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中共在身份查詢系統中,將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證作了標記。乘警強行搜查她所帶物品,搶走了她包裏的三本大法書、mp5、mp3、一部真相手機、四、五十張「法輪大法好」和「真善忍好」的不乾膠,還有兒子給買的未使用的新手機也被他們搶走了。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早晨,孫志芳被移交給林東火車站派出所。一個人稱「於所」和「小黃」的警察逼孫志芳坐「犯人椅」,她不坐,「於所」就惡狠狠地捶了孫志芳幾拳。隨後巴林左旗國安大隊宋海龍、李宏柱和高樹軍把孫志芳劫持到旗公安局,對孫志芳非法審訊了一上午,並讓簽字,孫志芳不簽,宋海龍暴跳如雷,破口大罵大法和大法師父,並說拘留孫志芳半個月,罰款一千元。孫志芳不給,李宏柱從孫志芳包中搶走了錢;高樹軍把大法書和mp3、mp5等大法物品擺在地上照相。
五月十一日下午,宋海龍和另一女警察把孫志芳送到巴林左旗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六天。十七日宋海龍與另一五十多歲的警察把孫志芳劫持到阿魯科爾沁旗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天。在去阿旗的路上,宋海龍和那個年長的警察大罵大法和大法師父。十九日孫志芳又被劫持到林西縣拘留所非法關押了七天。
非法拘留期間,孫志芳受到折磨、恐嚇和非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