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法輪功學員於開平控告信中的主要內容: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一九九七年三月在生命生死的十字路口接觸到了法輪大法,看完《轉法輪》第一遍就明白了以前經歷一切所解不開的因緣,而且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義,從此沐浴在法光中,按照師父要求的真善忍做好人,遇事為別人著想,無病一身輕,每天開心快樂。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是個黑暗的日子,江澤民自己出於對大法的妒嫉之心,發動了震驚中外對億萬大法修煉者的迫害,惡毒之極。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我還在單位上班,突然幾個警察開車到單位,將我綁架到派出所。關押兩天兩夜後,他們要我在拘留證上簽字。我堅持說自己沒有犯法,憑甚麼拘留我,所以沒有簽字。但他們不顧我的反對,將我非法拘留到南山看守所四十五天。這給我的家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及工作上的損失。這些年中,時不時還有派出所、街道人員來騷擾。
江澤民下令迫害大法修煉者長達十六年之久,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甚至幹出了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惡──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罪惡滔天,人神共怒。
現在我作為一名大法修煉受害者,把迫害元凶江澤民告上法庭,希望法庭維護法律尊嚴,把江澤民押上審判台,早日結束這場迫害,還《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