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過程中,張律師強烈指出:由岫岩縣公安局對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取證過程完全屬於自偵自簽(取證、簽證完全由公安局完成),不合乎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所謂的「證據」;在三位法輪功學員家搜出的法輪功書籍,還有真相光盤、小冊子,其內容都是教人向善、救人為目的的,絕對不會對社會和他人造成任何傷害和損失,更沒有構成強加的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指控是不合法的。
張傳利律師在辯護過程中直接指出:迫害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的個人意志,不能代表國家和法律,是違法的,是江澤民在犯罪。張律師將姜漢桐控告江澤民的訴狀遞到審判長手中,審判長接到訴狀表情詫異,問訴江與庭審有甚麼關係。張傳利律師說,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罪首,訴江是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張律師還講到了大法的美好,講法輪功學員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沒有錯。
庭審中,審判長問三位法輪功學員為甚麼學煉法輪功時,王國延說自己得法以前長年失眠,學煉法輪功後好了,就一直學。姜漢桐說自己學煉法輪功後,以前的好多病都好了,自己是為了強身健體。審判長問三位法輪功學員有甚麼要求時,王國延和姜漢桐都說自己學煉法輪功不違法,要求無罪釋放。
整個庭審過程中,張傳利律師的辯護誠懇、理智、公允嚴謹,言語鏗鏘有力。在辯護中,公訴人一度表現出無言以對。
聆聽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的無罪辯護後,在場的所有人,包括法官、法警、公訴人、陪審員、當事人家屬和其他旁聽人員都明白了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法庭上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當天上午十點三十分左右庭審結束後,一位原本不支持請律師的家屬說這個錢花的值(指請律師花的費用),並特別要求對張律師表示感謝。
此外,庭審開始後,張律師發現,對法輪功學員發問的是書記員,不是公訴人,馬上要求由公訴人發問。
三位法輪功學員姜漢桐、王世賢、王國延,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晚,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岫岩縣龍潭派出所非法抓捕、抄家。
姜漢桐,男,今年七十一歲,老伴去世,家裏有一個喪妻的兒子和一個未成年的孫女。因為在家沒有經濟收入,兒子每年都要出門打工,以維持家庭生活,現在姜漢桐被抓,又趕上要種地,家裏沒人照顧,他的兒子只好在家種地,沒有了經濟來源,生活得很苦,加上父親被抓的打擊,現已身心萎頓不堪。
王世賢,男,今年六十七歲,女兒都已成家,只有他自己一個人生活,現在他被抓走,家裏的地也沒人管理和耕種,女兒們因家離的都比較遠,也照顧不上,其中最小的女兒這幾天生孩子,兩個大女兒還要去照顧妹妹,孩子們也都疲憊不堪,承受著巨大的打擊。
王國言,男,年齡不詳(六十多歲),唯一的兒子離婚了,現在外地打工,又有了新的女朋友,因為怕影響兒子的第二次婚姻,年過六旬的老伴沒通知兒子,獨自一人帶著十四的孫子在家承受著老伴被抓、生活無人支撐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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