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盧桂芬老太正在向保定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盧桂芬 |
盧桂芬家住淶水縣王村鄉辛莊頭村,是個普普通通的農村老太太,丈夫早逝,她原來身體多病,一直守寡,陪著幾個孩子過光景,是村裏出名的善良人。一九九八年,盧桂芬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多年的疾病不翼而飛,更加助人為樂,有口皆碑。
但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隨著中共鋪天蓋地的給法輪功造謠、抹黑及迫害不斷的升級,這個善良農家婦女屢遭迫害,遭淶水縣中共政府數十次非法關押、抄家,農田被搶種,家中新買的六千多元的摩托車被中共人員搶去,一直騎到現在,連她的孩子們的生意都遭遇搶劫。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深夜,淶水縣警察在所謂「上級領導」指示下,對盧桂芬實施了野蠻的綁架和抄家,抄走了大量的個人合法財產;連夜對盧桂芬非法審訊,之後送保定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兒女們幾經周折聘請了北京維權律師,淶水縣法院卻百般刁難律師。
淶水縣公檢法聯合羅織罪名,並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和十二月二日兩次非法庭審,儘管北京律師在庭上堂堂正正的、有理有據地作了法輪功無罪、盧桂芬無罪,要求無罪釋放的辯護,最終還是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對盧桂芬作出了判處三年半的徒刑。淶水縣法院所依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事實」適應對像正好是淶水縣公、檢、法自身,而不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盧桂芬。
盧桂芬在給中級法院的上訴狀中寫道:要求保定市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撤銷對其三年半的非法徒刑,如數返還被抄走的所有個人合法財產,賠償因對其非法抓捕、抄家、拘留、判刑等非法行為所造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無罪釋放。
淶水縣公檢法針對盧桂芬所犯的罪行,依然有挽回的機會,只要主動要求撤銷此案,撤銷所判徒刑,無罪釋放、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挽回名譽影響,可免於受害者對參與此案迫害人員的刑事追究。
此案正在上訴期間,受害人和她的家人及淶水縣父老鄉親,都希望淶水縣公檢法糾正違法行為,從新作出明智正確的抉擇;希望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使盧桂芬老太早日走出迫害走出困境。