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青春葬冤獄 骨外好醫生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省報導)哈爾濱市今年四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李力壯,原是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骨外科主治醫生,一位在當今社會難得的好醫生,只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和為法輪功和平上訪,卻遭多次非法關押、抄家,二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經受了各種酷刑折磨,精神、肉體遭受了巨大的創痛,大好青春有六年半是非法囚禁中度過的。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李力壯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惡首江澤民,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江澤民濫用職權踐踏憲法和法律製造民族浩劫的所有罪行,並依法恢復控告人的工作,補發十五年來的合法所得並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李力壯一九九五年畢業於哈爾濱醫科大學,同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後身心健康,通過修煉明白了人為甚麼有病?也明白了怎樣做一個高尚的人!提升人的道德品質對自身及人類有多麼重要等許許多多。從此他自覺按法輪功教導的「真、善、忍」原則做人做事,工作中盡職負責,任勞任怨,在努力提高醫術水平的同時,盡自己的能力幫助別人;患者給紅包從來不收,還主動幫助別人不求回報;他畢業一兩年的時候,有位農村患者經濟困難,沒錢配血做手術,為不耽誤治療,他無償拿出一千多元為患者配血做手術,而他當時每月工資只有三百多元,這事後來醫院領導、職工知道了都感到很敬佩。

他曾經是父母的驕傲與希望的寄託啊!多年的非法囚禁和迫害,原本英俊年輕的他現在頭髮花白,經濟窘迫,父母為他以後的生活一籌莫展,經常唉聲嘆氣。母親難以接受這殘酷的現實,多次悲痛的暈倒。

李力壯在控告狀中講述了自己和平上訪的原因:「當年二十七歲的我風華正茂,正準備繼續攻讀在職骨外科碩士學位(考試通過,學費都已經交了),用自己一身所學努力回報社會的時候,災難降臨了,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違反憲法一手發動了對法輪功善良群眾的殘酷迫害,我的工作、生活從此不再寧靜,父親來到我工作單位整天看著我,單位領導多次找談話,要我放棄信仰,各種壓力隨之而來。那時媒體、電台報紙鋪天蓋地的打壓,後來還製作了天安門自焚等污衊法輪功的報導,我是外科醫生,氣管切開手術我做過,切開以後漏氣沒有氣流衝擊聲帶是不能正常發音的,更不可能聲音正常的唱歌,看焦點訪談中『自焚』的小姑娘劉思影,全身裹著紗布,做完氣管切開手術接受採訪時,竟然能聲音清脆的說話唱歌,這不符合醫學常識啊!」

李力壯在勞教所和監獄遭受到酷刑折磨是一般人難以承受的,從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迫害的殘酷,他曾遭到上背銬、辱罵毒打、電棍電擊、坐鐵椅子、剝奪睡眠、冷水凍、長時間關小號、性暴力及「約束帶」等許多酷刑都是令人髮指的。

以下是他在刑事控告狀中所寫的遭酷刑經歷:

我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下旬被哈爾濱香坊分局警察綁架,在派出所遭到毒打,上背銬,手麻了好幾個月,後被關到香坊看守所,遭坐鐵椅子酷刑折磨約一週(參與迫害的警察名字記不住了),不讓睡覺,一閤眼就會遭到犯罪嫌疑人毒打,被狠毒的用腳踹頭撞牆,用拳頭打,臉腫起來都變形了,眼睛只剩了一條縫,腿部嚴重水腫增粗,後被非法批二年勞教送到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遭到當時的所長石昌敬帶頭吊銬、電棍電擊、毒打、坐鐵椅子、關小號迫害約二個月,在一次勞教人員會議上我揭露了迫害信仰者的非法性及毆打虐待法輪功學員是執法犯法,石昌敬當時是所長覺得丟了面子,後來石昌敬與三隊隊長王佔起濫用職權打擊報復指使幹警脅迫引誘(以減刑為條件)被監管人作偽證說我是絕食的組織者(做偽證的勞教人員有彭瑞濱、劉濱等),隨後我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日遭非法批捕,非法勞教沒結束又被劫持到哈爾濱市太平區看守所,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哈爾濱市濱江地區檢察院以哈爾濱檢刑訴(2002)8號起訴書非法向哈爾濱市太平區法院提起公訴。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我被哈爾濱市太平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2002太刑初字第455號),當時審判長是李小京,人民陪審員是劉安茁和蔡巍,公訴人是濱江檢察院檢察員吳軍。後又被送到哈爾濱新建監獄,在新建監獄集訓隊遭到犯人頭的毆打,他們用直徑約二~三釐米、一米多長的白色硬塑料管子(他們叫小白龍)抽打,打到頭上、身上特別疼!數月後因為我和幾位功友「沒轉化」(新建監獄怕影響「政績」)又被轉到大慶監獄。

在大慶監獄一監區,受當時的副監獄長姜樹臣指使,一監區監區長張國良、副監區長葉文輝的默認和授意下,遭到犯人王歡慶等人的慘無人道的折磨,毒打。當時是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到二零零四年初,東北的天氣很冷,當時有零下二十攝氏度,犯人們把我扒光衣服拖到廁所,打開窗戶吹冷風凍,再把一個高約1.2米,直徑0.9米的大塑料桶中灌滿涼水,四、五個犯人把我扔到涼水桶裏,一凍就是半個多小時,同時用水管子不斷往頭上澆涼水並按我蹲下,我不蹲下,他們就強行把我按到涼水裏蹲下、再把我整個頭部按到涼水裏浸,用力往下拽小便,用狠勁捏睪丸(後遺疼痛約十年),反覆浸、打、「數肋巴」,還不停的威脅「還說不說法輪大法好了?」

酷刑演示:澆涼水
酷刑演示:澆涼水

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就把髒抹布用力塞到我嘴裏,我幾乎被塞的背過氣去。他們看到要不行了,才把凍得抖成一團的我拖出水桶,由二名犯人架著赤身裸體在大廳裏遛,待緩過來一些,再把我扔到涼水桶裏去,反覆折磨;犯人用冒著水的黑色膠皮粗水管子(直徑有三~四釐米)插入我肛門裏放水,接著再用牙刷插,毫無人性,而犯人王歡慶等卻哈哈大笑,口出污言穢語,並威脅說給我準備他的大便要我吃,不吃就灌下去;犯人鄭祖坤等人用過去監獄中用的「推」、「掰」、「划船」等殘 忍手段折磨我,目的是讓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逼迫我寫謾罵法輪功創始人的話。

我不只一次向副監區長葉文輝及其他幹警反映被折磨迫害的情況,可得到的答覆是:「我也不能二十四小時陪著你」或「我們說了也不算」等等。我的右眼鞏膜被打出一個大約0.3cm×0.5cm大小的出血瘀斑,約二個月才下去。在這期間趕上省司法局來監獄檢查,監區獄警把我提前藏到廠區雞舍裏,我不同意,他們把我藏到另一間房子裏,直到檢查的走了,才讓我回監舍。那段時間監獄怕醜事敗露,剝奪我的會見權,連續三~四個月不讓家裏人見到我。

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我被王歡慶等人瘋狂毒打,我感到右側胸部劇烈疼痛並有骨擦音,到大慶監獄醫院拍片子證實胸部右側第三根肋骨骨折(當時拍胸部X光片並作出診斷的獄醫名叫王海澄,片子當時我也看了證實診斷正確)、同時左側額頭被打出血、腰部軟組織損傷、左眼後遺數塊陰影在眼前晃動,我要上告他們,從此對我的酷刑折磨才收斂。

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我在公共汽車上給一位年輕人講述了央視所謂「天安門自焚」事件的原委和法輪功真相,再次被哈爾濱學府路一派出所綁架,當日被送到南崗分局看守所。遭到辦案人樊祥瑞和韓秀文的毆打辱罵,隨後被抄家,抄走我個人書籍《轉法輪》一本,至今未歸還。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哈勞教南 字[2008]第六十七號),再次被劫持到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期間在五隊我遭到電棍電擊、強迫超時做奴工,中午沒有午休,晚上經常加班到八、九點鐘。

我還遭受一種酷刑:先把我銬到鐵椅子上,我當時不知道怎麼回事,只感到很恐怖,然後把我連鐵椅子一起抬到一個小黑屋裏,用一種細繩子,警察說是「約束帶」,把我長時間捆綁在鐵椅子上,怎麼姿勢痛苦怎麼捆,晚上閉上眼睛經常會挨打,長時間捆綁,幾乎痛不欲生!每過一分如過一年!可是還沒有勒痕,不過血了再稍微鬆一鬆,然後再捆緊……有兩個警察晚上值班就開始折磨我,嘴被纏上膠帶,套塑料袋悶、用煙熏……各種陰毒手段變著法兒的折磨,酷刑折磨與我的痛苦成了他們取樂的方式!這樣反覆折磨了大約八天,目的是不許煉功和接受做超時奴役,期間限制飲食、限制上廁所,憋得都不行了,犯人和警察知道了像沒知道一樣,良知人性皆無。

以下是李力壯所遭受的經濟迫害事實:

從二零零一年初我被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單方面停發工資至今達十五年之久,拖欠工資合計約四十一萬元,因沒有經濟來源,我多次到單位找院領導要求恢復工作和補發工資,單位一直拖著不給解決,二零零零年被迫害前我已晉級骨外科主治醫師,可直到現在主治醫生證也沒發到手中,執業醫師證至今也沒給註冊使我無法正常從事醫療方面的工作,該回報父母的時候卻經濟窘迫,本是事業有成回報患者和社會的時候,卻在經濟迫害之下曾到早市擺攤賣衣服艱難的維持生活。

在李力壯被非法囚禁期間,年邁的父母頂著來自各方的壓力,幾乎每月往返於勞教所和監獄,為他背送食物、生活用品去看望他,怕他挨打,怕他挨餓,精神承受已超過極限,父親因此得了抑鬱症,很長時間才治好,後來因為長期精神壓力過大,每次背送東西過重,又添了腰椎病,現在仍後遺腿疼和抽筋,可他們內心的苦又向誰說呢?二零零零年李力壯和平上訪遭到綁架以來,他母親原來一百五十多斤的體重,數月之內降到一百一十多斤,食不甘味,多少個年節都是流著眼淚度過的;晚上經常失眠,安眠藥吃的量越來越大,頭髮迅速變白,後又得了高血壓,迫害的陰影,骨肉分離的悲痛……

這麼多年他與家庭所遭受的迫害是痛徹心肺的,肉體精神上的傷害,青春的流逝是難以彌補的,這一切苦難災難的罪魁禍首就是江澤民。這場空前浩劫製造了無數冤案與人間悲劇!李力壯與他父母家庭的不幸遭遇也只是這無數悲劇中的冰山一角!

李力壯在刑事控告狀中指出,江澤民對他涉嫌犯下了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強迫勞動罪、侮辱罪、誹謗罪、故意傷害罪等;江澤民不僅違犯了多部中國的法律,也同樣違犯了國際法,依照國際法江澤民同時犯下了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因此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請求,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的刑事責任,還社會以公平,還百姓以公正,為民除害,伸張正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