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進仙女士因堅持修煉「真善忍」大法,曾多次被中共警察綁架,兩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陷獄七年:二零零七~二零一一年第一次被判刑四年入雲南省女二監;二零一二~二零一五年再判三年入女二監。王進仙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冤獄期滿回家,因他們老倆口沒有工作,靠女兒打工贍養,五月二十一日去有關部門辦低保,對方說,要辦低保可以,但要求以放棄信仰為條件。王進仙不願接受這個苛刻恥辱的條件,只好放棄辦低保回家。第二天,即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卻在家中被綁架了。
兩便衣(國保警察)帶領兩個警察進入家中抄家,沒有搜到任何東西,質問王進仙東西藏哪兒?沒有得到回答,他們隨即就把人帶走了。這是王進仙第三次被綁架。
五月二十七日,親屬前往宜良縣匡遠鎮派出所了解情況,找到了當時參與抄家綁架的一民警詢問,他說抓人是國保帶他們去的,拘留通知書已郵寄出,人現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問王進仙犯了甚麼罪?對方說,現還在調查,是偵查階段,不方便說明。
親屬找到國保,國保聲稱是有人舉報,他們才抓的。家屬說,每次都只是說有人舉報,太不可能了。一再追問,國保被逼無奈,只得說:你找「610」吧,是他們打電話讓抓的,他們是我們的上級組織,我們也沒辦法。
家屬去到「610」找人,辦公室緊閉無人。到緊鄰的政法委、綜治辦問詢,說剛剛還在。問親屬有啥事,家屬講述了情況,並說國保讓來此處找。綜治辦主任付國飛表示,他們沒讓抓人,他們沒有執法權,公安局才抓人。誰說是我們讓抓的,把他的姓名警號報來,我打電話去問。家屬打多個電話,「610」頭目谷少俊才說四點半後回來。等待其間,家屬說,老人不偷不搶、不坑矇拐騙、不涉黃賭毒,根據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享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權,為甚麼要抓她?於法於理無據!表達了她們對各相關部門抓王進仙的不理解、對抓法輪功修煉者行為的不可理喻。綜治辦主任網絡搜出公安部和民政部相關條例說,這就是法律!家屬回答,只有全國人大有立法權,公安部、民政部、包括國家主席都沒有立法權!
谷少俊回來後,和一個可能叫李樹林的人員在接待室接待了家屬。對於家屬的疑問,谷少俊肯定說,我們只負責思想轉化工作,我們也沒有指使,人是他們抓的,你們去找他們。你們有甚麼要求,我們可以幫你們轉達。作陪的人員說,你們寫出書面要求,我們會幫你們轉交。
家屬回家後越想越覺得事情蹊蹺,不合常理:每次抓人都稱是有人舉報,610是秘密機構,無掛牌、無舉報電話,誰能給他們舉報?家屬就誰抓人的問題,再次追問「610」主任,谷少俊不言語。最後他說:你來要求放人,我們就放人了?你怎麼這麼幼稚,這是政治!
王進仙的女兒,得知政府各級相關部門如此不人道,如此聳人聽聞的虐待冤屈的母親後,站出來維護母親的權益,要求立即釋放她母親。鑑於前面兩次在看守所遭受的虐待,並要求會見,以確認母親的人身安全。同時,不允許剝奪母親寫信回家,由家人聘請律師等的權利。她表示,母親王進仙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政府相關部門硬莫名實施綁架,非法抄家、抓人的行為是違法的。
王進仙的女兒表示,希望執法人員留在每一個辦案環節的痕跡經得起時間的考驗,這是對別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王進仙已經歷了共七年的兩次冤獄,第一次,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未見到親人,聘請律師權利也被剝奪,在獄中通信、接見權也被剝奪;在第二次冤獄的三年期間,家人根本不知道王進仙被關在哪兒,三年期間沒有得見過家人一次,家人甚至不知被關押的親人是死是活,更別談了解了解她的生存境況了。抓走之後三年音訊全無,直到冤獄期滿的那一天。
第二次出獄後的短暫時間裏,家人才了解到王進仙在三年中被迫害的一些情況:在宜良看守所,被搧耳光。由於拒絕在物品清單上簽字,就把帶去的衛生紙和內衣褲全部扔進垃圾桶,同時拒絕給她使用隨身攜帶的生活必需品,因為沒有錢,在長達十幾天的時間裏她沒有被子蓋,沒有內衣褲和衛生紙用,只能用洗衣服的髒水解決;不讓穿自己的鞋,十幾天時間裏一直是赤腳行走,來提審的人員看到這個情況,還問「你的鞋呢?」每天強制完成揀辣子和手撕乾香菇腳的奴工勞動,指甲撕裂退去還要堅持;提水扭傷腰,至今未完全恢復。
監獄裏,因不轉化被「嚴管」,每天只給喝一杯水,每天抄監規,從起床開始除了吃飯上廁所,要抄到晚上熄燈睡覺,每天十幾個小時,一共抄了八個月;第一次入獄時,前兩個月不允許洗澡,不允許換內褲,就是冬季,也渾身散發臭味,帶進去的衣服不可以完全穿上禦寒,只可以穿一小部份,且新入監獄的第一個月要等待辦消費卡後才可以買東西,她的卡由於遲遲不能辦下來,且買東西還要等審批,不能及時買到衣服禦寒。不准洗澡身上很臭,就被強制坐在通風的地方,導致手腳嚴重凍傷,都說她的手像胡蘿蔔,連腳底板都生了凍瘡,把人折騰壞了就強制用藥,但遭到拒絕;冬季還有一段時間被強制坐在距離電視二、三米遠的地方,每天反覆不斷的看中共抹黑大法的電視,不准起來活動,導致腿部在那個階段失去知覺。除了抄監規,強迫看電視之外,每天長達十幾個小時被要求挺直腰板坐在小板凳上,上廁所規定次數,連吃飯都不允許站起來,每年只可以休息三~四天不坐在小板凳上,這些手段都是專對法輪功學員的。在冤獄中備受折磨,出獄後依然處處被刁難,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第一次出獄,派出所警察張興旺以她拒絕轉化為由不給辦理落戶手續,導致至今沒有二代身份證,不能購買火車票等,被剝奪了自由出行的權利。
雲南省宜良縣 610頭目:谷少俊:18908858610 李樹林:13368847892
政法委:嚴坤崇:13888141306 董俊華:13608882019
綜治辦:付國飛:13908860260 程靜華:15987164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