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慶彬是一名團職轉業幹部,原來在工商局任經濟檢察分局副局長,剛退休。他工作認真,為人真誠,待人友善,是大家公認的好人,被領導誇讚是高素質幹部。修煉法輪功後他更是按真善忍要求自己,身處肥缺兒拒絕各種利益誘惑。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他在去外面理髮時被平頂山公安局新華區光明路派出所和市國保大隊、魯山國保大隊綁架。國保大隊從他身上搶到鑰匙強行打開家門進行抄家,在家人不做見證不簽名的情況下,惡警搶走大法書籍、師父法像、打印機、切紙機、兩台電腦、真相幣等私人物品,不開清單。
胡慶彬二十五日被送看守所時血壓高達180/120而被看守所拒收,當時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長親自簽字強制接收,並勒索其弟三千元做看病抵押。
胡慶彬家人力請正義律師,國保暗中施壓給律師所屬司法局打電話,阻撓正義律師接案。國保支隊長恐嚇胡慶彬子女:「你們別聽律師說甚麼,我們甚麼沒有都可以判刑。」
數月來,看守所拒絕家人與胡慶彬見一次面,同時謊稱胡慶彬拒絕使用正義律師,並威脅胡的親朋:用律師的話,就讓胡慶彬牢底坐穿。
法院非法開庭時又阻止家人旁聽。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法院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宣判,判後也不通告家人。六月十八日,胡慶彬的家人去法院,在她的一再質詢下才被告知已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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