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八年,駱鐘麟升任江南常州知府。常州的縣裏賦稅重,苛征暴斂的條目繁多,小吏奸詐。駱鐘麟立法清理政務,小吏按照現成的規定辦事,就不能乘機作奸犯科。當地下屬的縣邑每年按照慣例贈給漕運的人三千金,駱鐘麟說:「如果三千金是有利的,對我的百姓有益嗎?」嚴厲地罷除了此事。各個漕運的小卒都斂手守法了。
順治九年,發大水,駱鐘麟打開官府的糧倉,勸富人拿出糧食賑濟,百姓無逃荒流亡的。順治十年夏天,大旱,駱鐘麟穿著粗布衣裳、草鞋,步行祈雨,親自向上天謝罪,說:自己這個知府不德連累了百姓,淚流滿面。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六列傳二百六十三循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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