在這個管理條例中,根本就沒有關於「非法組織」的相關內容,你怎麼能定性法輪大法研究會為「非法組織」呢?非法不非法應由法律來評判的,民政部所扮演的角色完全超出了自己的職權。這也就是說,民政部作出的決定就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因為它超越了它自己的職權範圍。可是這樣一個非法的決定卻在對法輪功十多年的迫害中起著邪惡的定性和指導作用。
這是大陸首例針對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的信息公開申請,它直指迫害政策的制定者及對法輪功迫害的非法性。
孟麗霞的三份申請,是從要求政府部門公開政務的角度,提出了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迫害的現實問題的。山西省監獄管理局不敢公開信息的原因,在於山西省女子監獄不僅殘酷奴役法輪功學員,而且逼迫她們放棄信仰。這是所有被非法囚禁在中共監牢中的法輪功學員所共同遭到的迫害事實。這是任何一個省部級的監獄管理局都不敢正視的問題,也不敢就相關政務進行公開的問題。
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不過是中共眾多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部門。它不但執行著非法的迫害政策,更用違法的手段對法輪功學員的私人物品作出違法的鑑定。至於民政部,作為國務院的一個部委,在迫害法輪功時,也是完全拋棄良知,趨炎附勢,為虎作倀。這些部門對於自己違法的事實從來都不敢面對,更不用說公開其相應的政務信息了。
其實,迫害法輪功的部門何止這三個!又何止在山西!任何一個迫害法輪功的部門都不敢公開其相應的政務信息,因為迫害法輪功本來就是違犯憲法、違犯法律的。
辦案人員明確說明,綁架孟麗霞是中央和省裏下的命令。真正操縱綁架孟麗霞的就是迫害法輪功的特務組織──「610」。就民政部來講,它接到這樣的信息公開申請,在不敢回覆的情況下,只有把這一情況彙報給中央 「610」。就山西省監獄管理局來講,因超時不回覆已經被起訴到法院了,而且法院已經立案,怎麼辦?它敢作為被告站在審判席上嗎?它不敢,就只有將這一情況彙報給山西省「610」。就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來講,它收到這方面的信息公開申請,也必定會將其彙報到運城市「610」。
作為背後黑手的「610」,它敢把它迫害法輪功的信息公之於眾嗎?它更不敢公開。任何一級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在它的操縱下發生的。它本身就是一個非法的特務組織。
所有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部門,都不敢公開其對法輪功迫害的相關信息。所有迫害法輪功的中共惡徒,都不敢面對普通民眾的公開質疑。因為它們都是邪惡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完全非法的,它們也都是非常虛偽和懦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