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我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郵寄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於正高說,「你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郵寄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都在我的手裏,不信給你看看,立案審查,查的是你,不是查我。」他們強迫給我抽血,我反對,他們就把我拉進小間給我戴上手銬,腳鐐銬在桌子上,使我一動也不能動。我便握緊拳頭,他就在我的手背到處亂抽,抽了大約半個小時,紮的手背到處都是針眼。給我抽血的叫於大林。
因為我不配合於正高,他就用盡他全身的力氣,抓著我的頭髮,往地上用力摔打,拳打腳踢的,我也是六十歲的人了,哪裏能經得起他這麼打,我不配合他提出的問題,就用力左右打我耳光,還不說,就狠狠地打。我一個字也沒告訴他。
於正高說:「紀壽玲,不叫我在泉水鄉幹過,(他以前在泉水鄉上班),我早就把你給勞教了,我知道你幾次都夠判刑的條件。」我說,你的同學在公安幹過,你都批她勞教,你還講過情面嗎?我都勸過你多少次了,趕快懸崖勒馬,放下屠刀。你就是不聽,無論你犯多大的錯,只要你回頭,我師父就會原諒你的。他不但不聽,還告訴我,我們走著瞧,看誰能笑到最後。我一直幹到退休,還能幹十年。
最後他氣急敗壞地走了,警察給我打開手銬腳鐐,讓我也走吧,我到了院子,看於正高還沒走,我過去拉開他的車門要我的東西和師父的照片,他搖搖頭開車就走,我趕快告訴他一定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從派出所到我家有二、三十里的路,我步行走回了家,已是晚上十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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