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4歲的趙建軍是一位中醫,他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迫害。他和妻子王桂榮曾於2007年被綁架,在看守所遭非人待遇,2008年初,夫妻倆均被非法判刑。
以下是他在訴狀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是一個中醫,多年來我妻子患有多種病,真是醫不自治,我不管用甚麼辦法都治不好她的病,1999年初她經人介紹開始煉法輪功,一個多月後所有的病全都不翼而飛,這使我非常震驚,這究竟是甚麼玄機妙理,竟有如此的神效,同時她單位幾個常年住院治療的老病號也都奇蹟般的好了,我懷著極大的好奇心,為了弄清原由,1999年上半年我也開始通讀《轉法輪》,並成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
2007年8月5日傍晚我和妻子王桂榮(法輪功學員)在省博物院西側發真相資料時被國保便衣協警陶某(家住鄭州市經五路北端路西的報社家屬院)等兩人糾纏,把我們騙到了鄭州市文化路派出所,並見到了所長,當時有個穿警服的人看到我倆對這個所長說:這個月咱們的獎金沒問題了。
我胸中自然湧起一種不祥之感,我怎麼也沒有想到我們已經被非法拘留了。就在當天晚上他們逼迫我來到家裏,在沒有任何手續顯示的情況下開始了非法抄家。
他們共有7─8個人,一個年齡較大的人不讓我走動,並帶著諷刺的口氣對我說:多好的家庭,多好的工作,真是中邪了,啥都不顧了。我說:這是我們的信仰,你們無權干涉。你們未出示任何手續憑啥抄我的家?他說:知道我是啥身份嗎?我是河南省610辦公室特派員,抄你們這號人的家多了,還需要手續嗎?今天就讓你明白信×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下場。
這次非法抄家他們除了拿走真相資料和所有的大法書外還搶走電腦一台、還偷走了我妻子一個金鐲子(36克),一個金項鏈(12克),兩個金戒指(共11克),共重59克,現金1432.8元人民幣。
我們在文化路派出所被非法拘留了一夜,第二天惡人欺騙我們說:給你倆送一個地方學習三天受受教育,就放你們回家。就這樣把我們非法騙送進了鄭州市第一看守所,實施逮捕。後來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給我們的非法判決書上的逮捕日期卻是2007年8月23日,整整晚了16天。
在看守所,我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他們抽走了腰帶,拽掉了所有的扣子和拉鎖,站起來或吃飯時還得提個褲子。一個不足四十平米的房間塞有六十多人,白天晚上都坐在地上,不讓說話,不許站起來,稍不順從非打即罵。上廁所規定有時間。這時真正體會到了甚麼是屈辱、沒人格、沒有自由的滋味。就這樣呆了9天,這期間沒解過大便,肚子憋脹的厲害。9天後把我分到了509監室。
這是一個濃縮了的黑社會,號長是老大,幹警是太上皇,剩下圍著老大的是一幫助紂為虐的幫兇。凡是新進來的人都要先給老大磕頭示弱,讓老大滿意了才算過關,否則當時就得讓你遭受皮肉之苦,他們的話叫扒皮,即幾個年輕打手一陣拳打腳踢,就讓你喊爹叫娘,服服帖帖,再也不敢有半點不順從。
他們對我還算客氣,一是我當時已經56歲,監獄主管大夫怕出事,特別有關照;二是我是因信仰法輪功被抓的,在場每一個人,包括幹警,都不認為我有罪,按他們的話說只不過是關我幾天,讓我吃點苦,受點罪,嘗嘗滋味罷了。
我們每天平均幹十五小時的活,裝一次性打火機,別看東西不大,光組裝都得五道工序,開始他們要求我完成年輕人一樣多的數量,後來在逼迫下看我實在是完成不了,就讓我蹲坐在牆角撿廢料中的有用零件。凳子又低又小,大冬天我穿個破棉大衣,往那小凳子上一坐氣都喘不上來,還不許站起來,一坐就是幾個鐘頭,胸悶肚脹憋的別提多難受了。
就是這樣,每個月,家裏還得給我送一千元,有了錢,我才能睡到台上,才能吃小伙,算是「特殊照顧」。實際上很多時候連大鍋飯都不如。
我漸漸感到身體有些異常,一是感到身體的平衡能力越來越差,走路晃晃悠悠,好像隨時都能摔倒。再一個就是送開水的一來,大家就趕緊拿起茶杯往門口跑。我卻老是忘記拿杯子,再回頭拿時送開水的已經走了,一連幾天都是這樣,其他人也發現了這個情況,報告給幹警,叫來主管醫生,他一看到我這個情況當時就做了安排到市三院檢查的決定。
2007年11月送我到鄭州市三分院,那一天我被戴上手銬腳鐐上了囚車,車裏悶的很,沒走多遠,我出現了嚴重的暈車,喊他們,他們也不理我,也許是我的聲音小,他們聽不見。突然感到褲襠裏一熱,原來小便失禁了。
到了三院打開車門,叫我下車時,才發現自己右半身已經癱瘓了,被人直接抬進CT房,此時我甚麼都不知道了。
據我近八十歲母親說,她當時也在場,看到我那個樣子,她感到我活不了了,自覺渾身都涼透了,差一點暈倒。她整天在家哭,做夢夢到我不行了,想不到一見我真是這樣。
跟隨去的監室幹警老楊後來也對我說:當時把我嚇壞了,這麼多年,我也經歷不少險情,可都沒有像你這一次讓我揪心害怕。
我甦醒以後感到右半身麻木癱瘓不能動,就這樣腳上還戴著鐐,我氣急了,大聲喝斥值班的幹警,我說:對待殺人犯你們也不過如此了吧,我現在能跑了嗎?我不就是煉煉法輪功嗎?你們這樣的對待我,不感到虧心嗎?幹警低頭想了想,把鐐打開了,從此再也沒有給我戴。
我們唯一的兒子,在北京工作,我倆被迫害後,對他來說,就像天塌了一樣,也顧不上上班了,托關係借錢請律師,幾天回來一次,往看守所送東西,前後花了十幾萬。後來他告訴我們當時不敢閒著,一沒事,就想死。
2007年12月21日經看守所指定的鄭州黃河醫院檢查鑑定後被取保候審。2008年1月10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作出了(2007)金刑初子第1351號非法刑事判決書依據法律第300條非法判處我一年零六個月。同時非法判處我妻子兩年。兩個近六十歲的人因信仰真、善、忍同時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