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說:「你們不是講真嗎?把你所有法輪大法的東西都拿出來。」我說:「你們這是私闖民宅,是違法行為。」他們不說話,就是亂翻。片警李開軍開始錄音。一時間屋子被他們翻得亂七八糟,滿地都是大法資料和真相光盤。
一警察說:「為甚麼到你家來,你是不是寫信了?」「你不寫信我們是不會來的,我們就是為這事來的。」這時副所長叢文生指著正在處於待機狀態的電腦桌面上的一個標誌說: 「這電腦……快!往市局打電話,要市局派人來。」他認為這圖標很特殊。後來他們就把我帶走了。
在派出所,他們把我鎖在鐵椅子上,詢問我的姓名、年齡、工作單位、煉功經歷等等,並讓簽字。我不簽,一警察說:「你是誣陷前領導人了,犯有誣陷罪,你必須簽字。」他把我寫的訴江狀拿了出來:「這是你寫的吧?」我說:「是我寫的,江澤民害了那麼多好人,還下令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不應該起訴他嗎?你們這麼做是在犯罪。不是說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嗎?」警察打橫:「不管你怎麼說,到了這裏就由不得你了,你就像菜板上的肉一樣。不簽字把手按折了也得簽!」
然後,他們將我拉到中心醫院體檢。體檢完後就直奔看守所。我一路上發著正念:不讓拘留所留我們。到了拘留所不到半小時,拘留所的人就說:「我們不留訴江案人員,這裏不收。」
我於次日凌晨四點回到家。這次我被警察抄走的還有:全部大法經書、電腦主機一台、打印機一台、打孔機一台;真相光盤數十個、U盤32G的一個16G的一個、8G內存卡一個、250G移動硬盤一個、空白光盤近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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