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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台安縣高級工程師、七旬老人陷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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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鞍山市台安縣法院又製造新的冤案,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非法對高級工程師、法輪功學員李明喆和七旬老人王英傑分別判三年半。這種踐踏人權、無視憲法、把上級領導的話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為是嚴重的執法犯法,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罪。

五月十九日,台安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明喆、王英傑,從早上八點半持續到中午十二點二十分,當庭沒有進行宣判,庭審當天的天氣異常的陰冷,庭審剛剛結束,法院上空烏雲翻滾,離奇的下起了大雨,而其它周邊地方都沒有下雨,好像老天都在哭訴這場庭審的不公。動用國家機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令人神共憤,天理不容!

扣押旁聽者身份證、多次搜身

李明喆、王英傑的家屬和朋友一共進入十二人旁聽,法院非法扣押了進入旁聽人員的身份證,並用特殊的儀器進行了搜身,而且一樓搜身後,上到二樓庭審現場又搜了一遍,在開庭的過程中上廁所回來,還要搜身!

台法院搜身的警察不讓李明喆的辯護律師胡貴芸帶電話進入庭審現場。律師義正詞嚴地說:這是我的工作工具,我應該帶。但是搜身的警察就是不讓胡貴芸律師帶手機,要求她關機,後來律師沒有辦法只好將電話交給專人保管。

李明喆揭露刑訊逼供、偽造證據

台安縣法輪功學員李明喆現年四十歲,高級工程師,在被非法抓捕之前是台安縣電業局的一名負責人。二零一四年七月 二十二日下午二點多,李明喆要進出租房時,被多名警察強行綁架,當時來了三輛警車與多名警察在出租屋內進行了非法抄家,搶走多台打印機,電腦,在李明喆的車上搜出了一千多本真相小冊子,車被當場非法扣押。

李明喆
李明喆

李明喆和王英傑戴著手銬被強行押送到法庭,開庭前才摘掉手銬。李明喆首先走進庭審大廳,對來關注的親朋好友深深的鞠了一躬表示謝意!

李明喆在庭審期間自始至終靠著凳子,左手放在後背上扶著腰支撐著自己,才能夠到麥克風,法警告訴李明喆:「你往前點,別靠凳子」。李明喆說他腰疼,在看守所警察為了所謂的取證,對他進行刑訊逼供,警察輪番換班,把他綁在老虎凳上,幾天幾夜不讓他睡覺。法警聽後就沒有再阻攔。

李明喆自我辯護時說:第一、我過去身體不好,自從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改變很大。第二、我以前脾氣特別暴躁,對人不善,修煉法輪功改變了我,我現在不會隨意的發脾氣了,對人也和善了。第三、我過去抽煙、酗酒,修煉法輪功後我徹底戒掉了這個壞習慣。總之我受益匪淺。

當李明喆提到「我師父一九九二年傳法……」公訴人打斷了李明喆的法庭辯護,「你還在宣傳法輪功」,制止不讓說。 公訴人在法庭上把李明喆的車作為作案工具提出公訴!問李明喆:你買車幹甚麼?李明喆回答:我是單位的負責人,因單位車少,經常需要外出辦理業務,為了工作方便買的車! 是我上班用的,理應歸還給我的家人。針對李明喆的車上搜出的一千多本小冊子,公訴人說:那些法輪功宣傳品是誰幫你做的?李明喆說:我自己做的,我所打印的宣傳品不是法輪功資料,法輪功的書是我師父講的法,只有正式出版的幾本書。那些小冊子都是我自願做的,為了澄清謊言揭露迫害講清真相用的,它不是法輪大法裏的內容,我還沒有來得及救人,就被你們抄走了,印小冊子也不違法,你把任意一本小冊子當庭讀一下看看是甚麼內容,你看哪一條是反黨的?法官聽後無語。

李明喆對法庭上出示的任何物證的扣押清單拒不承認,說沒有當著本人清點,而且本人也沒有簽字。法庭上出示的所謂「證據」多處造假,李明喆一一指出破綻。當法庭上拿出了部份被非法抄走的機器作為罪證時,李明喆說:那些都是我的私有財產,是在商家合法買來的公用物品,不存在贓物,打印機是新的,電腦也是新的,打印紙和墨水都是沒開封的,沒用過的,應該歸還給我的父母和妻子手中。李明喆在法庭上還控告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違法私闖民宅!嚴重違法!

王英傑老人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隨後非法庭審的是台安縣七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王英傑。王英傑老人在市場上發真相小冊子被惡人舉報,並被「610」一個姓呂的國保跟蹤綁架。王英傑在法庭陳述:姓呂的國保擰著他的左胳膊,拽著右手,這時又不知從哪竄出來五、六個彪形大漢,都是穿著便衣,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把他扔到了車上綁架到了派出所!王英傑在看守所受到了嚴重的迫害,庭審現場耳聾的十分嚴重,每次都要問幾遍才能聽清。

當公訴人陳述與事實不符時,家屬在下面說話想反駁公訴人,旁邊的法警威脅家屬:再說話不讓你旁聽,出去!

公訴人問:這個是不是你給李明喆寫的條?王英傑據理力爭:我給明哲寫條是我的自由,與本案無關。公訴人不再詢問。

王英傑沒有辯護律師,但是他在法庭上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說自己煉法輪功符合憲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做好人,有罪嗎?十四種邪教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你們手中給法輪功定罪的條文都是違法的,沒有權利給法輪功定為×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也是合法的。我沒有罪,應該當庭釋放!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庭審現場法官說話的速度非常的緩慢,都是等到書記員打完記錄後才開始下一項的非法審問。在非法庭審期間,公訴人再三追問李明喆,為李明喆辯護的維權律師胡貴芸打斷公訴人:我的當事人已經回答了,你再追問就屬於誘導逼供!

最後胡貴芸律師在法庭遞交了書面材料,並通過憲法法律及相關的條文為李明喆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法輪功不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中國沒有一部法律能證明法輪功是×教,對於民政部的規定是不生法律效應的,不合憲法。民政部是社團組織,沒有任何法律意義,對於某個人說些甚麼都不是法,都是個人行為,不代表憲法。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刑法三百條與本案無關,不要亂聯繫,要對其他人負責,也要對自己負責。

真正犯罪的是相關公檢法人員

法輪功修煉者李明哲和王英傑的行為完全是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的,非暴力的。無論從事實,還是法律方面來看,真正違法的是相關的公檢法人員。在這場綁架到庭審法輪功學員李明喆和王英傑的過程中,中共的公檢法人員多次違法: 任意抓捕、任意抄家抄書、任意處置、任意勞教判刑迫害,嚴重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九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構成「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嚴重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七條、《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三條、《刑事訴訟法》第六條和《刑法》第四條「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觸犯了《刑法》第三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的規定。觸犯了《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法院、檢察院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近日在中國大陸訴江案的大潮正在悄然興起,明真相的人們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合法的公民權,控告大魔頭江澤民,把這個禍國殃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敗類繩之以法! 現在很多公檢法司人員已經開始覺醒,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不再給中共充當打手,有的調離了崗位,有的利用工作之便保護法輪功學員!現在有些法官根本不受理法輪功案子,打回辦案單位,還有的取保候審。善念能躲避災禍,善行將給你奠定一個美好的未來!

(台安縣隸屬鞍山市 電話區號為:0412)
因以前網上提供的電話是2010年前的,經核實好多人有變動,希望知情人士能
提供相關的信息。以下是在網絡查詢到的現任人員。

台安縣政法委書記梁飛:辦:0412─4890009
穩定辦:0412─4890718

台安縣公安局 地址:地址:台安縣繁榮北街101號 郵編:114100
電話:0412-4891110 0412-4891010
監督電話:0412-4891355 0412-4853386
局長:欒衛國 (有知道詳情者請提供電話及相關信息)

姓名:呂金江
職務:黨委副書記、政委
職責:主持縣局全面工作 。
分管:政工監督室、工會、紀委、監察室
姓名:吳立賓
職務: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職責:負責全局日常工作。負責交通管理、社會治安巡邏防控、法制審核、情報分析、三基建設等方面工作。
分管:交警大隊、巡特警大隊、法制大隊、情報分析室、三基辦。
姓名:王煥平
職務: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職責:負責指揮調度、綜合績效考核、維穩、國保、警衛、預防打擊恐怖犯罪、經濟犯罪偵查、食
品藥品安全管理、涉稅犯罪偵查、森林治安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分管治安大隊、考
核辦、指揮中心、國保大隊、森林公安。森林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梅園派出所、市場派出所、城
建派出所、交通派出所、教育派出所、遼河派出所,並負責協調火車站派出所。
姓名:張中華
職務:副局長
職責:負責裝財保障、保安業務等方面工作。
分管:分管警務保障室、保安大隊。
姓名:門士武
職務:副政委
職責:負責治安管理、社區警務管理、農村警務改革等工作。
分管:經偵大隊、食藥偵大隊、社區警務大隊。
姓名:高良紅
職務:副局長
職責:負責網絡安全管理、涉公安訪等工作。
分管:網安大隊、控申科。
姓名:孫 力
職務:副局長
職責:負責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監所管理和武警等方面工作

分管:出入境管理科、看守所、拘留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
姓名:姜長偉
職務:副局長
職責:負責打擊刑事犯罪、技術偵察、打擊毒品犯罪、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等方面工作。
分管:刑偵大隊、禁毒大隊。台東派出所、台南派出所、台西派出所、台北派出所。
姓名:婁 軍
職務:工會主席
職責:主持工會工作,負責政府網站建設工作,抓好全局調研和宣傳工作。
分管:富家派出所、新台派出所、桑林派出所、桓洞派出所、西平派出所、新華派出所、洪家派出所
姓名:呂榮鋒 電話:4891170 --4867035 --13591213245 --- 4833040
職務:國保大隊大隊長
職責:負責國保大隊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分管:韭菜台派出所、高力房派出所、黃沙派出所、新開河派出所、西佛派出所、 達牛派出所。
姓名:趙景華
職務:政工監督室主任
職責:協助政委抓公安政治工作,負責政工監督室工作。
分管:公共關係科
姓名:李 慧
職務:紀委書記
職責: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分管:督察大隊。
姓名:郝兵
職務:考核辦主任
職責:負責考核工作。
姓名:何群
職務:指揮中心主任
職責:負責指揮中心工作。
姓名:李 義

職務:警務保障室主任
職責:負責保障室工作。
紀檢委書記:4891558
辦公室主任:4891010
政治處主任:4891119
政治處、團委:4891490
督察大隊:4891355
指揮中心主任室:4890299
指揮中心:4891110
控申科:4891587
出入境科:4891126
治安大隊隊長室:4891433
治安大隊教導員室:4891217
網監大隊:4891616
戶政科科長室:4896677
戶政科辦公室:4891615
考核科:4891053
預審科:4891480
法制科:4891600
國保科:0412- 4891170

遼寧省台安縣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繁榮北街105號 郵編:114100
現任檢察長:曾思宇(有知道詳情者請提供電話及相關信息)
王晉魯-辦4891801一手機13304128886(變更2012年3月 8號變更現任鐵東
區檢察院檢察長)
副檢察長:張山生一辦4891802-住4851666(無有變更不詳)
羅軍-辦4891805-住4806000-手機15941271818(無有變更不詳)
葛傑順-辦4891806-住4813555-手機13898052200(無有變更不詳)
副檢察長室: 4891802 4891803 4891805 4891806
辦公室:4891815
調研室:4891838

遼寧省台安縣法院: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台安縣繁榮北街103號 郵編:114100
院長:李正斌 電話:0412-4891100院長直通車:tafyyzztc@163.com

鞍山市台安法院(2012年更新)
院領導
李正斌 院長 辦 4601000手機 15842262222
譚桂新 常務副院長 辦 4993366手機 13898035888
張素榮 副院長 辦 4891118手機 15942218000 虛 612686
吳成仁 副院長 辦 4891117手 13942255800虛612678
周志堅 副院長 辦 4891313手13464343666虛612655
楊博 副院長 辦 4891988手機 13188008000虛612508
楊波 紀檢組長 辦 4891508手機 15842096677 虛 612508
劉信 副院級評審員 辦 4993355手機 13700174784 虛 612480
王競 執行局局長 辦 4891123 宿 4699210
手機 13019615608 虛 560020
王瑩 政治處主任 辦 4891410手機 13898001333 虛 612669
政治處
王瑩 政治處主任 辦 4891410手機 13898001333 虛 612669
劉鐸 辦 4699299 手機 15124180682
審委會
畢崇輝 專職委員 辦 4699271 手機 15942211668
崔曉紅 專職委員 辦 4699254 手機 13842220910
監察室
崔曉紅 專職委員 辦 4699254 手機 13842220910
辦公室
吳秀 副主任 辦 4891909 手機 13614126000
姜浩 司法輔助 辦 4699262 手機 13504919585
李晶晶 檔案員 辦 4699240 手機 15124151211
劉暢 報賬員 手機 15641264202
研究室
姜世偉 主任 辦 4699272 手機 13504126371
於翠彬 司法輔助 辦4699272 手機 135041226371 虛 612127
工會
韓平 審判員 辦 4699299 手機13504124110
立案一庭
袁豔玲 庭長 辦 4891813 手機 13898070334 虛 612643
劉琳 辦 4699322 手機15840526726
立案二庭
張貴文 庭長 辦4699282 手機13514222964 虛612524
技術室
周志勃 主任 辦 4891058 手機13609801567 虛 612673
民一庭
潘秀環 庭長 辦 4891436 手機 13941255887
王哲 書記員 辦 4699238 手機 15941270700虛612668
李健 辦4699288 手機 15164251976
民二庭
劉欣 庭長 辦4891306 手機15841288663
徐秋月 副庭長 辦4699217 手機13154256991 虛560013
宋一郎 辦4699217 手機15842005272 虛 612676
張倩 辦 4699217 手機15124168123
陳昊 手機 18640034303
盧雪 手機 13644202126
民三庭
閆志剛 庭長 辦4993377 手機 13700173664 虛612640
邢爽 助審員 辦4699217 手機18741299906
方希寧 辦4699237 手機15998039057
齊軍 辦4699237 手機13841244654
刑庭
肖國亮 庭長 辦4891462 手機18604129456 虛569456
劉曉岩 副庭長 辦4699266 手機13942255997 (審判李明喆、王英傑法官)
魏來 助審員 辦4699237 手機15998026930 虛612529
張琪 書記員 辦4699225 手機13941255099 虛612698
行政庭
劉印 庭長 辦4891463 手機13904209234 虛612641
高穎 司法輔助 手機13591204888
劉麗芬 辦4699262 手機15842281678
審監庭
王穎 庭長 辦4891470 手機13842227114
劉冰 司法輔助 辦4699265 手機13504125063 虛612515
宮亮 司法輔助 辦4699225 手機 13591599090 虛612699
審管辦
趙燕娟 副主任 辦4699222 手機15841248987
呂陽 手機13804208663 虛612677
執行局
王競 局長 辦4891123 手機13019615608 虛 560020
李冬 副局長 辦4699227 手機 15164250999 虛612650
劉振利 執行一庭庭長 手機13942255492 虛612649
梁延山 執行二庭庭長 手機 13998021811
於曉波 執行員 辦4699288 手機 13842221917 虛 612661
冷鵬 執行員 手機 15942228800 虛612663
鄭春華 執行員 辦4699278 手機13998022297
劉宜男 書記員 辦4891106 手機 13591591917虛612660
趙起超 執行員 手機 13390096948
高帥 執行員 辦4699270 手機13889713527虛612656
冷寒冰 執行員 手機15042329299
白冰 執行員 手機15242257821
於立江 執行員 手機13591587191
遠小凱 執行員 手機15842049568
法警隊
陳宇隊長 辦4699230 手機 13591239911 虛612664
艾新宇 法警 辦4699257 手機 13941245595
薄麗 法警 辦4699240 手機13591212777 虛612687
趙洋 法警 辦4699257 手機15242104029 虛612553
王衝 法警 辦4699257 手機13504128801 虛612504
郭峰 法警 辦4699257 手機13841270559 虛612513
金兆生 法警 辦4699258 手機 13050045406
王強 法警 辦4699258 手機15942236321 虛612551
張靜宇 法警 辦4699258 手機13704926345
於永煥 法警 辦 4699258 手機13841272160 虛612514
顧燁南 法警 辦4699258 手機1864192768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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