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春梅因為幫助其他法輪功學員請律師,被中共警察綁架並遭刑訊逼供,被打掉五顆牙齒。
十堰市「610」當天出動大批警察和便衣特務,布滿法院周圍,社會普通百姓不允許旁聽,能進入旁聽的家屬被「610」安排的人包圍,氣氛十分緊張。
整個庭審過程,法官明顯不公正,徇私枉法,毫無作為。
庭審一開始,審判「法官」對律師提出要求:只允許發表觀點,不允許說意見,如果有意見,書面表達。律師沒有答應這無理要求,三律師依自己良心和職業道德在法庭上振振有詞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但是整個過程,律師辯護不斷被打斷。甚至有一次話筒被停掉。當律師質問法官話筒「怎麼停掉了」,法官說「壞了」,律師說:壞了你們就修好,工作人員立即把話筒接上了。
法官對祝春梅的情況的處理引起了家屬們的憤慨。據李律師講,祝春梅是因為幫其他幾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請律師而被綁架審判的。當公訴人提出起訴祝春梅的理由之一是因為她幫別人請律師時,律師辯護道:請律師是憲法規定的權利,警察辦案抓人都告訴當事人:「你有權請律師。」這個怎麼能成為判罪的理由?親戚朋友幫請律師犯了哪條法?法官對律師的提問無語。
祝春梅辯護律師毛律師當庭指出:我的當事人祝春梅被暴力取證,刑訊逼供,被打掉五顆牙,還有三顆被打鬆,當庭展示被打慘狀。祝春梅也當庭指證坐在旁聽席上的警察高偉,並指出打她的人還有「610」頭子,姓亮的警察,和另一個不知姓名的人,共四人,而且全是用拳頭打鬆的。法官對這種明顯的違法行為沒有做任何追究、詢問。當時引起旁聽家屬的憤怒。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公訴人」對法輪功學員定罪的法律依據憲法300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律師李靜林當庭指出: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是邪教,並提出四點詢問:
1.說法輪功是邪教有沒有法律依據?
2.邪教被利用的目的是甚麼?
3.有沒有法律被破壞?
4.破壞到哪種程度?
法官不理律師詢問,繼續念案卷。
辯護律師李律師說:雖然我們(律師)的觀點沒全面表達,但(聽眾)思想觀念卻作出了表達。
王冬梅兒子氣憤地說:他們根本沒有認真審判,只是想草草了事,走過場……
因為法官的不公正行為,三位律師都沒有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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