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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冤獄酷刑 原銀行職員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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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報導)原河北省張家口市工商銀行職員王心宇,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通過全球郵政特快專遞(EMS)向北京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運動,造成控告人陷獄三年並遭酷刑折磨,要求追究江澤民的法律責任。

王心宇郵寄刑事控告書的回執
王心宇郵寄刑事控告書的回執

王心宇在控告書中指出,江澤民操控唆使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政法委、「610」、公檢法司等機構,對他個人及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犯下了以下罪行: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搶劫罪、盜竊罪、侵佔罪;敲詐勒索罪;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妨害司法罪;報復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玩忽職守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罪(包括監控手機、電話、電子郵件);擾亂公共秩序罪;濫用職權;濫用法律(濫用刑法第三百條)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破壞憲法實施)。

以下是王心宇自述遭迫害經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被原工作單位張家口市工商銀行領導非法軟禁二十四小時,強迫我放棄法輪功信仰、強迫放棄公民上訪權。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人去北京上訪,向政府講清法輪功真相,卻投訴無門,只能到天安門廣場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法輪功創始人清白,遭到北京前門派出所警察的綁架,後轉至張家口市紅旗樓派出所繼續迫害。因不放棄信仰,不放棄上訪權利,被張家口市橋東分局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在宣化看守所三十六天。期間,遭非法抄家。家人被勒索人民幣二萬多元。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我在張家口市十三里被橋東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隊警察綁架,在刑警三中隊,遭到非法審訊,因我不配合一切要求,被綁在鐵椅子上九天,期間被戴背銬、腳鐐,遭野蠻灌食六次。後又將我轉關至橋東區洗腦班繼續迫害,我不放棄信仰,抗議迫害,絕食一百多天,期間我多次遭到野蠻灌食:全身被綁在鐵床上,手臂被膠帶綁在木板上固定,洗腦班人員用開口器將我的口腔撐至最大。我被迫害得體重減至八十多斤,血壓低壓至四十多,隨時有生命危險。

雙手反背銬在椅子上
雙手反背銬在椅子上

張家口市橋東檢察院對我進行非法起訴,半年後我被轉關至張家口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我被迫做奴工。二零零三年,張家口市橋東法院對我非法判刑三年。期間,我原工作單位張家口工商銀行強行解除與我的勞動合同。

以上所遭受迫害,都是因江澤民一手發動的對法輪功迫害所致,其是主要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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