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犯罪四要件來看,被告人江澤民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明知鎮壓好人沒有法律依據,違背普世道德標準,卻為了一己私慾,知法犯法。主要犯罪事實如下:
一、漠視民族巨難、推行政教合一
共產黨雖然不稱自己是一個宗教,但是它具足了宗教色彩。它以共產主義為教義,把馬克思主義當成絕對真理(不准質疑),通過暴力革命奪取政權,崇尚暴力殺人(所謂革命),實行政教合一。國際共產黨政權的紅色恐怖持續約一個世紀,禍及半個世界,導致數千萬至上億人喪生。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以前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土崩瓦解,共產國際運動宣告失敗。國際主流社會已公認共產黨是個為害人類的邪教組織,在今天的中國,包括中共黨員在內也無人相信共產主義。
1、被告人江澤民明知共產黨通過鎮反、反右、大躍進、文革、六四等暴力運動不斷危害中國,大量的企業家、公職人員、知識分子、社會精英被殺害、幾千萬的民眾被餓死,中華道德文化被毀滅,卻為了個人權力,繼續堅持共產黨領導,繼續讓共產黨邪教危害中華民族。
2、被告人江澤民明知世界獨裁暴力政權被人民拋棄的大趨勢,卻為了個人權力,變本加厲的利用共產邪教實行政教合一和暴力統治,通過實施「一把手工程」讓各級黨委書記控制所有國家和社會機構,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監察、軍隊、警察、媒體、學校、醫院、企業、社區、社團、農村等;一府兩院和人大、政協的領導都由黨委內定,黨委機構與政府機構重疊,正常的政府職能經常被干擾,政府領導的權力經常被剝奪,人大、政協代表的權力被虛化。
二、實施邪教治國、敗壞法制行政
被告人江澤民成為中共總書記後,違反政黨為人民服務的普世執政理念,大搞中共邪教治國,嚴重敗壞依法行政。
3、被告人江澤民以共產邪教的無神論為誘導,養成天下最徹底的貪腐官僚體系。被告人利用黨政軍最高頭目的身份悶聲發大財,糜爛荒淫。讓官員私慾膨脹,官職越大待遇越高、慾望越大,部級高官特權享受終身制,官場聲色犬馬,下級不但進貢地方寶物錢財、更要進貢地方美女,大批明星美女被高官玩弄;「一切向錢看」,官場產業化運作,買官賣官盛行,貪官暴官層出不窮,貪污金額動則幾百億乃至上千億!其子江綿恆被國際社會公認為「天下第一貪」。
相關證據見媒體報導、各級檢察院、法院打老虎材料。
4、被告人江澤民利用共產邪教推行權貴官僚資本主義。被告人讓土地、礦藏、能源、金融、交通、通訊等國家經濟命脈控制在少數權貴和官僚手裏,官商勾結或以官制商,不但直接控制國有企業,而且間接控制民營企業,實行壟斷經營,主要民生產品價格居高不下,社會大眾不堪重負。被告人嚴重破壞了正常市場經濟秩序,使房地產、股市、金融、能源、交通、通訊、教育、醫療等產業都變得畸形扭曲。
相關證據見媒體報導、各級檢察院、法院經濟領域打老虎材料。
被告人江澤民放縱共產邪教的反社會、反人民本性,形成與民為敵的作惡政體。被告人讓下級絕對服從上級,下級只對上級負責,官員以取悅上級為最高準則,「為人民服務」成為一句空話,讓行政機關變成施暴和聚財的機構,城管打人、警察違法、隨意勞教等執法犯法現象十分普遍,地方政府靠強拆強佔搶奪社會資源,靠土地專賣、高房價、高稅負掠奪人民財產,城管、交警設置圈套罰款執法,社會矛盾十分尖銳。
相關證據見媒體報導、群眾上訪、控告材料和各級檢察院、法院材料。
三、以610控制公檢法、破壞國家司法秩序
被告人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建立了迫害法輪功的特務機構──「610辦公室」,該機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綁架國家公檢法等司法機關以強制造假的方式給好人定罪,嚴重破壞司法獨立、審判公正、程序公開、罪刑法定等四個基本司法原則。
被告人江澤民命令司法機關辦理法輪功學員案件要執行610辦公室指令,而不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完全沒有「司法獨立」和「審判公正」原則。中央610辦公室要求所有律師在辦理法輪功案件時,從一開始就要做有罪辯護,法官在宣判時要做有罪判決,在庭審前610辦公室要與法官和檢察官會面。
相關證據見李東生審訊材料。
被告人江澤民阻止法輪功學員自聘律師,阻撓自聘律師與法輪功學員見面、調閱卷宗和無罪辯護,違反「審判公正」和「程序公開」原則。對那些堅持為法輪功辯護的正義律師,則採取恐嚇、吊銷執照、暴力襲擊、非法抓捕、非法判刑、酷刑折磨等手段橫加迫害。其中最著名的是高智晟律師,因為替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並根據自己親身調查結果,把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的事實以公開信的方式公布出來,呼籲停止迫害,結果被判刑五年,在獄中受盡酷刑折磨;此外,郭國汀律師被迫出走國外,王永航律師被綁架,楊再興、李和平律師被凌辱毒打等等。
相關證據見李東生審訊材料、媒體報導和律師控告江澤民材料。
5、被告人江澤民要求法輪功案件不公開審判,在判案中大多不許家屬旁聽,一切都是暗箱操作,與「程序公開」司法原則完全背離。
相關證據見李東生審訊材料、大量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材料。
6、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可是被告人江澤民卻賊喊捉賊,要求判案人員用《刑法》第300條、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定罪,完全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第300條和上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都與法輪功無關,法院通知不是法律。
相關證據見李東生審訊材料、大量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材料。
四、滅絕基本人性、導致眾多人死亡
法輪大法是李洪志先生弘傳的上乘佛家大法,最早就在中央國家機關傳播,許多領導人、社會名流和著名科學家都十分信奉,目前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有1億多的修煉者,受到全世界的普遍歡迎,在全世界已獲得1500多項褒獎。一九九八年前後全國人大及國家體委都對法輪功進行過公開調查,公安及國安也做過秘密調查,調查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正法修煉公開、自願、免費,不涉政治。修佛者以「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實踐中修心向善,不僅祛病健身,而且道德高尚。
7、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被控告人江澤民將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誣陷為邪教是毫無人性的非法狂言。根據《立法法》第七條的規定,制定法律的權限只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到目前為止,與邪教有關的法律有2條:一是《刑法》第300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頒布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國家法律保護正常宗教信仰活動,同時要打擊邪教組織,正教叫人修心向善、邪教叫人行邪作惡是最基本的常識。上述2條法律所規定的內容都與法輪功無關(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國內權威媒體公布了中國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也都與法輪功無關)。
8、被告人江澤民出於邪惡的妒嫉心,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政策,導致眾多人死亡。被告人一手發起、策劃、組織、命令、落實和參與了非法迫害法輪功活動,自導自演製作「天安門自焚」偽案,對法輪功學員採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流氓恐怖政策,竟恬不知恥地教唆手下人:法輪功講真善忍、你們可以大膽打擊。被告人的行為直接造成幾百萬法輪功學員死亡。更聳人聽聞的是,被告人竟公然動用部隊、醫院、公安等國家機構做出了「活體摘取並販賣人體器官」的絕惡罪行,形成了販賣人體器官產業鏈!其罪行挑戰人類道德極限,危及全人類生存,震驚了國際社會,被公認為天底下最罪惡的萬國公罪。
相關證據見李東生審訊材料、大量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材料。「天安門自焚」的真相已被解密,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向聯合國倡導和保護人權附屬委員會遞交了一份正式聲明,稱:該組織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錄像,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由中國政府一手導演的,涉及驚人的陰謀與謀殺。該組織備有該錄像的拷貝,以供分發。
有關活摘器官的證據有:《薄熙來關於活摘器官錄音》 、《一目擊者披露活摘器官錄音》 和李東生、王立軍、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等人的審訊材料。
9、被告人江澤民自私惡毒,讓大批體制內的協從者在作惡中自我毀滅。被告人建立的610辦公室拉攏上百萬人專門為其賣命,讓他們在被動作惡中屢遭報應,610辦公室人員因犯罪率、惡報率超高而成為死亡職位。被告人以升官發財為誘惑,拉攏許多官員知法犯法、助紂為虐、作惡多端,成為目前主要的「打老虎」目標。被告人讓司法監所的警察、管教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各種酷刑折磨,讓醫生用手術刀活摘人體器官,讓人民軍隊用特權販賣人體器官,讓這些協從者罪負累累、結局悲慘。被告人自私無道,大多迫害指令都口頭傳達,企圖將責任推給經辦人。
相關證據見各級檢察院、法院打老虎材料、李東生、徐才厚審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