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時許,居委會人員吳志軍和趙鵬,馬軍到羅井山家所謂「走訪」,看見羅井山正在看明慧網,他就打電話舉報誣告。雲山農場公安局警察張曉軍領著蔣智、皮文凱到羅井山家非法抄家,抄家清單上寫著:無線上網卡一個,台式主機一個,切紙刀一個,打印機墨水四個,《九評》一本,法輪功宣傳品四百零七張,《明慧週刊》二十本,自封袋一千八百個,筆記本電腦一台,彩色噴墨打印機一台,紅色U盤一個,標語五十二個,空白A4紙十五包。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不法警察對羅井山刑事拘留,於九月九日申請批捕,九月十八日所謂批捕。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九點,牡丹江農墾分局法院在密山農大新區對羅井山非法開庭,審判長王曉東,陪審員凌左斌,書記員宋亞平(萍)。所謂公訴人張波宣讀雲山農場公安局警察張曉軍、蔣智、皮文凱對羅井山的詢問筆錄。羅井山在法庭上說,筆錄上有些東西寫的都不對,警察讓我簽字,當時我都不知道上面寫的是甚麼就簽字了,我不承認。
聘請的辯護律師王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從信仰的角度為羅井山做無罪辯護。王律師說:當事人單方承認的事情,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不能作為犯罪的主要證據。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問題,不觸犯法律。起訴江澤民是符合法律的,江澤民卻實有犯罪的事實。國務院、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
王律師半個多小時的有理有據的辯護,把公訴人駁斥的說話都沒有底氣了。審判長和法庭的所有人員都靜靜的聽著。
開庭時間二小時,到十一點結束。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黑龍江省牡丹江農墾分局法院第二次開庭,非法誤判羅景山兩年零六個月,羅景山當庭提出上訴。
相關人員:
國保大隊長:皮文凱,電話0467-5979113
刑偵科長:蔣智
刑警隊長:孫宏偉
警察:張曉軍,劉印泉,羅桂平,牟豐
公安局長:郭清波
誣告人:
吳志軍,住址;黑龍江省虎林市雲山農場32號樓2單元202室,手機13846095115。
趙鵬,住址;黑龍江省虎林市雲山農場36號樓1單元201室,手機18714595848。
馬軍,住址;黑龍江省虎林市雲山農場虹雲小區1號樓1單元101室,手機13836505441 。
正言人;
王明君,住址黑龍江省虎林市雲山農場怡園小區9號樓2單元301室,0467-5977916。
趙迎祥,住址黑龍江省虎林市雲山農場B區3委。手機13136956376
牡丹江農墾局檢察院起訴科
唐 健,檢察院檢察長 辦5060999 18945157007
於景林,檢察院副檢察長 辦5060757 宅5062018 13846001921
張 波 ,公訴科長 ; 辦;0467- 5062468 13339562476
牡丹江農墾局法院
電話;0467-5979113
法院副院長張民;辦0467-5063969 手機13339566772
法院副院長王振武;辦;5060902 手機;13009957261。
審判長王曉東;0467-5063535
拘留所警察關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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